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耦合

作 者:

作者简介:
后小仙,南京审计大学公共经济学院院长,教授;赵中伟,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国行政管理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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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可支配的公共资源越来越多,这不仅给党政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更多机会,也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出挑战。经济责任审计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出发,对领导干部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的行使做出评价,依照权责对等的原则,核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与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强,审计方法科学,可以有效地查明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行为,在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上发挥独特作用,激励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同时揭示惩处腐败官员,具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积极功能。

      目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文献主要聚焦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产生动因、审计范围、审计评价等问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存在问题、改革措施等方面,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论研究缺乏广度和深度,从审计治理的视角对党政领导干部制度进行优化的研究还很缺失,将经济责任审计融入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研究更为鲜见。本文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机结合,从理论逻辑上梳理了二者之间的一致性关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优化中的重要功能,并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现实困境,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和措施,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运行体系,有效预防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制度缺失,促进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演化与现实困境

      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是带领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武装斗争,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一套适应革命工作需要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采用委任制,并出现选任制、任期制等选拔任用制度的雏形,这一时期选拔领导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工作重心也由革命斗争转为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等,确立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仍以委任制为主,提出了“又红又专”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同时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建设。“文革”期间,由于贯彻“左倾”错误路线,国家承受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政治体制遭到严重破坏,选拔任用工作一片混乱。改革开放以后,重新确立了正确的干部路线和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针,包括: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责任制,自此,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02年7月,中共中央在以往的选拔任用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为强化选拔任用工作的开展,正式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十八大以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激发党政领导干部的活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面不断深化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的、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建立聚集人才体制机制,打破壁垒,择天下英才,健全激励机制和人才评价机制。2014年1月,正式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修订)》。规定了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七条基本原则。

      当前,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还存在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性困境。主要体现在干部考察环节的规范性比较差,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存在信息失真现象,没有更多关注党政领导干部的长期表现,部分党政领导干部为了升职存在“突击性”表现,缺少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以后的监管工作,缺乏长期的考察监督管理机制,也没有完备的考核材料加以借鉴。二是科学性困境。主要表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缺乏科学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主体相对单一,评价手段较为简单,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虽然体现了选拔任用人才的原则,具有导向性作用,但是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考核内容过于笼统简单,以定性指标为主,在实绩考核中难以进行量化。三是开放性困境。主要体现在与其他问责机制、监督机制间缺乏有效的耦合。从选拔任用机制本身来说,主要的困境是民主程度不高、民主参与程度不够、程序运行不透明。从与外部机制联系来看,缺乏与其他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之间的联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部分环节缺少与外在监督问责机制比如审计、纪检、监察的衔接,无法利用外在机制弥补自身存在的缺陷。四是修复性困境。主要体现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自我纠正和修复功能的缺失,修复性功能是指通过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制度不断自我优化和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性,是在不断解决体制机制运行的深层次问题过程中实现制度的自我修复。目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督与保障机制,现有的监督机制是一种内在监督,监督形式过于单一,存在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的现象,缺少更加强有力外在监督机制,保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理论逻辑

      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和保障,有效发挥国家审计在经济社会中预防、揭示、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是捍卫人民利益、国家安全、促进政令畅通和廉洁高效、推动民主法治和公开透明、促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审计被很多国家纳入宪法的范围,审计体制及模式的运转往往围绕国家的政治现状来展开,具有补充完善国家治理的功能”。国家治理的本质在于充分利用国家主体地位和国家公共权力,协调社会各阶层的矛盾,缓解可能出现的社会各方面的冲突,实现国家善治目标。公共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容易被滥用,造成损失和产生腐败,权力监控机制是权力合法、合规、合理运行的必要条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监控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公共权力监控体系,国家审计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党和政府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反映了国家审计对公共权力监控的重要作用。国家审计从本质上是一种监控活动,是对公共权力的受托人履行公共受托责任情况的监控,保证公共权力的规范运行。在我国,治国理政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是实现国家善治的重要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依托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行使其监督、评价和预警等职能,将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在人民授权范围之内,将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履行情况公开披露,接受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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