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家庭承包的历史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安全(1962- ),男,安徽芜湖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主义时期中共党史,当代中国改革史等,安徽 芜湖 241002

原文出处: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农民对家庭承包表现出一种反复冲动的现象,是一部生动的农业生产力“暴动”史。这种现象可称之为“规律性冲动”,它蕴藏着当代中国农民家庭承包的历史逻辑: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对自主经营的追求是家庭承包反复冲动的历史根源;亿万农民摆脱生活困境的强烈意愿是家庭承包反复冲动的历史动因;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实干创造是家庭承包反复冲动的历史主线;执政党各级领导层对农民创造的逐步理解、默认和肯定是家庭承包被短暂允许,并在1980年代初最终取得合法地位和获得历史性突破的历史条件。这些历史逻辑充分表明,以农民为本、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发展事业的根本宗旨和根本原则。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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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27(2016)-01-0001-07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越来越多的农民顶着巨大的政治压力明里暗里干起家庭承包,表现出一种不计后果的冲动。这种反复的且愈演愈烈的冲动断断续续,终于在1980年代初取得了合法地位,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形成了当代中国农村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家庭承包及其原因学术界有很多研究,但其反复冲动现象蕴藏着怎样的历史逻辑却探讨不够。本文愿抛砖引玉,以求教方家。

      一、1950年代中后期:家庭承包星星之火

      合作化、公社化的快速推进及其遗留问题,是1950年代中后期农民家庭承包兴起的根源。

      高级农业合作社建立后,过于强调集中统一,过高提出增产指标,忽视多种经营和副业生产,对社员劳动时间卡得过紧,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了1956至1957年浙江、广西、安徽、四川、广东、江苏等地方出现了包产到户。湖南许多合作社推广新技术和新工具急躁简单,将零星的家庭副业和分散的手工业都统一归社经营。有些社员反映“入了社一点自由也没有了”。[1]福建除了渔业、造林以外,对多种经济作物和副业生产普遍不够注意。有些地区批评搞副业是“资本主义思想”,有的地方甚至把果树、茶树砍掉去种地瓜,把著名的“建莲”莲田改作稻田,该省几项主要山林特产到1956年还没有恢复到战前水平。[2]农民们说:“共产党领导农民办合作社,增产粮食,什么都好,就是不准搞副业不好”。[3]合作社不能妥善地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收入分配问题,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河南省反映,“从八个社夏季分配的结果看……各社公粮比例很不平衡,最低的占夏季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八,最高的占百分之二十四;在其他税收政策和工业产品与农业产品的比价方面,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在分配工作中,有些社有平均主义思想。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有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的影响。”[4]这些问题在各地农村都有反映,引起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思考和探索。

      浙江温州专区永嘉县是实行包产到户的先驱,被认为是“中国农村改革的源头”。[5]温州农业合作化以后,“经营管理体制日趋大与公而广大农民却迫切要求分小生产单位,分田到组、到户,经营体制和管理方法上的分与统的矛盾斗争一直贯穿于合作化、公社化全过程。”[6]永嘉包产到户是农民在县委领导下的有组织的探索行动,虽得到省委领导的支持,但在地委和《人民日报》先后强烈干预下被迫停止。1956年上半年,雄溪乡燎原社在县委干事戴洁天组织下进行责任制试点,形成了“三包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的做法。这种做法被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称为“包产到户”[7]。9月,李桂茂为书记的县委决定召开全县高级社社长千人大会,介绍燎原社经验,布置“多点实验包产到户”。[8]试验推广工作效果很好。[9]至次年2月,全县255个高级社实行“包产到户”,占高级社数的39%,占农民户数的42%。3月初,浙江省委在压力下改变支持态度。温州地委下令停试包产到户。10月13日,《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新华社记者的报道《温州专区纠正“包产到户”的错误做法》。同日,该报发表署名“南成”的文章《调动农民什么样的积极性》。文章点了浙江温州、广东顺德、江苏江阴等地的名,认为,这些地方搞包产到户,是“有的人想摆脱社会主义的轨道,重新再走过去的回头路”。1958年2月至6月,省委、地委对永嘉县主张搞包产到户的人员进行了处理。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农户承包情况。1956年春,广西环江县“下南区希远社实行了大宗作物统一经营,小作物(如杂豆、南瓜、番茄、辣椒、火麻、蔬菜等)下放到户,谁种谁收的办法,被群众称为‘大集体下的小自由’,获得较大增产。县委书记王定召开县委会议,决定将社适当划小,山区单家独户则实行‘包产到户’,社队都可推行‘小作物下放到户’。经试点后,逐步在全县推广。”[10]广西平乐专区1957年6月“水田‘三包’到户的有486个生产队……”[11]1957年春,安徽“芜湖宣城县等地开始公开或不公开地实行包产到户。”[12]同年,蚌埠市部分农业社也实行了包产到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35%。”[13]四川江津地区“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包工包产包到了每户社员。生产组承包了一定的土地、一定的产量和一定的成本,又把它分给组里每户社员负责。”[14]江津县龙门区刁家乡“在区委副书记刁有宽主持下,借推行包工为名,把合作社的田土,按各户劳力、人口情况,分到了户;肥料、种子也分了;耕牛不好分,就由各户轮流喂养、轮流使用。生产、收获各户自己负责。各家收的各家得,只按预订产量交纳公粮和部分公积金。很多社员把它叫作‘二道土改’。”[15]

      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受到控制。为了争得自主权,家庭承包之火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1959年5月,河南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认为,集体对农民卡得过死,剥夺了农民生产经营的自由。他提出:包工到户、定产到田、个人负责、超产奖励,把50户以上的生产队分开,按户包给家长。于是,60%的生产队重新丈量土地,出现了“父子田”、“夫妻田”、“姐妹田”。这年,地区“实行包工包产到户的公社175个,占总社数的72.9%;大队2342个,占大队总数的37%;生产队1.2957万个,占生产队总数的29.3%。”[16]同年秋收以后,安徽休宁县一生产队私下里把田分种了。“那是一个小自然村,三四十户,处在丘陵地带,偏僻一点。”[17]甘肃“武都县隆兴公社红石生产队搞包产到户,并且把土地、车马、农具按劳动力固定到户……还有的把全部农活或者大部农活包工到户,取消了或者基本取消了集体劳动,恢复单干。”[18]

      反右倾运动开始后,包产到户遭到批判。1959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江苏省委8月22日发出的《关于立即纠正把全部农活包到户和包产到户的通知》。11月2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揭穿“包产到户”真面目》。浙江永嘉县等地的包产到户虽然先后被迫中断,星火熄灭,但其促进农业增产的甜头永驻农民心田,成为后来家庭承包“规律性冲动”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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