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会提高审计质量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坤,教授,主要从事审计研究;于洋,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审计研究。

原文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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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属于信息爆炸的时代,电视、网络、报纸和广播等媒介源源不断地向人们传递各种资讯,现代媒体遍布资本市场的各个角落,产生强大的舆论力量。从某种程度上讲,媒体能够辅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发挥配置资源与财富的功能。媒体对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监督作用,被认为是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的“第四方权力”。

      本文重点解决如下问题:一是从审计角度探讨媒体监督与独立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验证媒体监督治理效应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二是通过分析媒体监督对独立审计质量的治理效应是否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非国际“四大”事务所)不同而有所差异,检验媒体监督对独立审计质量的作用机制是否是声誉机制。

      二、审计质量和媒体监督的作用机制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审计质量的定义本文将审计质量归纳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或品质,即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揭露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错误或舞弊,提高财务报告可信赖程度的力度。

      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媒介、载体或平台,传统四大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财经媒体是指采用深入调查方式、及时真实报道各种社会经济现象的一种非专业学术性的媒体。财经媒体广泛搜寻财经新闻素材,深入调查了解真相,利用自身强大的话语权,对发现的问题和现状进行详细报道和披露。媒体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从广义上来讲,媒体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传媒对现存的各种违法乱纪、渎职腐败和公司舞弊造假等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或事实进行报道或披露。本文所指的媒体监督属于狭义概念,特指财经媒体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负面报道的界定标准是指财经媒体报道的每条新闻的标题或内容是否给上市公司带来利差后果,即是否导致股价下跌。本文认为,如果媒体披露了某些上市公司的违规或舞弊行为,就可以判定媒体具有监督功能;但媒体实现监督功能并不一定会带来治理效应,治理效应是否实现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只有媒体曝光这些上市公司的丑闻,最终起到保护相关利益群体的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作用或带来一些其他的好处,才能断定媒体具备治理效应。

      声誉共同体是指由于某个事件导致自身声誉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的组合。例如,当媒体报道某公司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财务舞弊、污染环境等方面)之后,该公司以及与该事件相关主体,如上级母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等的声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这些主体构成了一个声誉共同体,其中责任公司作为媒体负面报道的直接对象,属于最终声誉主体,通常情况下,声誉受到的毁损最严重;其他主体属于过程声誉主体,如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等。

      当新闻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时,为了保证自身的长远发展,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自觉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品牌声誉,综合考虑维护声誉和恢复名誉所需要的潜在成本,谨慎处理正在面临的或即将面临的各类风险,更加慎重地对待客户,客观、公正、严谨地开展审计业务,提供高规格的审计服务。查道林和费娟英研究证实,良好的品牌声誉兼具传递信号、审计契约担保、节约社会成本和规范审计行业发展等功能,进一步验证了品牌声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媒体监督借助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声誉机制作用于审计质量,会产生治理效应。

      三、研究假设

      媒体监督与审计质量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负面报道越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越高。

      媒体监督、声誉机制与审计质量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媒体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负面报道时,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国际“四大”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更高。

      四、研究设计

      (一)被解释变量(内容略,编者注)

      (二)解释变量(内容略,编者注)

      (三)控制变量(内容略,编者注)

      (四)模型构建(内容略,编者注)

      五、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2012~2014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考察样本,并按照以下原则筛选样本:剔除金融行业公司,剔除ST股公司,剔除每股净资产为负的样本,剔除其他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另外,由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需要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得到计算公式系数的估计值,为了保证回归结果可靠,本文选取2004年之前上市的公司,保证至少有10年的回归数据。经上述原则筛选后,本文一共获得2182个研究样本。本文使用的审计信息及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国泰安(CSMAR)系列研究数据库和锐思(RESSET/DB)金融研究数据库。本文使用stata1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二)描述性统计(内容略,编者注)

      (三)实证结果(内容略,编者注)

      六、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健全的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对市场运行的监督治理作用十分有限。媒体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环境机制,对规范和维持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监督治理效应。鉴于媒体在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新闻报道的品质和实效性,借助声誉机制有效发挥媒体监督治理功能显得十分迫切。

      第一,政府应该尊重媒体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干预,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我国大部分媒体团队由于受所有权结构及行政干预的影响,在报道和发布新闻时,顾虑重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媒体的监督治理效应。尤其是在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条件下,媒体报道的动机及其效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进而导致媒体监督功能部分失效。基于此,政府必须尊重媒体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保证其自由地发布真实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治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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