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16)01~0076~07 DOI:10.14082/j.cnki.1673~1298.2016.01.010 进入21世纪以来,教师教育实践取向问题引起了我国教师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的广泛关注。特别是2011年教育部颁行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把“实践取向”作为教师教育课程建设的基本理念。虽然在《标准》中对“实践取向”理念有概括的表述,但是,教师教育理论工作者和实践者对这个理念仍然有广泛的解读空间。由此便产生了相当数量而意见相左的关于教师教育实践取向问题的意见。理解教师教育实践取向,既不能局限于“实践经验”——这的确会导致“误读”[1],也不能囿于某种理论观点。从发生论的角度,把这一问题放在特定的过程中来考查,或许能够把这一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 一、职业专业化——教师专业教育悖论的产生 为什么对教师教育活动会特别提出“实践取向”?难道以往人们就没有认识到教师教育的实践要求?或这是因为教师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实践”被忽略,需要特别强调?事实上,教师教育实践取向问题,并非只是把“实践”重视起来这么简单,更不能简单地把教师教育归结为“实践”的。教师教育实践取向问题在当下的凸显,内在于教师专业教育的悖论中。 这个悖论的本质在于:教师职业实践因为专业知识的发展而实现着专业化,而教师专业知识的学术化发展又有背离教师职业实践的趋向。在教师专业知识的建构上,学术工作者追求普遍的东西;在教师专业实践上,专业实践者关注个体面对的特殊对象、特殊情境和特殊问题。因此,教师专业教育就产生了专业学术与专业实践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 (一)专业的双重含义与教师专业教育 要认识教师专业教育中的悖论,首先需要界定清楚教师专业教育之“专业”与“专业教育”概念。 1.教师专业教育之“专业”:教育学的概念抑或社会学的概念 “专业”概念有教育学意义的概念和社会学意义的概念之分。 专业作为教育学意义的概念,指学校教育现象,是“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需要所分成的学业门类”。我国相当长时期主要在教育学概念上运用这一专业概念。教育学意义上的这一概念,特别指“中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性质设置各种专业”。[2]这种专业定义,虽然也是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但是特指学校所设“各种专业”,是“学业的门类”,因而这一“专业”概念是指学校教育活动的现象。 专业作为一个社会学意义的概念,“指任何有声望的职业。一般来说,从事专业的人员不仅报酬丰厚,而且需要具有系统知识体系的长期学术(academic)的训练,在日常工作中能行使自由的抉择,认识活动的伦理准则,服务于社会,在实践专业时能继续学习并发展专业”[3]。这一专业定义,虽然也强调了“系统知识体系的长期学术的训练”,但是这里的专业是特指社会上的“有声望的职业”,因而这一概念是指社会实践的现象。 教师是一种社会职业,教师专业教育之“专业”,当然具有社会学含义;培养这种专业人员的活动在学校中进行,同时也就具有教育学含义。因而,这个“专业”是兼具教育学与社会学概念双重含义的,不能仅从教育学概念的含义来理解。 2.基于社会学意义的教师专业教育概念 由专业概念的不同,也带来了“专业教育”概念的不同;或者说,两种专业概念,产生了两种专业教育概念。如果“专业”仅指学校所设“学业的门类”,那么“专业教育”就是指各学业门类中所开展的教育活动;如果“专业”指社会上特定的“有声望的职业”,从这个专业概念出发,那么“专业教育”就是指为培养社会上特定的职业者而开展的教育活动。前者将学校所设各学业门类中的教育活动都视为“专业教育”;后者则将学校为社会培养特定职业人员的教育活动视为“专业教育”。后者是具有双重含义的专业教育,并且是从社会学概念出发或基于社会学意义的专业教育。 要认识两种专业教育活动的不同,还要再回过头来认识两种专业概念的不同。教育学意义上的专业概念与社会行业有关,社会学意义上的专业概念也与学校教育活动有关。然而两者的区别在于:教育学意义上的专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涉及社会行业最宽泛的领域,或者说涉及所有社会行业;社会学意义上的专业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只涉及社会特定的行业,特别是指“实践性”的行业。 从国际教育的视角看,高等教育中的“专业教育”是指向培养特定的社会职业者的教育。这种社会职业者是“实践者”。在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与那种“纯粹沉思的理智活动”[4]239相区分。在他看来,“实践要处理具体事务”[4]255。实践者就是处理具体事务的人。具体事务就是实践者的“客体”,因而实践者是有着自己活动客体的人。作为专业教育要培养的专业实践者,与自己的活动客体间有着“服务”的关系。专业实践者与专业活动客体间的服务关系,是由社会学意义上的专业的性质所决定的。英国萨里大学的彼得·贾维斯(Peter Jarvis)在其1984年出版的《专业教育》一书中专门讨论了“专业(profession)”概念。他引述了三种最有影响的专业概念定义,相关学者是卡尔·桑德斯(Carr-Saunders,1928)、柯根(Cogan,1953)和艾略特(Elliott,1972)。卡尔·桑德斯和柯根的专业概念定义,都突出了专业是“服务性”的职业。在专业者(professional)概念的讨论中,贾维斯指出专业者是为他的“客户(client)”提供“服务”的人。[5]21这种专业教育就是培养为特定的“客户”提供特定的“服务”的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