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国有企业审计的基本情况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长友,戚艳霞,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原文出处:
审计研究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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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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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对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意大利等八国最高审计机关国有企业审计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审计依据

      这八个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开展审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对审计机关权限职责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及其监管作出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审计行为的审计准则等。如美国的《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1993年政府绩效管理改革法案》等;英国的《1921年国库和审计部法修正案》《1957年国库和审计部法修正案》和《1983年国家审计法》等;法国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审计法院法》《财政法组织法》等;德国的《联邦和州预算基本原则法》规定了联邦审计院对私法企业的审计权、信息权及对公法法人企业的审计职责;意大利1934年1214号敕令规定了审计法院进行国有企业审计的审计职责、司法审判职责。为了规范最高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审计的具体行为,各国还制定了审计准则或指南,如美国的国家审计准则、英国的国家审计准则和最佳实务指南及《绩效审计手册》。

      有的国家法律还对审计机关监督国家参股企业做出了详细规定。如依据《德国商法》,不仅联邦作为股东的参股活动应被审计,联邦股份的盈利和私有化过程中股份出让的情况也应接受审计。德国《联邦预算条例》进一步规定了联邦审计院的法定审计权和协议确定的审计权,其中,法定审计权规定:对于联邦或州联合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共企业,凡是联邦作为股东能得到的文件资料(包括决算审计师的审计报告)都必须由联邦主管部门转送联邦审计院。协议确定的审计权规定:在获得联邦或州持多数股份的公共企业中75%股东同意时,联邦审计院可以行使实地调查权,对国家参股企业进行直接审计。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各国国有企业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主要依据相应的国家法律、审计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监管要求而确定,按照国有企业类型、国有资金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企业负责人来划分。

      大部分国家(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审计机关按照国有企业类型确定审计对象。如英国审计署区分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确定审计范围,营利性企业外部审计师可以由企业自己聘用,但从2008至2009财年开始,主计审计长有资格批准相关的聘用协议;而对于承担公共事务职能,以及经财政部审批全部或主要由公共资金资助运营的非营利企业,则由主计审计长负责审计。意大利审计法院国有企业审查的对象包括定期接受公共资金的实体,以及公共经济实体改革后的国家独资或国家拥有控制权的股份制公司。但在俄罗斯,无论是独资国有企业,还是控股、参股企业,只要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或从政府获得某种政策性补助或优惠,联邦审计院就有权进行审计。德国联邦审计院的国有企业审计对象主要包括联邦独资、参股的公法法人企业和私法法人企业,以及接受和使用联邦基金但不受联邦直接管理的团体和第三方机构。但是德国联邦审计院一般不直接审计公共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而是审计该企业的股权所有者,即调查审计联邦参股企业的主管部门及作为国家股代表的监事会成员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法国审计法院必须对国家直接持有50%以上股份的国有企业分类、分年度进行审计,也可选择性对持有多数股本、参与股本比例有较大影响的企业进行审计,同时,还对国有企业的拨款审核者(一般为企业负责人)进行审查。英国审计署、法国审计法院也强调对国资监管主体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各国国有企业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根据审计类型而确定,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专项审计)。其中,绩效审计还根据各国国有企业改革不同阶段和管理体制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审计署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可用“高频次、多角度”形容,其国有企业审计的范围包括财务收支、运营绩效和管理领域等国有企业运营的所有方面,如对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审计包括对其债券销售、采购、资产管理、支出、合同管理等专门领域单独开展审计。美国审计署也在国有企业私有化阶段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政策进行审计,关注2008年金融危机救助过程中美国政府救市措施的贯彻落实。英国审计署财务审计的范围包括所有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财务报表,涵盖不同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绩效审计范围主要涉及政府项目、方案和举措的实施,以及不同领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绩效。德国联邦审计院对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范围是在决算审计师的审计报告基础上确定,主要包括:决算审计师的审计报告中所认定的缺少控制和控制薄弱的业务系统或业务环节;特定时间内未得到良好控制的业务系统和业务环节;固有风险较大的经济业务,以及联邦参股私法法人企业的参股必要性等。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1.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这些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审计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活动。如,英国审计署对国有企业财务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是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公允性。德国联邦审计院对联邦公共法人企业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联邦公共企业的财政预算、信贷、财务收支(负债、资产、损益)和决算,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2.绩效审计的内容和重点

      由于国有企业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各有侧重,各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企业市场化程度、政府监管等存在不同,各国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绩效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存在较大差异。如对于处于私有化阶段的国有企业,国家审计机关比较关注私有化过程、私有化政策和方式的合理性、有效性。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后,大部分国家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重点业务管理和绩效等作为审计的重点。

      (1)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和经营活动的审计。美国审计署注重揭露国有企业存在的浪费、欺诈、滥用权力和管理不善等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发表审计意见。加拿大审计署将国有企业公司业务开展作为专项审计的重点,同时还关注公司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战略规划是否适应国有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是否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此外,还对国有企业的制度和业务是否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存在的重大缺陷对于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程度发表意见。法国审计法院的非司法性审计(绩效审计)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结果进行审核与评价,重点监督企业资产重组后的运营情况。俄罗斯联邦审计院强调对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审计,提出存在的风险漏洞和改进建议。澳大利亚审计署重点检查企业全部业务或特定业务的管理情况,并紧紧围绕提升联邦公共部门治理水平这一核心目标确定审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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