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60年代初河南中部农村的宗族与族谱  

作 者:
钱杭 

作者简介:
钱杭,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前十条》附件中的《偃师报告》,对1963年的农村“四清”运动产生过重要影响,至今仍有社会史的研究意义,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四清”运动之前河南农村宗族、族谱的某种“常态”;还原了在一种理念规训下人们逐渐误读和偏离“常态”的具体过程;透露了地方基层干部政治上半主动、半真心的应对策略和无奈选择。《偃师报告》身上的“光辉”迅速褪色,以致最该津津乐道的地方当局很快就不愿提及,深刻说明对民情之“常态”应有准确的理解和善意的体谅。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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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4-0131-11

      1963年4月,为规范全国的社教运动,明确其政治指向,毛泽东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彭真主持起草了一份纲领性文件,即后来经毛泽东亲自审定、下发全党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按党史通例简称为“《前十条》”①)。对这份文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是《前十条》的七个附件,“这七个附件是:《湖南、河北省委报告两件》,《东北、河南报告两件》,《湖南省委的两个报告》,《四个好文件》,《河北省材料两件》,《山西省昔阳县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干部全部参加生产劳动的伟大范例》,《浙江省七个关于干部参加劳动的好材料》”②。所谓“这些材料极为重要,写得很好……没有这些材料,就不可能作出这样一个有系统的决定”③,即是毛泽东对其意义的充分肯定。几十年来,人们之所以特别重视七附件中各地负责人表现出的政治热情以及对中央决策发生的作用,也是基于毛泽东的上述概括。现在应该、并有条件加以补充的,是以实事求是的谨慎,重审、重估、重评七附件反映的当时农村的部分“常态”,以及与之相关者在认识上、行为上逐渐偏离这些“常态”的过程。

      笔者已经讨论过七附件之二《东北、河南报告两件》中的“河南报告”④;本文则关注七附件之四《四个好文件》中的《河南省偃师县三级干部会议的作法》(以下简称《偃师报告》)⑤。

      “四个好文件”五字出于毛泽东之手。1963年5月8日,他在审阅中共中央中南局内刊《中南通讯》所编《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主要做法特辑》时,从六个“做法”中选定了四个,并以“四个好文件”为题,在这份内刊的封面上写下一段连标点在内共187字的批语:

      这几个文件很好,看到了问题,抓起了工作,正确地解决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政策和方法都是正确的,因而大大地推动了农业生产。可以作为各省、地、县、社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的光辉的榜样,应当组织干部学习这些文件。中央、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都需要收集这种又有原则、又有名有姓、有事件、有阶段、有过程、有结论的文件,请你们注意这件大事,认真调查研究,是为至要。⑥

      根据1963年中共高层在毛泽东“以阶级斗争为纲”战略决策基础上达成的政治共识,《偃师报告》等四个文件对基层“敌我之间的矛盾”所达“激烈”程度,作了恰逢其时的注释;虽然政治先行,理念夸张,但文笔生动,较少官气,“又有原则、又有名有姓、有事件、有阶段、有过程、有结论”,特别符合毛泽东为反对“党八股”而提倡的朴实文风,与七附件中的省委报告对比反差鲜明,因此不仅读得非常痛快,而且还给出了“光辉的榜样”这样高得明显有点过分的评价,从而使得这几份来自基层的文件迅速产生了全局性影响。

      能够造成这一“全局性影响”的理念基础,自然是毛泽东对“大跃进”严重后果意味深长的总结,即所谓“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破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⑦。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笔者已有详述,这里不再重复。在时隔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上述几份报告尤其是其中的《偃师报告》仍然值得社会史研究者密切关注,主要是因为以下四点:

      第一,大体揭示了社教运动大规模开展之前,也就是在“农村的革命是从上面‘输入’的”⑧程度,尚低于《前十条》发布且贯彻的1963年5月以前,河南农村生活中与宗族、族谱有关的一系列“常态”。

      第二,生动还原了当时将这些“常态”视为“复辟活动”“破坏活动”,亦即在前述理念的规训下,人们的行为、言论逐渐质疑乃至偏离“常态”,进而形成新气象的具体过程。

      第三,真实反映了被“提高……觉悟”的当事者、推动者、报功者与实际生活的脱节,以及被路线斗争、路线站队扭曲了的心态。

      第四,透露了基层干部政治上半主动、半真心的应对策略和无奈选择。

      《偃师报告》是中共偃师县委于1963年3月23日、3月27日,分两次向中共河南省委汇报该县召开县社三级干部会议情况的摘要⑨。全文5900字,其中涉及农村宗族和新编族谱问题的内容,见于报告第五、六、八、十三四个自然段。以下按段讨论。

      第五段称:

      是不是刹住了“单干风”,农村形势显著好转,就没有阶级斗争了呢?不,阶级斗争还是相当激烈的。由于我们对主席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指示体会的不够,因而,在注意纠正“单干风”的同时,没有对与“单干风”一脉相承的各种歪风邪气从根本上给予打击。而且从去年九月以来,修庙、塑像、修祠堂、续家谱等封建主义复辟活动还大有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九月以来,全县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反攻破坏活动二百四十六起。寇店公社东朱村大队,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三十六户,占四类分子户数的百分之六十九。地主张全功,倒算房屋,威胁和他同院的贫农社员说:“你住这房子是俺的,叫你挪出去,你就得挪出去。”缑氏公社郑窑大队有两个姓董的地主,到大口公社董村续家谱,干部也参加了。家谱续成以后,唱戏三天,宰猪四头,敬祭祖宗。一个地主当上了族长,大家都跪下给他磕头,他乘机把干部扶起来,说:“爷们,起来吧,过去您斗争我,那没有啥,一笔难写两(董)字,咱姓董的还是一家人嘛。”府店公社管茅大队以惯赌分子刘双举(党员)、胡玉兰、梁长皎等为首,聚集了两个县、四个公社、十多个大队六十余人,春节前后,开场窝赌,有输光了钱,把衣服、棉花、粮食、猪、羊都为赌注的,有赌输被逼偷盗的,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危害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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