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探究

作 者:
杨东 

作者简介:
杨东,男,天津商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社会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历史学博士,天津 300134

原文出处:
苏区研究

内容提要:

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是中共在土地革命时期,通过革命化的变革与制度性的整合而产生的新型干部群体。作为土地革命时期的新型干部群体,县苏维埃主席不仅有着较为独特的社会结构和成分要素,而且其任用程序与工作职责,也体现着革命性的转折。他们的工作方式,是真正把群众生活和革命战争联系起来了,把革命的工作方法问题和革命的工作任务联系起来,由此构成了县苏维埃主席鲜明地的时代特点。不过由于苏维埃本身的制度逻辑,体现在县苏维埃主席身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结构性的局限。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字号:

      DOI:10.16623/j.cnki.36-1341/c.2016.01.004

      曾几何时,中国县官以其无上的威严,演绎着赫赫堂皇的县官形象。随着王朝体制在辛亥革命的隆隆炮声中轰然坍塌之后,传统县官也在县政体制的制度化演进中发生了时代性的变革。然而已有的研究表明,此后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县政改革,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些光鲜色彩,但是由于并未对基层社会权力结构进行彻底改造,由此造成绅权扩张与土劣回潮,结果又使得民国时期的县政运行紊乱、腐败丛生。可以说效率低下、权威丧失的县长官僚,几乎成为民国时期县长的一个缩影。①而中共自成立以来的历史,就是在摧毁旧的制度中,实现对基层社会政治权力结构彻底改造的历史。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主要任务,先后建立了不少县级苏维埃政权。举凡建立苏维埃的地区,“社会旧制,亦被废除殆尽”。②由此产生的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无论是产生方式、结构成分还是工作职责,都发生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革命性折转。但是追索当前的研究现状,关于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更为具体详致的研究论述似乎还并不多见。③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土地革命时期的县苏维埃主席作一谫陋之究。

      一、称谓的迁衍与县苏主席的产生

      在“以俄为师”的推动下成立的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主张建立“无产阶级那架机器——苏维埃”。④故此移植苏俄的制度结构体系,是中共革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规定动作”。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共适时提出党在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⑤随后在疾风暴雨的革命斗争中,中国大地上涌现出一批苏维埃区域与苏维埃政权。自此开始,“县苏维埃主席”成为土地革命时期县级政权首脑的指称。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县苏维埃主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产生的形式又是各不相同的。

      在革命暴动初期,有些地区是以“革命委员会主席”的组织形态出现的。中共在此时采用革命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暴动胜利尚未巩固之时,可能会出现因专事苏维埃选举而忽略军事斗争的情况,所以“在小县城里要坚决拒绝组织苏维埃,这是为着不要失掉苏维埃政权的真意”。有鉴于此,中共要求在“最近期间‘一切政权属于农民协会’仍完全有效。”⑥由于革命委员会是临时性的政权机构,因此革命委员会主席的产生,大多是由地方党部、上级革命委员会亦或是游击队提名,召集群众大会而产生的。如1934年1月25日,以彭德怀为司令员、杨尚昆为政治委员的中国工农红军东方军攻占沙县县城之后,随即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沙县革命委员会”,沙县早期较有影响的共产党员马风城,出任沙县革命委员会主席。但是作为临时性质的政权机关,县革命委员会只存在较短的一段时间即向苏维埃政权转变。在沙县,首先是通过建立区苏维埃,组织赤卫队,工会和农会,开展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斗争,在此基础上成立县苏维埃政权,马风城继续担任县苏维埃政府主席。⑦

      应该说沙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以及县苏维埃主席的产生,是有一定普遍性的。闽西地区从县革命委员会向县苏维埃政权转变的过程中就明确提出:“当乡村中斗争胜利,广大的群众已经起来,党有相当的领导力量,政权已经相当巩固时,可组织苏维埃。”⑧但是就全国范围内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并非都经过了从革命委员会到苏维埃的转轨,有的地方则是直接建立县苏维埃政权。如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期建立的茶陵县工农兵政府即是如此。还有不少地方是在红军所经之地,通过革命斗争而直接建立县苏维埃政权,然后通过选举产生县苏维埃主席。如1930年10月,贺龙、段德昌指挥下的红六军攻克华容县城后,于当天便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华容县苏维埃政府,出生于华容县胜峰乡钢铁村一个贫农家庭的蔡玉坤,被选为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兼县军委会主席。当然,此时的选举还并非是随后苏维埃制度框架下选举,大多数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是由红军提名或委派的。

      早期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产生,尽管形式不尽相同,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苏维埃政府主席大都是在当地党组织建立之后,由党组织亦或是红军发动当地广大贫苦农民举行革命武装暴动之后产生的;其次,早期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多数是凭借个人威望和当地影响,通过群众大会抑或是委派产生的;最后,伴随着县苏维埃主席的产生以及县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县级政权的巩固、发展都与革命武装力量的发展壮大休戚相关。哪里的武装斗争开展得较顺利,哪里的革命政权就更巩固。反之,哪里的武装斗争受挫折,哪里的革命政权就缩小甚至丧失。

      随着革命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各地初步形成了大大小小十几块数县相连的革命根据地。根据地的扩大,也将建立全国性的苏维埃政权提上了议事日程。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地方苏维埃政府暂行组织条例》,对省级以下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统一设置,形成了第一个中国地方苏维埃行政制度的统一规则。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又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至此,县苏维埃政府主席开始进入了苏维埃选举的历史时期。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到1934年初,共进行过三次选举。根据相关法规章程,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由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苏维埃政权内设置县执行委员会,由委员35人至55人,候补委员7人至11人组成,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每六个月由县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全县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听取县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讨论之,讨论和决定全县苏维埃工作的方针,选举县执行委员会,但县执行委员会的选举,每两次全县代表大会中只举行一次。县执行委员会互推9人至15人组成主席团,为县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的全县最高政权机关。县执行委员会的主席团互推主席1人、副主席1人至2人。县执行委员会可任用巡视员2人至5人,出发巡视和指导主席团指定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县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得用秘书1人至2人,文书1人至2人以助理文书等工作。县执行委员会的全部常驻人员由人民委员会按照各县居民多少及工作繁简规定之。县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两个月由主席团召集一次。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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