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会议费或管理费等费用支出的名义套取资金。如某单位列支会议费80万元,经审计核实发现,该笔费用凭证后所附的会议通知、与酒店签订的合同等资料皆为虚假,抽查的有关人员并未参加会议,套取的资金实际用于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 以虚假发票或合同等资料套取专项科研经费。如某研究所研究员除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套取资金124万元,还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这些资金皆被其个人占有。该种套取方式还常见于套取信贷资金,多为借款企业与其关联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其关联企业后将资金套取出来。 以重复申报工程或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资金。如某电力局在电网改造工程中,建设单位在高压线路改造过程中采取虚报工程量的办法,将低压线路改造虚报为高压线路改造,欺上瞒下,套取国家网改资金,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 以虚挂中介机构、虚假申请批退或伪造保险赔偿案等方式套取保险资金。如保险公司将其直接业务虚假记为中介机构业务,将部分手续费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然后再从中介机构中将资金领出来进行日常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