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经》是印度大乘佛教的重要经典,汉文本前后有五译,其中北凉玄始年间(412-427)昙无谶译《金光明经》、隋开皇十七年(597)宝贵合《合部金光明经》、唐武周长安三年(703)义净译《金光明最胜王经》是现今传世的三种译本。通过对现已公布的所有敦煌文献图版的全面调查,我们共发现昙无谶本《金光明经》(以下简称“谶本”)已定名写卷239号,未定名残片41号,暂难以确定归属的残片142号。这些写卷独自一卷完整者仅30多号,其余多为残卷或残片,其中不乏本为同一写卷而撕裂为数号者。本文以《俄藏敦煌文献》未定名残卷为中心,通过内容、裂痕、行款、书风等方面的分析,将其中的37号残卷或残片缀合成11组。敦煌写本谶本大多为四卷十九品本(昙无谶译四卷十八品加隋阇那崛多补译的《嘱累品》),但亦有五卷十八品本。以下按四卷本、五卷本及各组缀合后文本内容的先后顺序依次加以讨论。 文中“俄敦”指《俄藏敦煌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2001年,简称《俄藏》)敦煌写卷编号;“北敦”指《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2012年,简称《国图》)敦煌写卷编号;“斯”指英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斯坦因编号(据缩微胶卷、《敦煌宝藏》〈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1-1986年〉、《英国国家图书馆藏敦煌遗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起陆续出版,简称《英图》〉及IDP网站公布的彩色照片);“伯”指法国国家图书馆所藏敦煌文献伯希和编号(据法国国家图书馆公布的彩色照片或《法藏敦煌西域文献》〈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005年,简称《法藏》〉);《孟录》指俄孟列夫《俄藏敦煌汉文写卷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索引》指王重民等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中华书局1983年);《索引新编》指敦煌研究院编《敦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中华书局2000年)。录文时原卷缺字用□表示,残缺不全或模糊难辨者用
表示。可直接缀合的卷号用“+”相接,不能直接缀合的用“…”相连示意。为凸显缀合效果,缀合图中二卷衔接处必要时留一缝隙或添加虚线示意。 一、“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俄敦11405号+俄敦5167号 (1)“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图见《俄藏》15/239A①。该组分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为一独立残片(本文简称“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②,如图1右上部所示,共18行,行16字,前8行下部有残泐(首行仅存行端一字)。隶楷。有乌丝栏(所抄皆为偈颂,有三横线把卷心四等分)。原卷缺题,《俄藏》未定名。 (2)俄敦11405号,图见《俄藏》15/211A。残片。如图1右下部所示,存4残行,前后及上部皆有残泐,每行存2~3字。隶楷。有乌丝栏。原卷缺题,《俄藏》未定名。 (3)俄敦5167号,图见《俄藏》12/45B。残片。首缺尾残,如图1左部所示,存21行,行16字,后五行下部有残泐(末行仅存首字右侧残笔)。隶楷。有乌丝栏(所抄皆为偈颂,有三横线把卷心四等分)。原卷缺题,《俄藏》未定名。
按:上揭三者应皆为《金光明经》卷一残片,③且其内容前后相承,可以缀合。缀合后如图1所示,俄敦11405号残片正是“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第4~8行下部残泐的部分,二者拼合,该五行略得其全,衔接处原本分属二者的“无”“作”“烦”三字复合为一;“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与俄敦5167号左右相接,“俄敦11545号+俄敦11551号”A末行行末“如月清凉”,与俄敦5167号首行行首“三十二相”先后衔接,中无缺字。又后二者行款格式相同(皆有乌丝栏,卷心皆以三横线四等分,行16字,字体大小、行间距相近),书风书迹似同(皆隶楷书,比较三者共有的“难”字),可资参证。三者缀合后,所存内容自“身口所作”句“身”字及“口”字的左侧残点始,至“不思议劫”句“劫”字右侧残画止,相应文字见《大正藏》T16/337B29-338A17④,残存内容约占全卷十分之一。 二、俄敦4538号+俄敦4531号 (1)俄敦4538号,图见《俄藏》11/263A。残片。如下页图2上部所示,存8残行,前后及下部皆有残泐,每行存上部3~11字不等。楷书。原卷缺题,《俄藏》未定名。 (2)俄敦4531号,图见《俄藏》11/261A。残片。如图2下部所示,存9残行(首行与次行底卷有粘连),前后及上部皆有残泐,每行存下部2~8字不等。楷书。原卷缺题,《俄藏》未定名。 按:上揭二号所存内容既见于《金光明经》卷二,又见于《合部金光明经》卷五,且内容前后相承,可以缀合。缀合示意图如图2所示。俄敦4538号在上,俄敦4531号在下,二号拼接后,俄敦4531号每行行末字句,大抵可与俄敦4538号次行之首字句先后衔接,密合无间;但二号衔接处并不能完全对接,每行间仍残缺十字左右。又此二号字体(楷书)、行款(字距、行距相近)、书风(比较二号皆有的“自”“於”“之”“心”等字)皆相近,可资参证。比照完整文本,可以推知残卷满行每行26~29字,合于敦煌本《金光明经》常见的行款;相反,可以考定的《合部金光明经》敦煌写本均作每行17字的写经体,与本卷相异,据此,可以进而推定该卷应是《金光明经》卷二残卷,相应文字可参见《大正藏》T16/341C06-341C18。参照《大正藏》本,二号缀合后可按行校录如下(底卷残存文字用黑体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