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意蕴·教育内涵·合理消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洁(1989-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研究;王澍(1978- ),女,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研究。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教育理论与实践

内容提要:

“平庸之恶”是汉娜·阿伦特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政治哲学概念,用以描述普通人何以为罪恶,具有普遍性、情境性、弥散性等特点。教育场域存在大量的“平庸之恶”现象,充斥着平庸主义与功利主义的倾向,具体表现为教育者、教育参与者的不反思与不作为。教育场域中的“平庸之恶”不是阿伦特“平庸之恶”概念的简单移植,而是具体问题的情境再现。消解“平庸之恶”有三条可能的路径:提供多样的教育选择、倡导个体以反思的态度对待教育生活和追求人性的卓越。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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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6)01~0003~05

       20世纪60年代,汉娜·阿伦特发表系列文章"Eichmann in Jerusalem: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在犹太人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阿伦特以《纽约客》杂志特约记者身份旁听耶路撒冷审判,①并提出具有争议的“平庸之恶”。②“平庸之恶”系描述性定义,旨在抽象普通人的无思(thoughtless)特征及由无思引发的恶果。它的出现是阿伦特对普罗化③与平庸化的一种警醒,是对多样性与英雄主义的一种诉求,是对人性卓越与心灵澄明的一种复归。

       一、“平庸之恶”的本体意蕴

       "the Banality of Evil",译为“平庸之恶”、“平庸的恶”、“平庸罪恶”或“恶的平庸”,源自阿伦特对康德"Radical Evil"的继承与批判。阿伦特14岁时就阅读了《纯然理性限度内的宗教》和《纯粹理性批判》,对康德的人性观具备了比较深刻的理解[1]。康德把自由作为人性的内在根据和理性的来源。人性先于行为,依据行为发生的时间衡量人性是不可能的,因而,对于人性本善、人性本恶等时间层面的讨论没有意义。在康德的人性观中,法则与准则扮演着核心概念的角色。法则是实践理性颁布的道德律,具有普遍性、客观性;准则是人自由选择的依据,具有特殊性、主观性。衡量善恶的标准是准则,而非法则。我们之所以称一个人是恶的,并不是因为他/她的行为是恶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的性质使人推论出此人心中恶的准则[2]。同样地,一个人的行为合乎法则,我们也不能称其为善,因为他/她可能将功利性动机纳入准则。康德认为,人的本性中具有向善的原初禀赋和趋恶的倾向。向善的原初禀赋是人的规定性的要素,包括动物性的禀赋、人性的禀赋和人格性的禀赋。趋恶的倾向包括人的本性的脆弱、人的本性的不纯正和人的本性的恶劣。其中,人的本性的恶劣就是“根本恶”,它是指个体把出自道德法则的动机放在其他非道德的动机之后,是恣意妄为、心灵的颠倒和蓄意的罪。总之,康德把先验理性作为衡量道德的基本尺度,表明他在道德问题上的理性主义立场。

       针对康德提出的"Radical Evil"(根本恶),阿伦特提出"the Banality of Evil"(平庸恶),这里存在着阿伦特对康德的两重批判。第一重批判体现在阿伦特对理性主义立场的存疑。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阿伦特声称,纳粹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原因在于“根本恶”。“根本恶”是极端的恶,纳粹分子不经思考残杀同类,血腥的惨象不能勾起他们的同情与怜悯之心。“根本恶”有三个特征:第一,任何惩罚都不能与杀戮所付出的代价等值,犯人的罪行是不可被原谅的;第二,它取消了人的不可预测性,邪恶即为邪恶;第三,它超越了正常人的理解限度,不可以被理性解释。阿伦特虽继承了“根本恶”的概念,却完全否定康德的道德律令。她认为,先验理性与现代社会不相容,原子式的个人存在使人们丧失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实践中,先验理性似乎消失了,因为理性的前提早已破坏殆尽,先验理性在实践中无法被个体践行。第二重批判体现在阿伦特从“根本恶”转向“平庸之恶”。耶路撒冷审判推翻了阿伦特关于纳粹的全部想象,也让她重新思考人性。眼前执行约500万~600万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的艾希曼与平常人无异,“这个人物难以处理的地方正是因为许多人与他很相似,这些人即使做错也不是施虐淫,是可怕的正常人,即使在今天也是正常的”[3]。“我们知道那些加入最直接地参与集体屠杀事物的组织的人,既不异常地具有虐待性,也不异常地狂热。”[4]调查显示,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纳粹患有官能疾病,因此,他们大多难以逃脱死刑的命运。据艾希曼陈述,在执行任务的最初四个星期,他常感到恶心呕吐,然而一个月后就变得麻木不仁了。阿伦特据此推翻了先前对恶的认识,她指出,作恶的动机并不是无法解释的,而是根本不存在。恶是在一点一滴间汇聚而成的,具有普遍性、情境性和弥散性。艾希曼是纳粹战车得以运转的一枚齿轮,这枚齿轮的特点是无思(thoughtless)。她在给好友格肖穆·肖勒姆的书信中写道:恶正犹如覆盖在毒菇表面的霉菌那样繁衍,常会使整个世界毁灭。如前所述,“恶是不曾思维过的东西”。为什么这么说,思维要达到某一深度,逼近其根源,何况涉及恶的瞬间,因为那里什么都没有,带来思维挫败感。这就是恶的“平庸”。只有善才有深度,才是本质的[1]。

