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民族国家视域中的宋美龄男女平等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蕴茜,1965年生,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研究中心教授,南京大学人文社科高级研究院兼职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宋美龄受西方文化影响至深,具有女性独立意识和男女平等思想。但作为蒋介石夫人,其男女平等思想和实践又具有自身特点,在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但不论是她提倡的男女社会分工,还是在家国观念下对女性进行的新定位,都是建立在传统男女性别分工基础上,服务于国家民族解放的终极目标。虽然在抗战时期,她的男女平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女性进入公共领域,扩大了女性的生活范围,但是这毕竟是暂时性的,在家/国一体、家国同构观的影响下,在国家民族解放的框架下,宋美龄的男女平等思想不可能真正促进妇女的解放。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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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美龄是在西方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女性,因早期受基督教家庭以及后来在美国所受教育的影响①,她很早就走出了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苑囿,而具有一定的女性独立意识与男女平等思想,这是她后来能够走上政坛、塑造女性新形象的基础。但是,由于时代与身份的局限,宋美龄的男女平等思想有其特定的内涵,其妇女解放思想也只是民族解放的附属品。笔者认为,从性别/民族国家的维度对宋美龄的男女平等思想进行深入解读,有利于厘清宋美龄在近代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的地位,深化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史的研究。目前学界尚无学者专门对宋美龄的男女平等思想进行深入解读,笔者就此做一初探。

      宋美龄的男女地位观

      宋美龄出身于基督教家庭,童年虽生活在国内,却未受到中国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具有基督教“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美国留学期间,进入两所美国著名的女子学校——卫斯里安大学和韦尔斯利学院就读,男女平等思想自然浸入心灵。当时美国女权运动刚刚兴起,从早期她在韦尔斯利女校的受教育经历来看,宋美龄并未受到重大影响,她只是具有女性独立意识。

      宋美龄回国后,曾进入基督教女青年会做义工,帮助做募捐工作,并加入了热衷于社会服务的上海妇女俱乐部,该俱乐部有150名会员,是上海乃至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宋美龄担任其中的工业研究委员会秘书。②她因此对中国女性的生存环境有了初步的认识,并开始关心工业发展与中国妇女的问题,曾在《字林西报》上发表《工业主义与中国妇女》(Industrialism and the Chinese Women)一文。在文章中,宋美龄认为“男人对女人高高在上的态度在中国不存在,男女平等也从未被质疑过”③,这是她早期对中国国情了解不够深入而造成的误解,但就她本人而言,认为男女平等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男女平等”是世界范围内妇女解放运动最重要、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妇女解放运动最基本的目标。早自18世纪末开始,西方女权倡导者和思想家就从天赋人权出发倡导男女平等④,认为两性的平等实质上是自由与公正的体现,因此,在西方历史发展过程中,早期女性主义依据天赋人权的理论来诠释男女平等的内涵,主张人生来就是平等的,不分男女。到20世纪初,男女平等已经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观念,在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宋美龄或多或少受到影响,并具有了女性独立的思想。1928年1月,结婚不久的宋美龄曾写信给挚友说:“不认为婚姻应该抹杀一个人的独立自主。因此,我要做我自己,不是将军之妻。这么多年来我就是宋美龄。”⑤后来宋美龄处理西安事变、筹办空军都充分体现了其独立意识和英勇胆识。

      一般而言,男女不应该平等的观点是针对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而提出来的,其依据是女性无论是在体力还是在智力、胆识上均不如男子。宋美龄反对这种男子优越论:“我国妇女同胞一向是被公认为体力较弱的,实际上我们忍耐持久的强韧性和见义勇为的天性,毋宁可说是高于男子”⑥;女性在才智上也不逊于男子,“我可没听说过头脑还有性别之分。”⑦妇女对人类文化发展具有重要贡献:“中国妇女们对于我国古代的历史,曾贡献了光辉灿烂的一页”⑧,她以班昭为例说明“妇女对于文化哲学之进步尤有不朽之贡献”⑨,并强调“智慧、教育、远见、创业精神和勇气,并不是男人的专利品。所有这些品质,妇女也都具备”⑩,但是,男人们却“将妇女限制于家庭琐事,其实是放弃了人类伟大力量的一个无价泉源”。不过,她也指出,在经过很长时间的努力后,“在国家与地方的公务上面,妇女与男子争得平等负荷的职责”,强调妇女在争取男女平等过程中应该是主体,因此,“承认男女平等”,必须听取“妇女界的呼声”。(11)

      男女平等所反映的是两性社会地位的平等,就是女性在经济、法律层面被赋予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宋美龄曾在法律上为妇女争取平等待遇。在讨论中华民国新《民法》(1931年颁布实施)时,宋美龄特地从上海“发电至民法委员长傅秉常,略谓即乘专车赶至赴会讨论,恳请稍候。盖以其关心于男女平等原则,必欲亲自赴会力争也”(12)。1943年宋美龄访美期间接受记者关于是否相信“妇女拥有平等权利”的采访时,她说:“既然男人期待女人负起世界一半的责任,他们就应该赋予女性平等权利。”(13)她认为,妇女在国家层面与法律层面的地位有所提升,“1924年召开第一次国民大会时,国民党始承认妇女选举权,决定实行普选,以财产为根据之阶级选举必须废除”,此后“国民政府公布法律,规定了子女同有继承权”,颁布宪法草案,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受教育之机会一律平等”。(14)

      但是,宋美龄也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与现实之间的距离:“我们中国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我们大家都很清楚大多数的妇女,不但是没有机会得新的知识,他们仍然过着几百年前的生活”(15),“我们中国有受过教育的妇女,在全国女同胞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实是太小了。”(16)对此,她呼吁妇女要提升自己,“最重要的,不要看别人对于妇女的主张是什么,最要紧的是妇女自己的主张是什么,对于自己的学识才干和人格有什么准备和训练”(17),因为知识能力与社会地位的高低是成正比的,“知识能力优越,地位自然提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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