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8日,旷日持久的香港政改争拗终以特首普选方案遭遇立法会的否决而告一段落。回顾这场争拗从开始至今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香港政坛对于政改的讨论显然已经超越了具体的法律条文以及选举技术的范畴。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在深圳与香港社会各界人士座谈时指出的那样,这次关于香港特首普选的争议“表面上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而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其实,早在普选方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香港的“泛民主派”人士便开始对方案提出诸多指责。而在方案于2014年8月31日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之后,这些人士又指责方案由于无法实现所谓“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因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发动一系列的街头“占领”行动,并以此为要挟,妄图令中央做出改变。 本文将从民主化研究中的制度配置视角出发对此问题进行考察。本文认为,实行“民主政治”的西方国家出于保障政治体制稳定与民主体制“向心性”的考量,在现实操作中都会通过具体制度之间的搭配或配置这一手段来对政治竞争设定限制;而在目前香港政党体制处于低制度化与极化的条件下,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方案中候选人“机构提名”的制度设计不仅遵循了基本法原则,而且还能够阻止蕴含于香港政党体制中的离心性进一步放大,从而保证香港的政治稳定并最终维护香港特区以及整个中国的政治与经济秩序;而这也同样是一种符合“国际标准”的做法。这一事实并不因反对派的抵制和方案的否决而改变。 本文的论述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西方政治学界关于制度间搭配或配置与民主政体运作或表现之间的关系,并对西方国家与“后发”民主国家在这方面的实际做法进行了比较;第二部分论述了香港政党体制的低制度化与极化的特质,并阐明了这种特质形成的深层次原因;第三部分则在前两部分论述的基础上考察了香港政党体制与特首普选方案中“机构提名”制度之间的匹配关系,并指出了这种制度配置的现实合理性。 一 制度配置与民主政治的运作 制度设计一直是非西方国家采用西式民主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很多学者与实际工作者都遵循着一种制度主义的思路假设“民主的表现与存续取决于所采用的具体制度”。因此,西方政治学界很早便开始了对非西方国家移植民主过程中的宪法工程学(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①或更为具体的政体设计问题进行了关注。 (一)政体设计与民主政治的表现 纵观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文献,宪制设计或政体设计问题集中体现在“总统制—议会制”的争论之中。最早激起这一争论的美国学者Linz在考察了诸多国家的政体选择后,给出了一个有力且简洁的结论:新兴民主国家若采用总统制则民主崩溃的概率会增加;而采用议会制的国家则少有类似的担忧(Linz,1990)。在林茨看来,经验证据显示出大部分稳定的民主政体都是议会制政体,而唯一拥有较长历史的总统制民主政体的国家便是美国。因此他建议新建立的民主政体不应采用总统制的政体,因为相较于议会民主制,总统制是政治不稳定的来源。林茨及其支持者也指出了“总统制导致民主崩溃”背后的具体因果机制(Linz,1994;Stepan等,1993)。 首先,在议会制政体中,立法机构是唯一拥有民主合法性的机构;而在总统制政体中,总统与立法机构均由全民普选产生,也就意味着两者都拥有合法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十分不稳定。根据林茨的论点,总统制下的总统或行政长官拥有两大特权:其一是总统享有源自民众的合法性;其二是总统的任期是固定的。换言之,总统与同为民选的议会构成了一种“双头结构”,两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调节力量,因此容易在双方产生冲突时引发军队的介入。此外,缺乏一定弹性的总统固定任期制也常常是冲突产生的根源。 其次,政体之中的政治竞争结构也是重要的。总统制倾向于将政治变成一种“零和赛局”(A Zero-Sum Game),而议会制则允许一种协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ism)的产生。而前述的总统固定任期制会将前述的那种“零和赛局”变得更糟。因此,总统选举每进行一次,选民群体就会被撕裂一次。 最后,总统制意味着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权威中心。一切批评和反对声音都会被民选总统认为是“狭隘的利益”而被压制。那些被选票推上“神坛”的总统们仗着民众的支持可以与反对者对峙,甚至建立自己的个人独裁统治。 (二)制度配置问题的提出 林茨等人的洞见无疑具有一定的解释力。然而,随着拉美与非洲一些国家的“民主失败”或“民主崩溃”的经验教训的不断积累,上述基于“政体之辩”的结论便日显单薄。因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发现,一些非西方国家在移植民主中所产生的问题似乎与总统制或议会制这样的政体形式本身关系并不直接。由此,一些学者开始试着将目光从对总统制-议会制效应的考察转向了一种旨在挖掘制度与民主运行后果间更为细致且复杂关系的研究上来。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路径便是对制度之间的搭配或配置方式的探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