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本土内涵及实现途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献东,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盐城市审计局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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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化是提高审计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在探索审计职业化的过程中,一些人把西方国家开展审计职业化的做法当作理想模式,并试图进行制度移植,但脱离本国国情的制度移植可能事与愿违,难以操作。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基于我国独特的国情,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在内涵上有无自身的特征?在实现方式上有无自身的途径?本文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文献回顾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是审计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性工程。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计人才队伍为目标,逐步构建起以考试录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等为主要内容的队伍建设框架。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们围绕如何推进审计职业化也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果,如王中信(2003)对如何在审计署特派员办事处推行审计职业化进行了分析;彭新林(2004)介绍了国外审计职业化的情况;王鸿(2005)、舒立志(2006)、李家国(2011)、晋玉梅(2014)、李先秋(2015)等探索了我国审计职业化的实现路径;谢华(2009)、刘恋(2010)、王鲁平等(2013)探讨了国家审计职业化的管理对策;陈莉(2009)、张炜(2015)等对审计职业化的内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此外,我国在探索司法、海关、驻外外交机构、中学校长、高校辅导员等职业化过程中,也取得了不少如何开展职业化建设的理论成果(邓修明,2003;缪蒂生,2006;王禄生,2010)。

      上述文献在讨论审计职业化时,主要针对审计职业化的一般内涵进行,很少考虑我国特殊国情对审计职业化的影响,也没有提出我国审计职业化的独特内涵或本土特征,这会影响审计职业化在我国推行的实际成效。事实上,西方国家审计职业群体也并非按照同样的模式建立和发展的。本文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进一步挖掘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的本土内涵和适合自身的建设途径。

      二、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本土内涵:基于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的分析

      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为研究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本土内涵提供了分析框架。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辩证统一。因此,在研究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时,既要分析其中的普遍性规律,即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一般内涵,这样我们才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总方向和总原则;又要探讨我国国家审计职业化的特殊性规律,即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本土内涵,这样我们才能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如果离开矛盾的特殊性规律去研究审计职业化建设,容易得出片面的结论。

      (一)我国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一般内涵

      1.同质化。指国家审计队伍职业群体在价值取向、行为模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具有共通性和一致性。

      2.专业化。指国家审计队伍职业群体内部成员掌握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并以这些专门知识和技能、审计思维方式以及审计能力作为自己的力量源泉。

      3.独立性。指国家审计队伍职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实现不同程度的自我管理。

      4.公正性。指国家审计队伍职业群体在办理审计事项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审计产品,享有良好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

      (二)我国国家审计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本土内涵

      1.我国审计职业化在现有国家治理框架内推进,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职业化的前提条件。但我国审计职业化过程中的独立性是相对的、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这是因为:

      首先,我们推进审计职业化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不仅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审计工作进行领导,而且对具体业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已经表明,离开党的领导,我们的事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推进审计职业化,要坚持党的领导,而不能脱离党的领导。

      其次,我们推进审计职业化是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和现有法律框架的情况下进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审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自然要对人大负责。但我国《宪法》和《审计法》又规定,审计机关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行政执法,具有相对独立性。我们推进的审计职业化,不能脱离现有法律规定的审计监督体制框架。

      2.我国审计职业化在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落后的条件下推进,具有渐进性。推行审计职业化,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审计人才,常常需要单独建立审计人员薪酬体系,并实行高薪制,这需要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为保障。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经济总量也位居世界第二,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放缓,经济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因此,实现审计职业化需要的物质保障只能逐步得到满足,相应的职业化进程只能渐进推行,而不能激进式迅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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