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出以爲言”的文體學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大雷,1982年在寧夏大學獲文學學士學位,1985年在廣西師範大學獲文學碩士學位後留校任教,1996年在河北大學獲文學博士學位;現爲廣西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文選學研究會副會長、廣西壯族自治區中國文學學會會長;主要從事漢魏六朝文學、文論、文體學研究,代表性著作有《中古文人集團》、《文選詩研究》、《詩人·文體·批評》、《中古詩人抒情方式的演進》、《〈玉臺新詠〉編纂研究》等。

原文出处:
南国学术

内容提要:

中國古代的語言表達有“口出以爲言,筆書以爲文”兩種,前者爲“言”爲“語”或合稱“言語”。“言語”以兩種形式構成文體:一是以自身“怎麼做”構成文體,“言”如《漢書·藝文志》所載錄《道家言》、《法家言》等,“語”如《論語》、《國語》之類以整體的“言”爲生存方式。二是以自身的“做什麼”構成文體,如詩、歌、謠、謳等天然的“口出以爲言”的文體,又如“言爲《尚書》”之“六體”(典、謨、訓、誥、誓、命),以及《釋名》之“釋言語”所論述者。大多數文體有着從“口出”到“筆書”的經歷,南朝劉勰《文心雕龍》對此有所論述。其注意點有三:一是由“口出”的口語化表達發展爲“筆書”的“緣飾”化表達;二是文體在此發展過程中建立了自身規範;三是由“口出” 的某一原始意味發展、擴大爲新的文體,如贊體即由“唱贊之詞”發展而來。但是,文體也有從“筆書以爲文”再到“口出以爲言”的。例如,先秦時代“辭令”的準備,即有“草創、討論、修飾、潤色”諸程序,然後纔作爲“口出以爲言”表達的;又如,宋代君王的口宣也是事先擬就的,“口出以爲言”決定着傳播效應。古代總集《文選》稱,不錄“言”以及“經、史、子”入集;至宋代真德秀《文章正宗》纔以篇章形態錄《國語》、《戰國策》入集,即“剪截”《國語》、《戰國策》的文字成“篇”或獨立篇章的形式,以“辭命”、“議論”文體歸類入集。隨着“言語”的入集,帶動着“經、史、子”的文字亦以篇章形態入集。至此,“經、史、子、言(語)”皆以篇章形態成爲“文”。於是,中國古代的“文”,由最初的凡“書契”者皆爲“文”,至《文選》把“文”限定在可作爲審美對象的、集部的“筆書以爲文”,再到宋代的“經、子、史、言語”入集,“泛文學體系”纔真正形成。


期刊代号:J1
分类名称:文艺理论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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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出”與“筆書”是人類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在中國漢代,已有“長安號曰‘谷子雲筆札,樓君卿唇舌’”①的記載。“筆札”與“唇舌”,是對兩種人才的稱呼。東漢王充(27-約97)在《論衡》一書中對兩者多次作出區分:《定賢》篇稱,“口出以爲言,筆書以爲文”;《自紀》篇稱,“口則務在明言,筆則務在露文”;《問孔》篇稱,“言出於口,文立於策,俱發於心,其實一也”。②這最後一條,是說“筆書以爲文”要有物質做載體。東晉葛洪(284-364)亦如是說:“發口爲言,著紙爲書。”③《文心雕龍·總術》在辨析顏延之(384-456)時稱:“發口爲言,屬筆曰翰。”④以上均表明,語言的表達有兩種,“口出以爲言”是口頭表達,“筆書以爲文”是書面表達。《史通·外篇·雜說下》云:“昔魏史稱朱异有口才,摯虞有筆才。故知喉舌翰墨,其辭本異。”“其辭本異”,涉及更深層次的問題,即“喉舌”與“翰墨”的表達在語言運用上是不一樣的。趙翼(1727-1814)在《廿二史劄記》評述《漢書》的編次體例時稱:“蒯通、伍被、江充、息夫躬,或國初人,或中葉末造人,而列爲一卷,以其皆利口也。”⑤指出班固(32-92)是把“利口”者作爲同類在卷四十五《蒯伍江息傳》中敍說,又在篇末“贊曰”中以“仲尼‘惡利口之覆家邦’”概之。⑥但之後的歷代《文苑傳》所錄人物,均是文章撰作者,即“筆書以爲文”的擅長者。

