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随着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于国家审计关注度的提高,按照“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的总要求,国家审计全覆盖将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将趋向严格,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日益凸显。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排头兵,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和示范效应。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有助于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抵御与预防功能,有助于督促企业实现“边审边改”、“即整即改”与“持续整改”,并日益成为中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培育竞争优势、塑造良好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信号传递途径。 事实上,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可以追溯至2007年1月19日开始发布的中央企业工程项目审计公告。从2010年6月13日起,审计署开始发布中央企业财务收支结果审计公告,围绕审计结果公告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等进行了相应披露。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已历经9年,那么审计结果公告具备哪些基本特征?工程项目审计和财务收支结果审计暴露了哪些违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面向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信息含量这一研究主题,选择2007~2015年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样本,统计分析审计结果公告特征与反映的问题,进而提出审计结果公告的改进思路,以期引导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概述 (一)审计结果公告基本类型 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一般选择在审计署网站“公告报告”专栏发布,经统计,审计署在2007~2015年度累计发布审计结果公告79份,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和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于2010年6月13日首次发布,至2015年9月底累计发布70份,占88.61%;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于2007年1月19日首次发布,至2015年9月底累计发布9份,占11.39%。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2007~2015年期间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呈现出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以工程项目审计为辅,且审计对象数量逐渐增多和范围逐渐扩大的趋势。然而,与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畴的112家中央企业的总数相比较,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相对有限,仍然具备推广实施的广阔空间。 (二)审计结果公告构成要素 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主要由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四大部分组成。以下对2010年以来中央企业财务收支与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分别如表1、表2所示: 表1和表2的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已经形成了以审计背景、审计评价以及审计处理意见为核心的基本框架。其中,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的格式相对较为统一,主要反映了中央企业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工程项目审计结果公告格式的一致性相对较差,审计公告要素缺乏连贯性,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公告的可比性。
(三)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内容 表3为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
由表3可知,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围绕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等方面展开。相对而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审计结果公告披露的重点内容,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则相对薄弱,类似“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审计结论普遍出现,但调查处理结果不得而知,说明中央企业审计处理反馈情况存在缺失,审计的国家治理功能实现不够理想。作为国家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审计理应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国家治理需求,实现公共受托经济责任问责与监督功效。 (四)审计结果公告时间效应 在审计署2007~2015年度发布的79份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中,仅有2份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与审计结束时间跨度小于等于6个月;有62份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与审计结束时间跨度在6个月到12个月之间;有15份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与审计结束时间跨度大于12个月。审计结果公告时间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从图2可知,中央企业审计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主要集中于审计结束后的半年到1年之间,甚至超过1年,这说明审计结果公告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效应,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公告的信号传递效应,因此,国家审计透明度仍然具有提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