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界关于中国近代民众史和社会史研究的诸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石岛纪之,日 石岛纪之,菲利斯女学院大学国际交流学部,日本 横滨 2458650 石岛纪之(1941-),男,日本菲利斯女学院大学名誉教授,主要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

原文出处: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民众史的异军突起,是日本历史学界值得重视的研究新趋向。该领域的先行者,从反对修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运动中注意到民众力量的伟大,开始努力从历史底层“打捞”无名民众的历史。在此视野下,中日两国的社会结构和民众斗争情况迥异,新见迭出的观点异彩纷呈。社会史的研究方法,为日本对中国近代民众史的研究注入新活力。社会史与民众史的结合,使日本学者的中国研究呈现多样化的特点。拙著《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国民众》即为相关领域的新尝试。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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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87(2016)02-0097-07

       DOI:10.13763/j.cnki.jhebnu.psse.2016.02.015

       在这篇文章里,我想讨论的是日本学界关于中国近代民众史和社会史研究的诸问题。首先,来看看民众史和社会史在日本历史学界是如何获得市民权并受到重视的。

       20世纪三四十年代,特别是亚洲太平洋战争时期,在日本历史学界“皇国史观”具有很大的势力。“皇国史观”认为,日本的历史是天皇统治的“皇国”的历史。这种历史观不仅抨击了唯物史观而且抨击了欧美的近代历史思想,只要是没有宣扬天皇统治的合法性,即使是学术性的研究也受到排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在日本的历史学界被称为“战后历史学”的潮流有很大的影响力。战后历史学的特征,是以清算皇国史观、推进战后日本社会的变革为目标的社会科学性的历史学,马克思主义对战后历史学的影响很大。这个时期历史学的特征如下:第一,致力于弄清从奴隶制度到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最终到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发展的基本法则。第二,它从比较史的视点把握各历史社会的类型。比如,把从封建制度到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过程设定为英国型、德国型、日本型等等类型。第三,把阶级和民族作为分析社会结构时的基础概念。第四,重视内在发展的动因。它认为,日本的近代是“歪曲的近代”,需要重新进行一次市民革命①。

       但是,1950年代后半期以后,日本经济开始高度增长,日本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强调日本近代的后进性和畸形性的战后历史学没有预测到的事情。这一时期,从美国传来的“日本近代化论”思想,由于适合解释高度经济增长,因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日本近代化论把日本近代历史描写为成功的历史,因此很容易被高度经济增长时期的社会接受。而仅仅墨守战后历史学是很难对抗日本近代化论的。在这样的状况下,对战后历史学的研究开始摸索出各种各样新的形式。1960年反对修订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的斗争,让历史学家认识到,应在超越阶级框架的历史中认识民众的作用。由此开始摸索民众史和社会史这一新的研究方向。

       一、民众史视野下的中国和日本社会

       民众史,是从历史的底层将无名的民众们还没被整理、还没被客观化的精神挖掘出来的历史。1964年出版的色川大吉教授的《明治精神史》(黄河书房),是日本民众史或民众思想史的先驱代表作。他描写的不是近代的“大思想”,而是明治时期自由民权运动为中心的民众的运动或生活里潜伏的“还没被思想化的思想”。受色川教授的影响,鹿野政直教授1969年出版了《在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秩序意识》(筑摩书房),用“秩序意识”的概念梳理了从江户末期到明治的资本主义形成时期的民众生活、民众运动、生活意识,由此归纳出自由、民主主义等近代概念所不能概括的未分化的民众思想。到1970年代,安丸良夫教授出版了《日本的近代化和民众思想》(青木书店,1974年),把江户时代以后的民众自律性规范定义为“通俗道德”。

       以下,关于民众史的中日比较,我介绍一下日本的研究。在此主要讨论中国的清朝到民国这一时期,日本方面则以江户时代为研究对象。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国的社会结构。清代的中国是皇帝统治的专制国家,但是其权力并未能够掌握社会的各个角落。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吏基本上是到县一级为止,知县的业务仅限于征税、维持治安等。另外,从社会层面看,传统的社会组织性低下。比如说,华北村落没有明确、固有的境界而对内外开放。村落内的共同业务不太多,没有全体集会,担当村落办理业务的会首不是村民的代表。地主与农民的关系不是身份性的,而是在生产关系上的阶级性的。由于家产均分,地主的地位不安定,很多中小地主经过两三代便没落为零星农民。

       但是在华中、华南地区,发达的宗族势力对防止地主的没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华北,自耕农占多数,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所占比重不是很高。农民的流动性很高,而且秘密结社也很发达。

       江户时代的日本社会特征是,被称为幕藩体制的政治社会体制与团体性很强的社会,存在士农工商这一稳定的身份制度。幕藩体制是以江户幕府和在它的控制下保有领国的“藩”作为统治机关的政治社会体制。拥有领主权的主要是将军和大名,很多家臣领取俸禄而住在“城下町”(即领主居住地周边的市集)。另外,村落是有一定自治权的社会单位。它对领主统一上缴地租和劳役,保有请愿权、山林的共同使用权。管理村落的中心是村长,日语叫“名主”、“庄屋”召集的本百姓集会,由这个集会来决定村落的事。本百姓是负担地租和劳役,在村落里对用水、山林的共同使用等拥有权利的农民。百姓的迁移需要村落的许可,而且存在村法等习惯性秩序,违反了村法便会受到村落的制裁,在日本被称为“村八分”。

       在这样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下,民众具有什么样的生活意识呢?安丸良夫教授认为,在17世纪以后的日本,“勤勉、俭约、谦让、孝行”等通俗道德是广泛民众遵守的最日常的生活规范。它们不单是传统的社会习惯,而且是民众所自觉实行的规范和伦理②。通俗道德的有名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是石田梅岩和二宫尊德。

       石田梅岩(1685-1744年),根据商人的生活意识倡导正直、俭约、孝行等日常伦理,而且积极地评价遵守这些规范的商业活动和积蓄钱财的意义。他的教导被称“心学”,影响到全国。二宫尊德(1787-1856年),是江户时代末期致力于重振荒废农村的农业领导人和思想家。他将农业技术与勤俭等通俗道德相结合,用这一独特的方法尽力于农村的复兴,由此获得了成功。他的实践活动以“报德社运动”的形式普及到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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