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仪在闽台两地的人事行政实践及其思考

作 者:
贺渊 

作者简介:
贺渊(1961-),女,浙江杭州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华民国史、国民党思想理论研究,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抗日战争前后,陈仪分别在福建和台湾主政,积极推动人事行政制度的创建和实践,对县级以下行政制度的法制化、秩序化进行有益的探索,取得一定成绩。陈仪注意观察和研究古今中外各个政府在人事行政方面的得失,对西方强国在人事行政方面的经验尤其重视,力图建立健全人事行政制度,但在当时纷繁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中,他的理想未能实现。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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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15)12-0143-11

      1934-1941年陈仪在福建任省政府主席时,力图建立一套以法制化和秩序化为特征的人事行政制度,着重于县级人事行政的改革;1945-1947年,陈仪任台湾省行政长官时,又建立了特殊的行政长官体制,前者得到时人和后世的好评,后者则引起了不断的批评和攻击,而陈仪自己对前后两个阶段均无反省,颇为自负。

      陈仪在人事行政制度方面的作为,因“二二八”事件,学者们对他在台湾实行的行政长官制度更为关注,如陈明通《派系政治与陈仪治台论》,吴乃德、陈明通《政权转移和菁英流动:台湾地方政治菁英的历史形成》等文(均收入赖泽涵主编“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3年11月版的《台湾光复初期历史》),赖泽涵《陈仪与闽、台、浙三省省政(一九二六—一九四九)》(《“中华民国”建国八十年学术讨论集》第4册,近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12月版)、曾健民《台湾一九四六年动荡的曙光二二八前的台湾》(人间出版社2007年3月版)等,对此多有涉及,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资料和视角。近年来大陆学者在研究台湾史和“二二八”事件时,也对陈仪在台湾的政治实践活动予以关注,如褚静涛《二二八事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3月版)、《国民政府收复台湾研究》(中华书局2013年7月版),汪小平《台湾日据时期的统治特点与陈仪的政治实践》(《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3年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6月版)等。相对的,对于陈仪在福建的人事制度改革不甚重视,对于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少有探究。本人认为,正因为有福建时期省级和县级不同层级的人事行政的不同运作的方式,陈仪在接收台湾的过程中,省级制度能够与台湾总督府的制度相衔接,在基层能够承继日本在台湾的人事行政制度。为此,本人希望通过努力,用原始资料,还原历史本来的面目,同时以可行性作为评判的标准,以求更加客观和理性地考察陈仪在闽台两地的人事行政实践及其思考。

      一、陈仪的基本理念

      陈仪对于人事行政制度的重视,源于他对中外历史上国家兴盛衰败的关注。他认为,历代君主对于人事制度都很重视。尤其是清政府,虽皇室自大,朝政腐败,但以一少数民族入关以后能够统治如此广袤的中原长达268年之久,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得力于严密的人事行政制度。清政府的人事管理,文武分途,各有所属。官员资格的获得,有明确的规定:官吏任用,均从科甲中选拔,且仕途控制甚严。清政府的垮台,同样与人事制度的败坏有关。晚清数十年,纳捐为官之风盛行,使仕途混乱,政治混浊,蛀虫横行,清廷逐渐失去了控制能力,“等到辛亥革命一起,就如摧枯拉朽般的倾覆了”①。

      陈仪留心观察欧洲的人事制度。他意识到凡是文明国家,没有一个政府不是将人事制度作为政治的基础。英国、美国、法国、德国之所以强盛,虽然各有原因,但政府管理无一不是在一定的政治轨道上运行,人事制度井然有序。他特别注意观察德国:德国国社党上台后,其他的一切制度都被废弃,唯有人事制度没有什么变化,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人事制度的重要性。

      反观民国以来,陈仪认为,中国政治一直处于动荡状态,国势日危,民生凋敝,“确为最大原因之一”②。1928年以后,国民政府虽然设立了“考试院”,下设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但是,多年的官场积习不改,为官只图私利,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没有彻底清除旧弊端,实行新制度,外加战乱不停,许多政策法令不能实行。陈仪认为,民国以来的人事制度不能健全,都是各级官吏私心在作怪,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导致人们明知道确立人事制度是重要的,却为了能够无拘无束地任用私人,或是随心所欲地提拔、废黜属下,而不去建立和健全正常的人事制度。

      正因为有如上的认识,陈仪出任福建省主席后,开宗明义地对大家说:“本席到这里以后,看见过去种种腐败的情形,就决心要彻底地加以改革,一切人事,务须化私为公,以国家的利益为前提”③。这是陈仪改革人事制度的基本理念。他表示:“对中央的人事权,是绝对的尊重,但对于地方的人事权,则必须统一在省政府之下,无论任何人不可以自由用人。因为我们所做的是公务,办理公务的人,应该凭公家的意志任用,决不可由任何私人来援引推荐”④。阻塞“私人”“援引推荐”,成为陈仪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具体目标。就操作而言,通过制定法规,使行政有法可依;通过考试,培训的方式,公开、公平和公允地选拔干部;在政府内部的运作上,实行合署办公和分层负责制度等有效快捷的运作方式。

      二、陈仪的任命

      陈仪担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和台湾省行政长官之职时,其活动范围均是在中华民国政府所辖的一个省内,也即在中华民国这一政治结构之中,人事行政的大环境,可以从他被任命的过程来体会。

      福建省的行政制度,与全国各地基本相同。1931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省政府组织规程》规定,省政府委员由国民政府委任,省政府主席由国民政府就委员中指定。不过,事实上,陈仪由蒋介石任命为省政府主席。

      1933年11月20日,李济深、蒋光鼐等在福建发动事变,宣布反蒋抗日,12月底,蒋介石坐镇建瓯,1934年1月1日派7个师开进福州。1934年1月6日,时任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及豫鄂皖剿共总司令的蒋介石致电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称:“闽省府主席蒋光鼐叛变,当另委人。未知兄有否想定其人选?如一时无相当之人,则弟意拟以陈公侠或杨幼京二人中挑选一人。并请征求林主席(指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意见如何。……此时先行发表省府主席一人。俾省事有人主持”⑤。电文中提到的杨幼京即杨树庄,1927-1932年曾任福建省主席,资历比陈仪老,蒋介石将他放在陈仪之后,倾向十分明显。四天后,杨树庄因病在上海去世,所以陈仪在事实上成了蒋中意的唯一候选人。1934年1月9日,蒋介石发电报给陈仪:“决派宪兵两团,以四营预备到福州,协同海军陆战队维持治安。其余两营另装一船,预备护送炮兵到厦门登陆,维持治安”⑥。在宪兵的护送下,陈仪到福州,1月12日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福建省政府主席。这时,福建省的权力中心呈三足鼎立之势:蒋鼎文任驻福建绥靖公署主任,掌握军事;陈肇英任福建省党务特派员,负责党务;陈仪负责政务。1934年10月陈仪兼任省保安司令;1937年11月,陈仪取代蒋鼎文兼任福建绥靖公署主任,后改兼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陈仪到任三年后真正掌握了福建的军政大权。党务系统则始终掌握在陈肇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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