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的分宜模式:“党建+”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海侠(1986-),女,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博士后,北京 100084;孟庆国(1969-),男,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探索

内容提要:

江西省分宜县自2012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在村民小组一级建立党支部和村民理事会,以完善新时期的乡村治理机制。通过在村民小组一级建立党支部,将党建深入到最基层,强化党对乡村的管理。在推进基层党建的同时,通过建设村民理事会,来调动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使得农村基层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做到有机统一。总体来看,分宜县运用“党建+”理念,既强化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又提高了村民自治水平。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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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6;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6)01-0127-07

      随着税费改革,乡村治理步入到后税费时代,基层的全能型治理让位于公共服务型治理[1],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负担减轻,农村矛盾得到缓解,但乡村出现新一轮的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农村基层组织治理责任弱化,导致其组织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工作主动性都受到极大影响。针对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学者给出了三种替代性的乡村治理方式:参与式治理、多元中心治理和分权式治理。这三种治理方式虽然是针对传统治理的不适应性而提出的新的治理方向,但一个共同问题是主张治理方式的普适性,而忽略了“地方性治理”[2]的特殊性,对于基层的创新实践关注不够。其实,在社会转型时期,许多地方性实践非常值得分析和总结。为此,笔者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发现分宜的许多做法非常具有实效性,是针对当地问题而做的有益尝试,尤其是在当地基层组织涣散、党组织丧失战斗力的情况下,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非常值得借鉴。

      1 分宜模式的基本情况

      分宜县地处赣西中部,国土面积1 389平方公里,人口33万,下辖7镇3乡1个办事处。分宜县在2010年开始的试点探索的基础上,于2012年在全县全面推行“村小组建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的基层组织设置,建立村小组党支部401个、村民理事会444个,扩大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了基层民主,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调动了农村党员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激活了村民小组的自治服务,形成了党领导下的“村两委”与村民小组有效互动的新乡村治理格局。

      1.1 实践动因

      分宜县之所以推出“村民小组建党支部+村民理事会”这一治理模式,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巩固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调动农村党员积极投入乡村建设。自从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而党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的作用逐渐由“决策”转向“议事”,党组织和党员在村务的决策和管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陷入“边缘化”的境遇。如何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如何调动党员参与村庄事务管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分宜特殊的地理与社会经济情况要求将村委的工作向村民小组延伸。分宜县是丘陵地貌,不少乡村分布在山区,村民居住较为分散,加上行政村撤并因素,使得“村两委”对村情民意获知滞后、纠纷矛盾处理不及时。尤其是近年来,长期居住在村里的多是老人,老人对于公共服务的需要虽较为简单,但他们往返村里和乡镇办事很不方便。所以,如何有效调动村民小组的服务性,使村务在村民小组一级得到解决,就显得特别迫切。

      第三,行政村“两委”干部精力不够。农村工作点多面广,不仅要做好镇里分配的常规工作,还要做好村里的工作。人口多的村庄,“村两委”精力不够,问题解决不及时,而村民小组长又无事可做。将党支部建到村小组,同时成立村民理事会,既可以让村民小组为村委分担工作,又可以发挥村民的自治性,实现乡村治理的多头配合,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治。

      1.2 具体做法

      分宜模式的具体做法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调整村党组织设置。类似于“三湾改编”将“支部建在连上”,分宜将原来建立在行政村一级的党支部重心下移,实现“党支部建在村小组上”。首先,对行政村党支部实行“上提”,在党员人数50人以上、村级规模大且经济状况较好的行政村建立党总支;其次,对村党员实行“下分”,依据地域和历史因素,把村党员按照村民小组/自然村进行划分,按照“便于管理、便于组织、便于活动”的原则,各村小组单独或联合建立党支部。目前,在127个行政村中,单建村小组支部79个,联建村小组支部319个,基本是按1∶3的比例对原有村党支部进行扩建。

      第二,选配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在确定支部书记时突出“三个优先”。一是党员组长优先。村民小组组长是党员的,可优先考虑由村民小组组长兼任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二是先进模范党员优先。村小组组长不是党员的,由村党总支、本组党员、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进行推荐,通过村小组党员大会选举,把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员推举到支部书记岗位上。三是“两委”班子中的党员干部优先。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由“村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兼任小组党支部书记。在已成立的401个党支部中,有230个村干部兼任支部书记,有46个村干部兼任支部委员,去除兼任的干部,在总共1 203人的党支部中,有927人是没有职位的普通村民,这900多人是村庄治理各村民小组延伸的重要补充力量。同时,有近一半的村民小组长担任支部书记,这样就使得长期无所事事的村民小组长又重新回到乡村治理的行列之中。

      第三,成立乡村服务组织。配合材小组建党支部,推行村民理事会制度,并辅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职能服务站点等自治组织建设。一是在村民小组内成立村民小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3~5人,其中理事长1人。理事会成员产生要在有能力,有精力、有热心、有公心的标准下,在能力强的党员、产业大户、经营能人和农村“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中选出。二是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3~5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村小组党支部委员和德高望重的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职能服务站点。具体来说,分宜共建立了“五站”,即矛盾纠纷调解站、产业协会推进站、文明新风倡导站、环境卫生监督站、公益事业服务站等五个自治性服务组织。但这“五站”目前与村民理事会存在交集,多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其原因是地域范围小,事情相对集中,不太需要每个站点的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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