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审核监督 部分地方因棚户区界定标准模糊,底数不清,市场化运作过于追求经济利益等原因,执行政策变形走样,棚户区改造实施避重就轻,部分困难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不能及时得到改善,惠民效果大打折扣,偏离了棚户区改造政策初衷。 审计重点:应将棚户区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任务抵顶、改造不平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确定为审计要点。 审计方法;一是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各地政策执行情况。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地区均应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棚户区改造标准,明确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如未出台棚户区界定标准,审计要弄清原因:已出台标准的,在对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进行审计时,重点关注具体项目是否符合标准。二是关注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及其他不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和改造范围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而滥用优惠政策,抵顶开工任务。认真核对项目原始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如发现此类问题,应明确申报、审批等环节中相应单位的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棚户区改造资格的情况,应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三是关注因追求经济利益等原因,使符合改造条件的项目应纳入而未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范围,导致惠民效果大打折扣。要查阅未通过审核的棚户区改造申报资料,核实申报资料真实性,了解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单位,要了解其是否提交过棚户区改造资料,有关部门如何答复,是否存在因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形成损失、造成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等情况。 严格核查征地拆迁 棚户区改造涉及面广,拆迁房屋和补偿标准等种类复杂,存在巨大的寻租空间,部分公职人员与拆迁户联手造假,获取征收补偿款或安置住房,造成恶劣影响。 审计重点:在各地棚户区改造中,征地拆迁环节涉及违法违纪甚至犯罪事项最多,因此,审计时应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确保高质量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 审计方法:一是严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批取得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征收补偿款和安置住房。对比补偿安置人员名单和棚户区改造区域户籍人口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拆迁实施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参照补偿安置资格标准,对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批取得拆迁安置资格骗取征收补偿款和安置住房的人员进行筛查,重点关注建设部门是否尽到监管审核责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优亲厚友等情况。二是追查拆迁补偿款资金流向,追至资金使用最末端,确保资金安全完整。查阅棚户区改造业务部门单位的拆迁工作经费银行账、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审查征收补偿款支出情况,重点关注拆迁工作经费被挤占挪用和用于给工作人员发津贴的情况,对会议费、材料采购等大额支出的真实性应进行核实,关注是否存在利用拆迁工作经费设立“小金库”的情况。三是审查各项目征收补偿标准,维护棚户区改造对象利益。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地拆迁单位和征地拆迁现场取得三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文件资料,对比安置标准,发现单位或个人压低补偿标准的情况。核对上下级之间资金差额,对比应发补偿款金额、补偿款发放记录和银行流水对账单信息,发现截留克扣补偿款的情况。 加强社会融资审查 审计重点:由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其他社会融资的融资渠道分属国家开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不同部门和单位管理,相互之间缺乏信息互联互通,对资金申请审批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管理,无法进行地区性统筹规划,对资金使用情况也未建立跟踪审查制度,因此,应加强对社会融资的审查。 审计方法:一是审查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审查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否存在编造立项审批文件、投资计划、虚假财务报表和评估报告,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要落实造假虚报问题责任人。二是审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策性资金“回流”挪作他用问题。审查分析资金使用相关账务资料,顺着资金流向落实使用情况,有无政策性资金与自有资金混用,通过向项目参与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大设备材料供应商、拆迁补偿单位或个人等)虚假支付、虚增建设成本等方式,由参与方将政策性资金“回流”至项目单位其他账户或股东个人账户,用于其他项目或挪作他用。三是审查未执行优惠利率司题。审查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按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的有关规定,审查募集单位费用支出情况。重点关注融资公司和地方政府转贷平台搭车收费、吃拿卡要等增加资金使用单位融资成本的问题,有无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公关好处费和向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及特定关系人个人账户支付财务咨询费、顾问费、融资服务费等行贿受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