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中的产业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剑光,上海人,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六朝隋唐五代史研究,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六朝以来的江南城市经济,以商业为主,手工业为辅。到隋唐五代,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多,城市服务业开始兴盛,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唐以后,手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增加,城市的产业结构在不断调整;此外,城市交通业、种植业、高利贷业都有一定的发展。江南城市产业结构基本合理,产业地域性明显,不同城市形成了各自的产业特色,城市产业分工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江南城市经济结构上呈现出消费性和生产性、服务性并存的特点,但从总体上说,江南城市主要是消费性的,并不是生产型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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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6)01-0097-(11)

      DOI:10.13852/J.CNKI.JSHNU.2016.01.011

      产业状况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对六朝隋唐五代时期城市中的产业发展进行探索,是对城市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侧面,必将更加深入地认识城市经济的发展程度。因此,本文选取江南城市经济产业进行研究,应该有助于对江南城市的整体研究。

      本文所谈及的江南,大致上相当于六朝扬州的东部地区,包括丹阳、宣城、吴、吴兴、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义兴、晋陵等郡,在唐中期以后主要是浙东、浙西、宣歙三道的范围,相当于今浙江全部和苏南、皖南地区。

      一、愈益兴盛的商业活动

      商业兴盛是江南城市经济发展的突出表现。尽管六朝以来的江南城市商业常常被限定于一定的区域之内,但商业的繁盛是各个城市的共同特点,而且商业渐渐在向城市的各个角落推进,来到了城门附近,来到了交通便利处的河边桥头。

      六朝隋唐五代江南城市的商业从其所有者的性质来说,可以分成官营商业和私营商业两大部分,但由于江南远离唐代的政治中心,官营商业主要局限在政府控制的商品种类的经营中,如食盐、酒类等官榷商品的交易。比如唐代说浙西地区“有盐井铜山,有豪门大贾,利之所聚”。[1](卷413,常衮《授李栖筠浙西观察使制》,P4231)元和十二年至长庆元年(817-821),薛戎为越州刺史,“仍以御史中丞观察团练浙东、西。所部郡皆禁酒,官自为垆。以酒禁坐死者,每岁不知数。而产生祠祀之家,受酒于官,皆醨伪滓坏,不宜复进于杯棬者,公即日奏罢之”。[2](卷53《薛公神道碑文铭》,P572)也就是说,浙东各州官制官销,城市中出售的酒当然是官营的。浙西各州情况也是如此:“榷酒钱旧皆随两税征众户,自贞元已来,有土者竞为进奉,故上言百姓困弊,输纳不充,请置官坊酤酒以代之。既得请,则严设酒法,闾阎之人举手触禁而官收厚利以济其私,为害日久矣。及李应奏罢,议者谓宰臣能因湖州之请推为天下之法,则其弊革矣。”李应上奏的实质是要将官制官酤改成私制私酤交榷钱,他认为一旦改过来,将大大有利于江南酿酒生产的发展。次年,浙西观察使窦易直又上奏要求在浙西六州都推行这样的政策,穆宗同意了,说:“不酤官酒,有益疲人,管内六州皆合一例宜并准湖州敕处分。”[3](卷504《邦计部·榷酤》,P6043)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江南各城市都是官坊酤酒,政府实际控制了酒的销售。

      江南城市中的商业,大部分是民营商业,这是城市商业中的主体部分。民营商业的个体规模有大有小,有的是专职的商业从业者,也有的是官员或城市居民、农民等短期经营。民营商业分布于城市的各个市场,既满足城市上层人物对奢侈品的需求,也满足城内普通人对日常生活用品的需求,是构成城市商业繁荣的最主要方面。

      民营商业的大多数经营者是城市的普通居民,卷入商业活动的居民相当多。东晋应詹曾上表云:“军兴以来,征战运漕,朝廷宗庙,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4](卷26《食货志》,P791)说明有很多百姓在从事贩卖经商,就连社会底层的僮仆奴隶也不事农桑而从事起轻便能赚钱的商业。商人是否真有十万,也许应詹有所夸大,但他的意思是经商人数众多。梁朝周石珍,“建康之厮隶也,世以贩绢为业”。[5](卷77《恩倖传》,P1935)周石珍的社会地位不高,但以贩卖纺织品为生,是一个处于商品交换过程末端的零售商人。商人经商很容易发财致富,而且还与官方权力相结合,扩大和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如梁吴郡陆验“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因出都下,散资以事权贵”。陆验与大权在握的朱异勾搭上,“苛刻为务,百贾畏之”。[5](卷77《恩倖传》,P1936)

      弃本从事商业的农民也有很多,南朝时这种现象十分常见。沈约说南朝前期“穑人去而从商,商子事逸,末业流而浸广”,[6](卷56《孔琳之传》,P1565)显然是指有不少农民进入城市从事商业活动,因而城市里的商人越来越多。也有不少官员经营商业。南朝贵族官僚经商之风盛行,“在朝勋要,多事产业”。[6](卷77《柳元景传》,P1990)宋孔觊“弟道存,从弟徽,颇营产业。二弟请假东还,觊出渚迎之,辎重十余船,皆是绵绢纸席之属”。[6](卷84《孔觊传》,P2155)有时官员自己不出面,让他们的仆人经营商业。如宋明帝时,晋安王刘子勋长史邓琬“使婢仆出市道贩卖”。[6](卷84《邓琬传》,P2135)

      不少城市妇女投入到经商中去。如东晋时的吴中风俗,“衣冠之人,多有数妇,暴面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7](卷31《地理志下》,P887)衣冠士人家里的女性常于市肆抛头露面,从事经营活动,帮助丈夫一起赚钱。唐代妇女经商的就更多了。李白《金陵酒肆留别》云:“风吹柳花满店香,吴姬压酒唤客尝。金陵子弟来相送,欲行不行各尽觞。”[8](卷15,P928)妇女开设酒店,经营上有着比男性更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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