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冤狱与监察制度的异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肖建新,男,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馆长兼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南京 211815)。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岳飞与高宗、秦桧、张俊等的政见,尤其对战和的分歧,积怨甚深,成为冤案的根源。绍兴十一年,秦桧等利用台谏,制造岳飞冤狱,主要分四步走:一、四月份解除岳飞军事实权;二、八月份免去枢密副使;三、十月份送入大理寺监狱;四、十二月份杀害岳飞等。在岳狱的形成中,台谏成为君相利益共同体下的工具,既是君主的耳目,也是宰相的鹰犬,背离了台谏纠察规谏的基本职能,是宋代台谏运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更是台谏制度的异化。这种异化最为可怕的结局是,君相同流合污,居心叵测,手段残忍,后果悚然。这也是专制体制下台谏运作最需要注意的地方:权力合污,监察异化!可谓是传统政治智慧的妖魔。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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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1-0120-09

       岳飞是一位彪炳史册的南宋名将,尤以文武双全、德才兼备著称。①可是,在抗金节节胜利,宋军收复中原失地之时,他于绍兴十一年(1141)与岳云、张宪等被杀,成为千古奇冤!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岳飞被害时,注意力大多集中在谁是元凶上,有宋高宗、秦桧、高宗和秦桧以及金人等几种观点,②有的认为秦桧是元凶③,有的认为高宗是元凶,而秦桧是帮凶。④其实,这个问题换个思路考虑,将此作为一个案件,当然是一个刑事案件来看,从法律上说,高宗等是一个犯罪集团,高宗、秦桧是这个集团的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都是主犯,双方配合得很好,⑤其他参与者则为从犯。当然,元凶论对历史审判有意义,主犯观对法律审判有意义。这个问题讨论到今天,基本结论和判断应该是相近相同的,真正颠覆性的观点也只是昙花一现,如为秦桧鸣冤的。⑥我们现在不必纠结于此,可以换个新的角度,揭示冤案的根源、台谏的被利用以及君相合污下的台谏异化。这也许有助于深入认识岳飞冤案以及南宋初期的政治体制和监察制度。

       一、岳飞与君相等的“积怨”

       岳飞等的被杀,形式上是以法律的名义宣判,但根本上是一个政治问题,也包括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尤其他与秦桧、张俊、高宗等之间的政见分歧、矛盾冲突,都埋下了冤案的祸根,也为台谏、法官提供了奏劾乃至审判的依据。

       秦桧是岳飞冤案的元凶,并且他们之间势不两立,《宋史》云:“盖飞与桧势不两立,使飞得志,则金仇可复,宋耻可雪;桧得志,则飞有死而已。”⑦绍兴八年,岳飞驻军鄂州。王庶视师江、淮,飞与庶书:“今岁若不举兵,当纳节请闲。”庶甚壮之。秋,召赴行在,命诣资善堂见皇太子。飞退而喜曰:“社稷得人矣,中兴基业,其在是乎?”会金遣使将归河南地,飞言:“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桧衔之。⑧可见,岳飞竭力主战反和,中兴宋室,并把矛头直指相臣,“相臣谋国不臧,恐贻后世讥”。这与秦桧的议和臣服,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形成国策、外交观上的根本对立。当然,秦桧的主和,一方面是他对外的一贯态度,他说:“赵氏自祖宗以至嗣君,百七十余载。顷缘奸臣败盟,结怨邻国,谋臣失计,误主丧师,遂致生灵被祸,京都失守,主上出郊,求和军前。”⑨他竟然将主战抗金视为“奸臣败盟”,完全颠倒黑白。南宋与金的绍兴议和也是从秦桧开始的,“始,朝廷虽数遣使,但且守且和,而专与金人解仇议和,实自桧始。”“桧以飞屡言和议失计,且尝奏请定国本,俱与桧大异,必欲杀之。”⑩另一方面,与金人的施压密切相关,金天眷三年(1140)“十二月,乌珠以书抵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必杀岳飞而后可和。’由是秦桧遂奏害飞及张宪、岳云”(11)。岳珂《金佗稡编》上也有相似的记载:“查籥尝谓人曰:‘敌自叛河南之盟,岳飞深入不已。桧私于金人,劝上班师。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壻,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桧于是杀先臣以为信。”(12)金人这种把岳飞与议和置于二者必取其一的关系中,无疑坚定了秦桧杀害岳飞的决心。此外,建炎四年(1130)秦桧自金南归,本身就有很大的疑问,必然隐藏不可告人的目的,包括对主战派的迫害。(13)

       张俊是秦桧帮凶的重要代表,所谓“与秦桧同陷岳飞者,张俊也”(14)。“俊力赞和议,与秦桧意合,言无不从”。《宋史》曰:“飞冤狱,韩世忠救之,俊独助桧成其事,心术之殊也,远哉!”(15)张俊与秦桧臭味相投,并且心术不正,与人为恶,他跟岳飞的恩怨由来已久,《宋史·岳飞传》有过概述:

