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器”衍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多旭,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天津 300354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传统儒家的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孔子所说“君子不器”一语来概括。基于对人之特性的认识,儒家主张以德性修养的方式,证成人之为人的独特价值,“君子”就是由此成就的理想人格。君子的德性成就,不限于自修其身,还内在地包含和体现着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围绕修己成德这个目标,道义至上的原则被贯穿到知识学习、建功立业等一切事为中,这也是“不器”的主要内涵。而经典教育则是培养上述价值理念的主要方式。儒家关于人的认识及相应价值判断,对当今中国开展人文教育,仍有启发之益。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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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40-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6)01-0019-05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颇流行人文主义、人文教育之说,但何谓人文主义及如何开展人文教育,这从观念确立到实践推行,都还存在不小的难度,所以仍有进一步探究的必要。

      当下讨论的“人文”一词,虽然早见于先秦古籍,可作为一种思想概念,却是源于欧洲。然而欧美学界对所谓“人文”亦乏一致的定义,英国学者阿伦·布洛克在梳理了从文艺复兴到20世纪的西方人文传统后,就主张“不把人文主义当做一种思想流派或哲学学说,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宽泛的倾向、一个思想与信念的维度,以及一场持续性的辩论”[1]。在众多异见纷呈的人文主张背后,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将它们贯穿起来,此即以人为本及在此基础上对人的独特价值的关切。如果我们以这一主题作为衡量标准的话,那么不独欧洲,在中国、印度等文明的传统中也有着丰富的相关资源,中国的儒家文化更因聚焦和张扬“人道”①而被不少现代学者以“人文主义”视之。如今在全球化时代各文明交汇的背景下讨论人文问题,不应受限于西方,还需要把其他的文化传统也纳入考察的范围。

      在诸多人文传统中,儒家文化自成体系,它对人的认识有着自己的视角和价值判断,这于今日中国开展人文教育仍有启发之益。本文借助对《论语·为政》篇记载的孔子所说“君子不器”一语的含义进行推衍,尝试着对此做一个粗略的分析。

      一、义与命:道德理想人格

      要理解“君子不器”,我们首先需要知道孔子所谓“君子”为何。《论语》中“君子”一词出现了一百余次,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与小人相对,以德言,是“有德之称”、“成德之名”;另一种是与野人、鄙夫相对,以位言,指贵族[2]。但从历代注疏来看,主要是从德的角度来做解的。

      从孔子开始,君子同圣人、仁人等概念一样,为儒家理想人格的象征,而赋予理想人格以德的内涵,是儒家一贯的传统,这其中有深意存焉。业师李景林教授通过解读《论语》和《孟子》等相关材料,指出孔子于周人的“天命”中,作义、命的区分,将须借外力才能获得的功利归诸命,而以行仁义为人唯一可凭其意志的抉择和自力所能决定之事。孟子进一步就人性生活的内容区别命、性,以受制于外在必然性的生理需求谓命,以操存舍亡、其求在我的仁义礼智之类德性谓性。基于此,人的独特价值乃在于其能自主地取居仁由义的道德行为。[3]此后一些儒者虽或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但在以德论人这个方向上却无二致。比如围绕孟子开启的人禽之辨这个话题,《荀子·王制》以人因“有义”而区别于其他事物,“最为天下贵”、《礼记·郊特牲》说“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董子《春秋繁露·竹林》谓“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而已”,如此等等,其实质都是通过对比强调的方式,从道德的角度对人的独特性的肯认。

      因此,学为君子或仁、圣,养成理想人格,就当如《孟子·离娄下》所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自觉地凭借自身的德性行为,证成其人之为人的独特价值。孔、孟引领的这个文化方向,绵延至宋明儒者,从论证到践行,又得到了强化,而蔚为一种以修德自励的风尚。

      儒家对人的这种认识及价值目标,有着工夫体验之所得为其事实依据,这暂且不说。而儒家之所以留意于仁义之际,现实原因在于对社会诸不仁不义问题的强烈批判,但它同时又对人类进步饱含期望与信心,并将此期望与信心寄托在人的自觉向善上,这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今人中每见有批评社会弊病者多诿过于制度等客观因素,却对自身的不作为甚至同流合污毫无心理负担。对这种现象,用《论语·为政》所记孔子的一句话来解释可谓一语中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味依赖制度,人就容易失去为自己行为的后果主动担责的意识;反之,“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引发人自发振拔向上的良知良能,更有助于祛恶扬善。当然,制度与德性不可偏废,如《孟子·离娄上》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但好的制度固然必要,人的自觉向善的心性尤不可缺。中国历来不乏在内忧外患情况下坚持以道义自任的守节儒者,其精神动力主要就是儒家的仁义观。社会是由人构成的,社会进步最终还是得依靠和体现在人自身的进步上。如今倡导人文教育,倘若这种教育无助于类似儒家主张的人性的自我完善的话,恐怕凭此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二、公与私:社会责任

      德性修养似乎可以表现为“独善其身”和“兼善天下”两种方式,这二者实际上也往往成为儒者们在遭逢不同境遇时可以选择的进或退、出或处之道,但就儒学的理论逻辑来看,“独善其身”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不得已选择而已,修德绝不是要疏离社会成为一“自了汉”,而是内在地包含着对社会的关怀,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亦为修己成德的必要途径。

      与孔子同时就有不少隐士避世苟安洁身自好,孔子对此的态度,从《论语·微子》所载子路答复荷蓧丈人语中可见一斑:“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明正人伦是“义”的当然内容,故参与社会事务并非求其功利之可必,而是义所当为,是人不应逃避的。《礼记·中庸》基于对天道性命关系的体认对此做出进一步说明:“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内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依《中庸》之说,人性源于天道,修身要义,即在于真实地拥有其性的本真意义,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同时也是实现这一目的的表现,是去有我之私,通物我同源之情,促成彼此价值的各得其宜的成就。这其实是对人的社会责任做了一个本体论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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