       一 “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

       “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有兩種情況。其一,“口出以爲言”直接成爲文體。例如,《左傳》引用“某某言曰”,杜預(222-285)註《左傳》稱“立言”者爲“史佚、周任、臧文仲”,並多次引用史佚、周任的“言”:

       周任有言曰:“爲國家者,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絕其本根,勿使能殖,則善者信矣。”(隱公六年)

       史佚有言曰:“無始禍,無怙亂,無重怒。”(僖公十五年)

       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文公十五年)

       史佚有言曰:“因重而撫之。”(襄公十四年)

       史佚有言曰:“非羈何忌?”(昭公元年)

       周任有言曰:“爲政者不賞私勞,不罰私怨。”(昭公五年)⑦

       由此可知,“史佚之言”、“周任之言”本應該是成集合體存世的。成集合體存世且以“言”名集者,還有如《老子》所引《建言》、《莊子》所引《法言》等;在《漢書·藝文志》中,錄有《道家言》、《法家言》、《雜家言》、《太公言》等;《孔叢子》的《嘉言》篇,記載了孔子(前551-前479)七次與諸人的對話。

       “語”不僅成集合體存世,也成集合狀態存世,《韓非子》、《說苑》、《新序》等都曾引用“語曰”,應該是從“語”的集合體摘錄而來;而《論語》則是“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於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⑧;《國語》則在內容上按照一定順序分國排列,偏重於記述歷史人物的言論。當然,也有像《戰國策》不以“語”出之者,但“策”應理解爲計謀、謀略,劉向(约前77-前6)的《書錄》稱之爲“遊說權謀之徒”、“生縱橫短長之說”⑨,認爲是當時縱橫家(即策士)的“口說”之辭。

       其二,以“口出以爲言”的“做什麽”來命名、確定文體。“口出”既有始終保持其本色而天然成爲文體者,如與詠、唱有關的詩、歌、謠、謳等,其文體命名大多在字形即表意的偏旁與“口出”相關,有節奏、有韻,以“口出”爲最主要的表達方式與傳播方式,即以其“口出”本色爲文體命名。又見於人們對《尚書》“記言”的文體分析,如僞孔安國《〈尚書〉序》稱:“芟夷煩亂,剪截浮辭,舉其宏綱,撮其機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謨、訓、、誓、命之文,凡百篇。”⑩其中所說的“六體”(典、謨、訓、、誓、命)除“典”外(11),都是因“言”而生成’以“言”的“做什麼”來獲得命名的。以“訓”爲例,《尚書·高宗肜日》載:

       高宗肜日,越有雊雉。祖己曰:“惟先格王,正厥事。”乃訓於王曰:“惟天監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祀無豐於昵。”

       所謂“訓”,是以“言”來訓勉、教誨、教導;“訓”體,就是以“言”的“訓導”這個行爲動作所產生之詞,就是“訓於王曰”的那些文詞。這個例子說明,“言”成爲文體的命名原則之一,是人們以“言”來“做什麼”確定其命名的,而此文體的文本就是行爲動作所發出的言詞。但在後世,這些以“言”、“語”的“做什麽”來命名的文體,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已經都是“筆書以爲文”了。

       關於“口出以爲言”成爲文體的兩種情況,東漢末年的劉熙在《釋名》中有所總結。該書有“釋言語”、“釋書契”、“釋典藝”,把“言語”與“書契”、“典藝”對舉。如果“書契”、“典藝”是文體的大類,那麼,“言語”也爲文體的一個大類。該書的“釋言語”有一百七十多條,論述與“言語”有關的事物、概念。其與文體有關者如:“言,宣也’宣彼此之意也。”“語,敍也,敍己所欲說也。”“說,述也,宣述人意也。”“序,杼也,拽杼其實也。”“頌,容也,序說其成功之形容也。”“教,傚也,下所法傚也。”“難,憚也,人所忌憚也。”“祝,屬也,以善惡之詞相屬著也。”“詛,阻也,使人行事阻限於言也。”“盟,明也,告其事於神明也。”“誓,制也,以拘制之也。”(12)當劉熙確定了以“口出以爲言”的“言”、“語”爲文體大類後,他就以“言”、“語”的“做什麽”來確定文體命名。雖說《釋名》“釋言語”是概念化的分析文體,也未舉出具體作品來支撐其觀點,但還是合乎文體發展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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