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6)04-0058-08 不少研究者认为教育研究没有可能形成普遍性和客观性的结论或观点,因此主张教育研究没有必要追求认识论意义上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本文将反思当下的教育研究排斥客观性和普遍性的后果,并对教育研究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等问题加以探究。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是,在教育研究中,确证为真的结论是否仅仅基于个人视角或立场?支撑结论为真的理据或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不是评价研究结论的根本标准? 一、反普遍性背离教育研究的旨趣 教育研究作为一种认识过程,其研究结论根本上是研究者个人视角的结果,还是具有普遍性?教育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是否以普遍性和客观性为依据?这个问题并不是伪问题。在教育研究中,不论是从事实研究中得出的经验结论,还是从规范研究中提出的规范原则,作为研究结果而主张的理论、思想、知识、意见,都涉及是否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从当下的教育研究现象来看,否定教育研究的辩理、否定教育研究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主张比比皆是。不少教育研究者隐性或显性地认为,研究者自身主观的立场、视野、方法乃至偏好、利益都决定教育研究的结果,这意味着教育研究中获得的结果不得不依赖于、也不能不基于一些主观的因素。这种观点把认识论中的知识的普遍性追求看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这种教育研究观似乎与人们的日常感觉相符合。教育现象呈现给研究者的内容,取决于研究者如何看,即取决于认识者或研究者的各种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因各种情境、环境、语境而不同,研究结论的普遍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这种观点认为以普遍性来评价研究结论是否正确是不适当的。 这种关于教育研究的观点意味着任何研究的结论都是相对于研究者所持有的特殊立场或视角,相对于研究者所处在其中的具体语境和情境,所以研究结论的正确性是没有普遍性的,对一个研究者的具体语境正确的结论,对另一个不同语境、不同视角的研究者来说就不是正确的。因此这种观点认为,追求结论的普遍正确是无意义的,因为结论的正确仅仅是相对于研究者自身的主观视角而言的。 然而,就认识意义上的探究而言,这种观点是相对主义的,因为它认为,研究提出任何思想、任何观点都是个人的,或者是研究者的时空界限所规定的,或者是基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状态如情绪、偏好、心智能力、利益取向、立场、个人视角等,因此研究不可能形成普遍真实的知识或理论,任何主张或观点都是被立场、权力、利益所控制的一种话语,研究观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是主观的、相对的。相对主义的这种意见,导致对研究致力于追求普遍性知识的反对。问题是,如果这种唯我论的认识相对主义是对的,如果研究假设的证实、观点的确证仅仅依据具体的历史权力、文化处境、个人立场或主观因素,那我们如何看待科学知识和规范知识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如何看待逻辑知识的普适性?如何看待作为认识的研究?如果研究不致力于追求普遍真实的结论,那如何评价研究结论发生的错误呢? 认知相对主义否认真理与知识的普遍性,否定论证基于的理由具有普遍性。①相对主义可能认为,认识结果仅仅是主观视角的,因此,不存在判断认识结果对错的普遍标准。特别是在社会、道德、政治等知识领域中,相对主义相信并宣称没有普遍性,即没有普遍的道德原则,没有普遍的社会真理,没有普遍的实践知识。应该说,相对主义的这一主张,似乎更符合人们的现实经验和现实欲望,因此受到人们的欢迎。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现实中人们的认识基于他们具有的多样、差异的存在样态,一旦有普遍性的政治、社会、道德上的知识、真理或原则,那多元化的人性岂不是受到了压制,人们所期望的各种不同的活动岂不是受到了限制,不同利益立场的人们的知识、道德、行动的多元性岂不是受到了压制。 按照研究认识是相对性的观点,一个认识结果,如果仅仅是相对于认识者的立场、视野、处境的结果,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反思研究结论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实际上这种相对主义视野也意味着我们没有可能去判断研究(认识)结果的对错,对观点自身也是不可能进行批判性反思或检验的,因为这种认知相对主义认为,每一种研究获得的观点都是个人性的,不可能就同一问题得出的不同主张进行辩理,不可能进行正确或错误的判断,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之间是无法进行客观比较的,因为每一个认识者(研究者)都具有自己的视野或立场,因此,没有进行观点比较和明证判断的客观性基础。如果一切研究都是研究者自己的主观偏好或立场所决定的,那么针对某个问题的观点就不具有合理与不合理、正确与不正确、真实与不真实之分,或者说研究者可以任意地根据自己的某种主观性(或者是自己的意愿、旨趣、利益、立场等等)任意地建构自己的主张,那就意味着针对一个问题的观点之间没有可比性,因为没有普遍性的标准可以判断、检审这些观点的真实性、正确性。这明显违背了我们关于学术研究的常识和常理。 当然,一个相对主义者不会全然放弃把自己的研究放置在真实性或正确性的判断之上的,但他的真实性只是个人范围的,他认为真实,那就是真实;他认为正确,那就是正确。但是,如果学术研究结论的正确性只能由研究者自己的立场和标准所决定,那么研究结论的正确性就是无所谓的,因为那样的研究结论是任意性的,没有主体之间的可公度性。比如,如果研究者所援引的证据都是和他的立场或观点相似的,他根本不参照其他相对立的研究结论,他如何说他的结论就是正确的呢?这样,相对主义者就不是一个好的研究者,也不是一个成熟的研究者,因为他根本不理解研究的本质与义务。当然,相对的立场也就是相对主义者有时候表达的一种情绪而已,而在实际的研究中没有一个研究者会采取彻底的相对主义态度,因为相对主义的研究者也试图建立让他人信服的看法或理论,他没有办法彻底地拒绝任何其他的思想,他也渴望别人能够理解并支持他的观点,这说明相对主义是不真诚的,因为他无法否认在他的观点及其证据中有可理解的共同东西,因为既然能够理解,就存在使理解得以可能的某些共同的甚至是普遍的意义基础。温和的相对主义者,如理查德·罗蒂,也把真理看作是在某个群体中以某种方式实现的共通的、共有的东西,如共识。②当然,相对主义可能认为,一个研究的共同体不过是观点相似、立场相同的人们组成的,观点只有得到他们的认可就是正确的,但这样又是运用人群的相似立场来判定观点的真实与否,排斥了对研究结论的普遍性检验或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