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审计常见问题之我见

作 者:

作者简介:
郗建设,商洛正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原文出处:
现代审计与经济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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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基础较薄弱

      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体表现在:

      (一)登记账簿时金额超过账页栏目的二分之一,有的甚至把全格填满,倘若发生登记错误根本无法改正;

      (二)总帐和明细分类账页上不显示“过次页”和“承前页”,月、季和年末不注明“本月合计”、“本季累计”和“本年合计”,不划通栏红线;

      (三)结转下年时将账户余额结转到反方向,导致当年账户没有余额;

      (四)会计凭证装订不规范,有的以上方为齐,有的以下方为齐;有的在左上角装订,有的在会计凭证左侧装订,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尽所能;特别是折叠以后的原始凭证,常常因为装订不妥而被审计或者查账人员强行撕开,导致原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五)不做会计交接。特别是部分民营小型企业的会计,大都不做会计交接工作,屁股一拍就走人,面对这种情况,企业领导往往也无可奈何。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主要是没有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表现在:

      (一)会计科目设置不尽合理。一般来讲:一级会计科目基本上是按《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设置的,特殊情况需要增设一级科目的,也必须符合其一级核算的特征和要求。但是,有的企业会计在一级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几乎是随心所欲,甚至将“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应交工会经费”等项目设置为一级会计科目;

      (二)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要素不全。有的出入库单没有经手人签字,有的外来发票没有开出单位名称,而署名“办公用品”的发票大都没有附购货清单;

      (三)记账凭证后边不附原始凭证,缺少编制依据;

      (四)会计分录存在多借多贷现象。企业会计图省事,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五)摊销、预提费用和调整账务无详细说明。这种现象大部分企业都存在;

      (六)银行存款未进行明细核算。许多单位为了贷款需要,分别开设了若干个银行户头,但在日常核算时,却没有按不同开户行分别设置二级科目,而是全部通过“银行存款”一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或者是将数笔银行收支合计成一笔进行账务处理;

      (七)同一单位的应收、应付款项账两头挂账。这种现象是大多数企业的共性问题,必须解决;

      (八)未计提八项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委托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九)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确定不合理。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各尽所能,版本几乎都不一样;

      (十)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不合理。没有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摊销,不是多摊就是少摊。

      (十一)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益年末有余额。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

      (十二)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已同时满足相关条件的未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十三)将私人借款列入短期借款,混淆了经济性质;

      (十四)拆借资金未计提利息和营业税。这种现象大部分企业都存在;

      (十五)应交税费计提不准确、完整。其中:漏提印花税的现象大有人在;

      (十六)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大,计提数超过了支付数;

      (十七)预提费用科目年未有余额。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

      (十八)专项应付款核算不规范。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但有些企业将政府补助款项也列入专项应付款;

      (十九)短、长期借款未按规定计提利息。这种现象老企业和亏损严重企业普遍存在;

      (二十)或有负债未按规定确认为预计负债;

      (二十一)实收资本没有到位。特别是现在实行认缴制后,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二十二)资本公积收支不合理,且无明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二十三)未按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而且大多数企业是放在第二年初,等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或者是等股东会开过后才进行计提的,这显然不符合规定;

      (二十四)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没有严格执行收入准则的有关规定,像所有权和主要风险已经转移,企业获得收款的权利等;

      (二十五)成本核算过于简单。结转成本时没有出库单、计算表和分配表等原始依据;

      (二十六)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不规范。将应列入管理费用的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十七)投资收益核算不规范。主要是年末未按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或者是将投资收益挂在其他应付款;

      (二十八)期间费用明细科目设置不尽合理,不能满足企业管理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

      (二十九)营业外收支核算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十)混淆政府补助和专项应付款式的核算范围。这两者之间有严格的区别:一个是可以列入损益,然后进行纳税调整,一个是有专门用途的款项,不能混为一团;

      (三十一)大额账务处理无依据。如:增减实收资本、利润分配、债转股、核销坏账、财损和弥补亏损等未附公司会议纪要或股东会决议。

      (三十二)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应收、应付款期末余额未按其性质进行重分类,导致企业虚减资产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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