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考

作 者:
王姝 

作者简介:
王姝,女,吉林长春人,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历史学博士,吉林 长春 130033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品官命妇封赠制度是金代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朝廷根据官员的爵级或官品封赠其母辈尊长和妻辈特定的封号。当品官的官品、勋级、爵位品级不同时,一般以参考爵位品级为主封赠品官命妇。金代一字王、亲王以下爵级正从三品以上官享有封赠三代尊长及妻辈资格,官至正从四品、五品一般仅封赠一代尊长及妻辈。纵向三代母辈尊长,横向母辈的嫡母、庶母、继母,妻辈的正室、次室、续弦,因官员品阶不同受封范围亦不相同。品官命妇制度通过对官僚系统里上层官员的推恩,达到激励品官忠实效命朝廷进而巩固统治的目的。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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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6)01-0020-08

      命妇,早在春秋史料中便有记载,①但语焉不详。命妇分为内命妇和外命妇两类,品官命妇是外命妇的重要组成部分。品官命妇主要指一定品级官员的母辈尊长和妻辈②因官员级别不同而获得朝廷封赠特定封号的妇女群体。礼制形成之初,一般以命妇或外命妇③笼统称呼品官母妻。随着礼制的逐步完备,品官命妇封赠群体、等级名称及礼仪制度亦逐步完善,至唐始定品格。金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在金代职官制度以及金代社会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学界对此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探讨此方面的专文仍鲜少。④究其原由是金代封赠制度与家庭结构的繁冗复杂,加之史籍对女性相关的记载笔墨甚少,难窥全豹。但是在典籍以外,金代文物考古工作为该议题的研究提供了大量有效的信息。现今流传下来的金代考古碑刻墓铭,其中对于墓主家族背景、生平从官及墓主血亲(主要指父、母辈尊长和妻辈)受朝廷封赠客观、平实的记载,充分补充了制度史记载中的缺如部分,完整呈现金代封赠制度的执行情况,更成为考察、复原金代品官命妇封赠途径的重要依据。因此,笔者不揣浅陋,据《金史》、金人文集、金代考古碑铭等资料,拟对该议题进行全面整理与系统探讨,以期详细探索金代品官命妇封赠制度体系。

      一、金代品官命妇封号与等级

      中国古代传统制度规定,“生曰封,死曰赠”⑤。品官及品官命妇生前获得封号曰“封”;死后获得封号曰“赠”,也称“赠封”或“追封”。金朝亦按相关传统制度对品官及品官命妇进行封赠,本文所用“封赠”的概念即遵循以上相关制度规定。

      

      金代封赠妇女命妇封号始于熙宗朝,《金史》明确记载:“皇统元年正月……己未,初定命妇封号。”⑥封赠品官家族母妻命妇封号的制度是金代以法令形式公布的职官制度的一部分,列于《金史·百官一》尚书吏部条目下,封王、封公主号之后。具体封号与等级制度为:“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国公母妻封国公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封县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封乡君。”至章宗朝,品官命妇封号与等级制度有所调整,即承安二年(1197年),亲王母妻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侯母妻更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更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更为县君。有金一代,除海陵朝中后期止封百官妻外,⑦基本沿用此封赠制度。以上品官命妇封号与等级制度中涉及品官爵位等级,金代封爵制度规定:“正从一品曰郡王,曰国公。正从二品曰郡公。正从三品曰郡侯。正从四品曰郡伯。旧曰县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县子,从五品曰县男。”⑧

      根据以上相关制度规定,金代品官命妇封赠封号与赐赠标准可列如下表格,以便清晰考察:

      二、金代品官命妇封赠依据

      品官命妇封号,由妇女家庭中品官的官爵达到一定级别后而推恩获得封赠。金设官阶九品,爵级五品,勋级七品,但并不是所有的朝廷命官都享有封赠其母辈尊长与妻辈的资格,封赠制度对官员的品阶有一定的要求。金代品官命妇的封号、等级及对品官资格要求可归纳划分为以下三大类。第一类为获封亲王者。封一字王,其母妻获封王妃,承安二年(1197年)以后更为王夫人,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1197年)改为孺人。第二类为亲王以下获封爵者。正从一品郡王、国公母妻,分别获封郡王夫人、国公夫人;正从二品郡公母妻,获封郡公夫人;正从三品郡侯母妻,获封郡君,承安二年(1197年)改为为郡侯夫人。第三类为文散官与武散官。正从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远大将军以上母妻,获封县君,承安二年(1197年)改为为郡君;正从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将军以上母妻,获封乡君,承安二年(1197年)改为县君。

      则凡获封为一字王者,爵级至正从三品以上者,官阶至正从五品以上文散官与武散官者,均有资格封赠母妻。那么母妻若获推恩封赠,品官至少为五品朝列大夫、宣武将军以上文散官或武散官。在金代职官制度中,五品为一个分界线,五品以上官员开始享有门荫、免罪等种种特权,其中获封赠母妻亦是五品以上官员特权之一。三品则为另一重要分界线,三品以上官员享有赐谥、举人等权。金代官员的官品、勋级与爵位一般情况下均相互对应,朝廷依据官员的等级封赠其母辈尊长及妻辈。但封赠制度中并没有载明,当官员官品、勋级、爵位品级互不相同时,尤其是爵级与官品不相统一时,封赠母妻命妇封号依据官员那种品级?同时,封赠制度亦没有载明,官员爵级为三品以下,即为正从四品郡伯(旧曰县伯)、正五品县子、从五品县男,是否享有封赠母妻命妇封号的资格及封赠情况如何。

      钩沉相关碑刻墓铭材料,碑刻《朝散大夫同知东平府事胡公神道碑》中记载,胡景崧积官至从五品朝散大夫、勋至正三品上护军、爵至正从四品安定郡开国伯,其官品、勋级、爵位品级均各不相同。金代品官命妇封号与等级封赠制度中并没有对品官勋级的要求,一般封赠以官员的官阶和爵级为主。在官阶与爵级中,如果按胡景崧官阶从五品朝散大夫封妻,其妻理应获封“县君”级别封号。但根据碑铭记载,胡景崧妻子马氏实际获封“安定郡君”封号⑨。显然,马氏获得封号是依胡景崧爵级四品而受封的,而并非依据胡景崧的官品品级而封。再考察碑刻《杨灜神道碑》记载,杨灜居官至正六品奉议大夫、爵级为正五品弘农县开国子。如果依据杨灜的官阶六品,其根本没有封妻资格,但碑刻中明确记载,杨灜前夫人马氏,受“追封弘农县君”封号⑩,后夫人苏氏亦“封弘农县君”封号。由此观之,杨灜的两位夫人之所以受封命妇封号,并非依据杨灜的官品,而是依据其爵级而封。金代品官命妇封号与等级制度中,并没有记载官员爵级四品或者五品封赠母妻情况,但上述两则史例均清晰表明,封赠是按照胡景崧爵级四品郡伯与杨灜爵级五品县子而封。这说明,爵位品级为四品、五品的官员同样享有封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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