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机制的构建

作者简介:
王翠琳,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独立审计与资本市场发展;李嘉,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李莉,兰州理工大学审计处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

原文出处: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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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在《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框架意见》和《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以及“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这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2014年10月出台)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而提出的总体要求和总体目标。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专门针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从近三十年的运行效果来看它对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等具有重大的支撑作用。2014年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及2015年内部审计准则2205号经济责任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为经济责任评价指明了方向。近几年关于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效果的实证分析发现,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和强度对抑制违法违规行为、稳定财政支出增长率、增进社会福利等有明显的促进性作用,但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这些不直接考核领导干部责任的指标作用不是十分明显。同时,从经济责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履行效果来看,领导干部更加注重真实性和合法性经济责任的履行,而对于效益性关注得较少。刘家义审计长也在2015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2016年要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因此,我国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注重审计监督权、继续强调受托责任履行的同时,更应强调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构建和创新,强调政策和服务网络的开放、负责、透明和民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有所贡献:从微观层面的评价运行中存在问题的研究向宏观层面的制度构建、机制形成角度延伸,从分散性研究向系统性、程序化方向延伸,从而在理论上拓展研究视角:实践上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指明方向,明确遵守道义与法律、注重经济效率、获得良好效果的经济责任及相应评价机制的形成过程,同时为审计机关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提供方法体系,在发挥审计“防护、清除、修补”功能的基础上,重点发挥其建设性功能,通过监督控制和反馈信息来维持国家系统的良好运行,从而满足国家治理的需求。

      二、研究现状

      国外并没有专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实行问责制度。早在1940年Friedrich就提出了“作为德性的问责”,1941年Finer则提出“作为机制的问责”。“作为德性的问责”主要针对组织或官员是否具备责任感和是否负责任而言,“负责”被定义为组织或官员的一种积极品质,也就是说只有负责的组织或官员才会产生正确的行为,所以“德性问责”主要是评估组织或官员实际的和积极的行为。而“作为机制的问责”主要是针对组织或官员就其行为负责的一种制度关系或安排,问责的核心不是组织或官员的行为,而是这些制度安排的操作方式。自1985年美国学者谢菲尔茨提出“行政问责”至今,西方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已比较完备: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问责的法律体系;二是设立了专门的行政问责机构;三是行政问责主体涵盖了相关机构、政府内部和社会大众;四是行政问责程序严格透明、内容明确清晰,具有经法律确认的强制执行力;五是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依次为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后来学者的研究重点则是“谁对谁问责”及“对什么问责”,两者相互交叠,都承认期望管理的重要性,对问责能力和平台构建中不同背景如何问责、问责如何影响其他因素等问题的探讨将是研究的趋势和重点。

      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趋同于Finer提出的“作为机制的问责”,人们探讨更多的是制度安排问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前期研究多集中于其重要性、原则等基础方面,随着2010年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研究内容出现了专门针对县、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主体的评价,研究重点集中于评价模式、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指标选择等方面,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运用审计证据与审计标准比较的基本思路。宋夏云等研究发现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存在立法层次低、独立性严重缺失、审计标准不规范、审计人员素质偏低以及事后处理难等问题,其机制创新在于:加快法制化建设进程,建立合理可行的审计规范体系: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专门化人才;客观、公正使用审计成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功效。刘更新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赖以有效开展的各项关系、制度、程序和规则的总和,应该包含审计动因、审计委托机制、审计执行机制、审计信息传递机制以及审计成果运用机制五大板块。苏孜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应该从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信息供给体系、严格界定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职能、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和谐性、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关联性、建立健全经济责任督察机构、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制度之间的均衡等方面创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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