民国时期的中国近代史书写

作 者:
刘巍 

作者简介:
刘巍,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刘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史。

原文出处:
史学史研究

内容提要:

04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江苏无锡钱穆先生(1895-1990),一代鸿儒,自学成才,兼涉四部,尤以国史名家;从教历小学、中学而大学,1949年只身去香港创办新亚书院,有教无类;于风雨飘摇中坚守与阐扬中国文化,尊之者以为朱子以后一人而已。笔者读钱穆书有年,沉醉其中,拟发掘钱穆在中国近代史书写中所体现的“学术精神”。我之所谓“学术精神”,旨在彰显如影随形地“指导”其作出历史判断、进行历史书写的学术理念、价值观与人文意识。

       一、以文化为基准的民族意识

       首先,最值得指出的一点,是他在中国近代史论述中表现出来的民族意识,而这种民族意识又是以文化为基准的,可以叫做“以文化为基准的民族意识”。

       我们不妨从其历史书写或历史表述的关键词入手。如果要精选钱氏史学的核心观念或关键词,而且只限于一两个之数的话,我会毫不犹豫地举出他的一本书的书名——《民族与文化》。《国史大纲》有云:“治国史之第一任务,在能于国家民族之内部自身,求得其独特精神之所在。全史之不断变动,其中宛然有一进程。自其推动向前而言,是谓其民族之‘精神’,为其民族生命之泉源。自其到达前程而言,是谓其民族之‘文化’为其民族文化发展所积累之成绩。‘变’之所在,即历史精神之所在,亦即民族文化评价之所系。”①《民族与文化》有云:“文化只是人类集体生活之总称,文化必有一主体,此主体即民族。”②

       这几句话足以说明“民族”“文化”这两个概念及其组合名词“民族文化”之内涵、相互关系及其在钱氏史学中的位置与意义。与一般对历史表述漠不敏感的人完全不同,他很清楚:“‘民族’一语,乃是近代译自西方”,“今人用‘文化’二字,亦由西方语转译而来。”③

       同样鲜明的是,钱氏讲“民族文化”充满了中国的人文精神。这可以从钱穆对中国近代史上的非汉族政权之史见来看。读者不难发现,《国史大纲》对每一章节的标题命辞最为尽心,这的确反映了其历史书写意识之自觉。在钱氏的中国近代史框架内,有两个全面主宰中原的异族政权。“蒙古之入主”,是“中国史开始第一次整个落于非传统的异族政权的统治”,他用“暴风雨之来临”这一作为整个元代之部的总章题概括了它对中国史的意义。④“满洲入主,为中国近代史上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⑤所谓“再建”,显然是继蒙元之后的第二次。“狭义的部族政权”作为整个清代之部贯穿四章的关键词,⑥彰显了他对该政权性质的总判断和史家究责的主要意义所在。

       不经意间阅读钱穆叙元清史,会直接感受到强烈的批评精神,甚至会疑惑其族类意识是否太强烈了。稍有历史感的读者,或会归咎于钱氏拘泥于晚清种族革命的成见过甚。经过“五族共和”意识的洗礼、又受到民族政策教育后的读者,难免不作此想。更为细心的读者,会往时代背景方面去推论,处于烽火连天的抗战时代,古典即是今事,日本人当年不是魂牵梦绕于蒙元满清的所作所为而亟亟期以自代吗?我们读他详叙明末汉奸引清人入关的史实,好像就是针对着当时在中华大地的日本人走狗而发的。我认为上述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于《国史大纲》中,但仅此绝不足以充分了解钱穆的史识,这就需要深入体会其批评的着眼点所在了。在此不作详细讨论,只能略举数事以为说明。

       钱穆强烈批评蒙元“政治上之显分阶级,一切地位不平等。”(依种类分四等: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和社会等级森严:“大概当时的社会阶级,除却贵族军人外,做僧侣信教最高,其次是商人,再其次是工匠,又次是猎户与农民。而中国社会上自先秦以来甚占重要位置的士人,却骤然失却了他们的地位。”⑦不过,与其说他在严厉控诉种族压迫的残酷,不如说是重在揭示中国史在社会政治文化演进过程中的倒退。徒“恃其武力之优越”“而并不重视其文治”,使汉唐时代之政治文明在暴力冲击下只成为此下中国人的魂梦,而社会阶级等级之严判,也只成为唐宋以降社会日趋平民化平等化大趋势下的逆流。只要再将之上比钱氏对北魏孝文帝虚心接纳中国文化锐意改革的礼赞,就更可知作如此评判的苦心了。

       钱穆在各种书文中反复征引“《史记》以匈奴为夏后,氐、羌为姜姓”一节,强调中国历来以“文化方式”判分为严“而最先民族血统之为同为异,转非所重也”。⑧这当然反映了他个人民族文化观的渊源。他批评蒙元“创为行中书省,以便其分区宰割之私意。”说:“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⑨所谓“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乃是他对日后称为“民主精神的文治政府”⑩之“民主精神”的一种表述。这是他力反时流以“中国自秦以来二千年,皆专制黑暗政体之历史也”之见的一个重要环节。(11)蒙元所为,不啻为中国政制演进史上的大倒退。尤有进者,不仅“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于地方分省制度之不当者”(12),清末督抚的离心倾向也与之有不解之缘,甚至“辛亥以后的各省军权割据”之远因,也还要“导源于元、明以来行省制度之流弊”:“元人所谓‘行中书省’,即是活动的中书省,即中枢政权之流动分布。其意惟恐一个中央政权不足控驭此广土众民,乃专为蒙古狭义的部族政权而设此制度。明人不能彻底荡涤,(明太祖废行中书省,而以布政使为各地行政长官,较元制远为合理。惟惜行政区域之划分仍依元旧,而其后复有巡抚、总督凌驾于布政使之上。)清代则有意利用。(故明代督、抚尚非常设之官,而清则各行省必设督、抚,而大体又必使满族任之。)故行省长官乃地方官之临制者,而非地方官之领袖与代表。(明、清总督、巡抚皆带‘都御史’街,以此。名义上虽以布政使为行省长官,而实际则权在督、抚。)同时此等长官,皆偏重于军事统治之性质。(故其名官曰“总督”、“巡抚”。)此种制度在平时足以障碍地方政事之推进,而增加地方与中央之隔阂。而待一旦中央政权削弱,各行省转易成为反抗中央,分区割据之凭藉。”(13)此等处颇可见钱穆以“狭义的部族政权”设辞之确切意味、他以“私意”来批评蒙元满清政权中所包蕴的巨大历史感。千里伏线,一旦昭明。此类对晚近中国积弱积乱“不振”之追源穷流,恐怕确不是截近短视的近代史观所能为力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