       初,飞在诸将中年最少,以列校拔起,累立显功,世忠、俊不能平,飞屈己下之,幕中轻锐教飞勿苦降意。金人攻淮西,俊分地也,俊始不敢行,师卒无功。飞闻命即行,遂解庐州围,帝授飞两镇节,俊益耻。杨么平,飞献俊、世忠楼船各一,兵械毕备,世忠大悦,俊反忌之。淮西之役,俊以前途粮乏訹飞,飞不为止,帝赐札褒谕,有曰:“转饷艰阻,卿不复顾。”俊疑飞漏言,还朝,反倡言飞逗遛不进,以乏饷为辞。至视世忠军,俊知世忠忤桧,欲与飞分其背嵬军,飞义不肯,俊大不悦。及同行楚州城,俊欲修城为备,飞曰:“当戮力以图恢复,岂可为退保计?”俊变色。(16)

       由此可见,岳飞与张俊的构怨主要在个人之间的矛盾,而与秦桧则更多的源于战和的分歧,二者有所区别。对此,宋人已有总结:“沈尚书亦谓先臣霖曰:先臣之忤张俊也以廉,忤秦桧也以忠。俊方厚赀而先臣独清,桧方私虏而先臣独力战,此所以不免也。时以为名言。”(17)也就是说,岳飞与张俊的分歧在廉正,而与秦桧的差别在忠奸,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有公私之分的。

       此外,绍兴七年,岳飞在淮西用人问题上,又恰与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张浚发生分歧和冲突,请求辞官,“张浚累陈岳飞积虑专在并兵,奏牍求去,意在要君,遂命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参议军事张宗元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实监其军”(18)。这无疑使岳飞面临的政治形势更为严峻。

       高宗是岳狱的主谋、主犯,绝对是个元凶,但他迫害岳飞时,隐藏较深,不像秦桧、张俊等在前台赤膊上阵,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和丰富的历史记录。高宗乞和反战是其一贯的态度,与岳飞的主战反和形成明显的对立。在高宗即位之时,岳飞建议伐金,就碰了一鼻子灰。

       康王即位,飞上书数千言,大略谓:“陛下已登大宝,社稷有主,已足伐敌之谋,而勤王之师日集,彼方谓吾素弱,宜乘其怠击之。黄潜善、汪伯彦辈不能承圣意恢复,奉车驾日益南,恐不足系中原之望。臣愿陛下乘敌穴未固,亲率六军北渡,则将士作气,中原可复。”书闻,以越职夺官归。(19)

       不过,此后岳飞仍在六合、马家渡等平定叛乱,力战金兵,并且将抗金和恢复视为一生的追求和事业。绍兴四年,岳飞奏:“襄阳等六郡为恢复中原基本,今当先取六郡,以除心膂之病。”又奏:“金贼所爱惟子女金帛,志已骄惰;刘豫僣伪,人心终不忘宋。如以精兵二十万,直捣中原,恢复故疆,诚易为力。襄阳、随、郢地皆膏腴,苟行营田,其利为厚。臣候粮足,即过江北剿戮敌兵。”并且多次见帝,提供完整收复战略:“金人所以立刘豫于河南,盖欲荼毒中原,以中国攻中国,粘罕因得休兵观衅。臣欲陛下假臣月日,便则提兵趋京、洛,据河阳、陕府、潼关,以号召五路叛将。叛将既还,遣王师前进,彼必弃汴而走河北,京畿、陕右可以尽复。然后分兵浚、滑,经略两河,如此则刘豫成擒,金人可灭,社稷长久之计,实在此举。”狡黠的高宗也应付说:“有臣如此,顾复何忧,进止之机,朕不中制。”“中兴之事,一以委卿。”(20)而在绍兴十一年,抗金战场节节胜利之时,却要求岳飞班师了。可见,在抗金上高宗口是心非,这也注定与岳飞的主战观念是不可调和的。此外,岳飞有些做法,高宗未必高兴,也加剧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如乞皇子(孝宗)出閤事,“岳飞尝面奏,虏人欲立钦宗子来南京,欲以变换南人耳目,乞皇子出閤以定民心。时孝宗方十余岁。高宗云:‘卿将兵在外,此事非卿所当预。’”此事,朱熹倒予以较高的评价,“如飞武人能虑及此,亦大故是有见识”。(21)而高宗显然感觉到了武人干政的威胁,对岳飞疑心重重。岳飞入狱后,狱卒的一段话,说出了君臣相疑的必然结果,似乎有些道理:“君臣不可疑,疑则为乱。故君疑臣则诛臣,臣疑君则反。若臣疑于君不反,复为君疑而诛之。若君疑于臣而不诛,则复疑于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岂有复出之理,死故无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狱,则复疑于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为诛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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