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拨改贷”到“债转股”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志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836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随着经济转型的阶段性发展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企业投融资方式经历了“拨改贷”“贷改投”“债转股”“引进来”与“走出去”等诸多方式,朝着逐步明晰投资主体权益、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方向变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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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与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决定着经济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随着经济转型的阶段性发展与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企业投融资方式多次变迁。总的趋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目标下,尊重企业作为投融资主体的权益与责任,调动企业的能动性,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

      一、历史回溯与20世纪后期的变化(1978-2000)

      新中国的国营(国有)企业是在继承1949年之前解放区的军工企业,共和国诞生后没收官僚资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特别是共和国各个经济建设时期国家财政投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有企业控制或主导着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时期,在高度统一集中管理的经济体制、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一切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的金融体制下,投资体制的特征体现为国家充当投资主体、直接由国家筹措资金和分配资金。囿于我国处在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历史阶段,以及对经济管理认识上的局限,企业除了“四项费用”①外全部由国家基本建设计划(“一五”计划实施之后改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决定。这种体制在微观上束缚了企业的生产,在宏观上受高指标、高速度、高积累的影响导致“投资饥渴症”、结构和布局非均衡的问题。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这种状况逐步发生变化。

      (一)“拨改贷”扼制“投资饥渴症”,拉开了投资体制改革的序幕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对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进行的。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画卷。邓小平在全会前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指出:“现在,各地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党和国家的各级机关中,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所以,急需建立严格的责任制。”②并强调:“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使每一个工厂和生产队能够千方百计地发挥主动创造精神”,③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④此后,国有企业改革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经营积极性为出发点,从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展开。

      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建设银行从财政部独立出来;8月23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并批准了《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拉开了投资信贷体制改革的序幕。这一改革举措简称“拨改贷”。

      实施“拨改贷”的初衷是:与无偿拨款不同,获得贷款的企业要还本付息,从而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先用自有资金建设,缩短工期,提高效率,把加速资金周转和提高经济效益提上企业的议事日程。

      但是由于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配套,此后5年“拨改贷”进展不快。直到1985年,所有国家投资项目,才全面实行拨改贷。另一方面,同期银行贷款进入投资领域却进展很快。过去国家对银行管得很死,如邓小平所言:银行成为财政的“出纳”。改革以后银行可以对技术改造贷款了。银行首先向资金周转快、利润高的轻纺工业投入设备改造贷款;同时凡是可以取得收入的领域,包括科技产业等都能贷款。信贷进入投资领域,资金使用不再无偿,企业必须考虑资金利息的机会成本,于是信托投资公司兴起。逐渐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和投资决策多层次化的局面。企业成为重要的投资主体。

      “拨改贷”最大的功绩是实现了观念的突破和转变,在投资领域破除了“大锅饭”,开始树立商品经济观念。

      (二)“贷改投”,将“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

      实行“拨改贷”后,一些国有企业资本金不足、难以还款付息。特别是新建企业只有借款、没有资本,短期内无法还贷,企业负债成为普遍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赢利困难的企业无法还本付息,甚至资不抵债。面对新出现的问题,1995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将一些未还的贷款作为国家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即“贷改投”。这成为“拨改贷”改革调整与深化的重要路径。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并明确提出“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⑤

      为保证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199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颁布实行《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拨改贷”向“贷改投”转变的相关程序和措施。《办法》中对多个投资主体的地方企业规定了“企业中既有中央级‘拨改贷’资金,又有地方财政安排的地方级‘拨改贷’资金,原则上中央级‘拨改贷’资金转国家资本金时,地方级‘拨改贷’资金也应同时转为地方对企业的投资”,以使国家、地方、企业三者的利益都得到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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