       至此,阿伦特提出了一个不同于传统人性观的、过程论意义上的“平庸之恶”。笔者认为,“平庸之恶”包含广度与程度两方面的内容。从广度上讲,平庸指“对现实、他人不予考虑的一种生存状态”,“麻木不仁”,“缺乏心灵的关照与提升”。平常、不突出、与普通人无两样是外在表现,无思(thoughtless)是本质特点。从程度上讲,人们长期顺从于一般的制度与规则,忽视价值观念对制度规则与日常生活的审视作用,久而久之,作出恶的行为。

       二、“平庸之恶”的教育内涵

       自"Eichmann in Jerusalem: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问世以来,关于汉娜·阿伦特和“平庸之恶”的争议不绝于耳。质疑者大多攻击阿伦特过于依赖先验思维、学院派思想浓厚,或指责她被艾希曼“无害的”外表蒙蔽,在评价他人时没有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同时,平庸是不是都是罪、怎样给“平庸之恶”定罪成为阿伦特抛给当代伦理学和司法制度的棘手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平庸之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本体论意义上的哲学概念,它为人性论提供了过程层面的新视角。教育场域中存在着大量的“平庸之恶”,在论述其具体表现之前,我们应对“平庸之恶”在教育场域的可能发生作前提性分析。

       教育是一种旨在人爱智、求真、向善、趋美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学是培养人的学问,因而,从个体存在或类存在的角度,人性论问题是不可规避的。以往从哲学角度谈人性,采取的方式是“拿来主义”,即直接把哲学上关于人性的假设应用于对教育现象的思考,没有考虑哲学层面的人性假设在教育场域是否具有适切性。“教育学所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常常可还原为哲学、伦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问题,教育学自身独立的对象域反而被遮蔽。”[5]探讨教育场域的人性假设必须满足一个前提,即主体与他人共在于教育场域,也就是要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思考人性的善恶。主体与他人应处于教育场域的具体事情之中,而不仅仅是本体论或物理意义上的存在。主体必须与他人同时在场,这样的价值判断才是有意义的。“X是好人”,其内在逻辑是X是好人,当且仅当,X对于Y是好人[6]。X不可能在每个他者心里都是好人,人性假设需落实在微小的“事情”与关系之中。教育场域之所以有人性本善、人性本恶、人性无善无恶等诸多争论,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考虑事情之中的客体对主体的评价。我们在事情之外,妄图评价这个人生来是善良或是邪恶,总会有一丝缥渺与无力之感。现代性的思维范式让大部分人以为人性是变动不居的、是价值无涉的,忽视了人性假设的相对性。“平庸之恶”比传统意义上的人性假设更趋近人类生活的现实,因为它关注具体的情境,其主体涉及教师、家长、行政部门,④对应的他者可能是一对一,也可能是一对多的关系,他们共处于一个教育事件之中。总之,将“平庸之恶”应用于教育场域或用“平庸之恶”描述教育场域内发生的种种现象是可能的,因为它符合教育活动的情境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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