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学”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的一种阶段性的学术总结,也是对发展中国家进入经济新常态后的一种理论上的自觉回应。发展文化产业学是对发展经济学的学科范式的借用和超越,是发展经济学理论与文化产业学的范式融合。发展文化产业学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的文化创意和符号意义,以推进传统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发展,实现文化重塑和经济转型。文化产业是一种文化产品的生产机制,是一系列的“艺术世界”,是一个复杂的艺术、商业和技术实践的混合物。[1]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已经逐渐成为核心的、真正的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现代性的结果[2],也是现代性的推动力量之一,人类的现代性体现于物质现代性和文化现代性的逻辑反思与协同互动。经历前现代的农业社会、现代的工业社会,人类社会的伟大转型正朝向后现代的文化社会。文化产业是实现文化传统的现代转换的主要方式之一,这种转换的根本目的是摆脱所谓“单向度的人”[3],要实现人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双重平衡,实现灵与肉、心与身的和合共生。这种转换,更多的是呈现出一种产业的力量,一种市场的力量。马克思把物质生产和文化生产统一起来,认为物质生产创造经济财富,文化生产创造精神财富。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在创造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在创造经济财富。因此,文化产业具有天然的双重属性——经济属性和文化属性,向社会贡献双重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人们的幸福感并不随着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增加而同步提高。日本文化经济学者駄田井正提出了一个幸福公式,即“人们的生活幸福度=文化力×经济力”。“经济力”特指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文化力”指将物质财富转化为幸福感的能力,即通过尽可能少的物质牺牲获得尽可能大的幸福满足。因此,人们在追求幸福生活的过程中,会采取两种活动:防卫性活动,即排除痛苦、追求舒适与便捷,其结果是滋生惰性、厌倦感,并且会常态化;创造性活动,即追求快乐、高兴的事,不会产生惰性与厌倦感。从历史上来看,文化力与经济力的关系存在以下五种假设:第一,文化力与经济力之间无任何关系,互不影响,这是古典经济学派对待文化的立场;第二,经济力提高使得文化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学派认为以文化为代表的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第三,经济力提高使得文化力下降,全球化学者认为经济全球化也使得文化全球化,使得文化多样性逐渐降低;第四,文化力的提高使得经济力提高,马克思主义学派和人力资本学派认为文化可以让经济发生超常规效率;第五,文化力的提高使得经济力下降,文化主义学者认为幸福取决于文化与经济之间的函数,比如不丹国王提出的国民幸福指数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人文发展指数,正是对文化力发展指数的强调。[4] 一个完整而系统的文化力发展指数正有待实践的检验,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四个层次:文化原创力、文化生产力、文化创新力和文化软实力,以此构成文化力的四大指标。文化力四大指标呈现金字塔结构或靶环状结构,自上而下或由内向外分别为文化原创力、文化生产力、文化创新力和文化软实力,并相应地推动了文化在四个不同层面上的发展:文化原创力推进了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文化生产力推进了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新力推进了文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文化软实力推进了文化社会的融合发展。文化发展的四个面向是特定历史时期人类建构的一种系统的文化发展观,在实践中呼应了文化现代性的必然要求。文化艺术强调文化的原创性和原真性,以文艺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等艺术形式为载体;文化产业强调复制性和商业性,推进“文化的产业化”,具有技术化的生产方式、规模化的生产效益、市场化的生产目的、企业化的生产主体和金融化的生产手段等文化生产的基本特点;文化经济强调文化资本、知识产权和符号价值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协同推进“文化的产业化”和“产业的文化化”,通过整合产业价值链和文化品牌的塑造来提升各个产业的附加价值;文化社会强调文化的外部效应和创意的溢出效益,实行生产、生态与生活的立体互动,园区与社区的双向融合,乡村、城镇与都市的全面耦合,以文化力和创意力改变我们的思维模式、生活方式、环境营造和社会治理。在这个金字塔或靶环状文化力结构中,以作为文化生产力表现形式的文化产业,是其中关键的一层或一环。 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 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确切起源与历史分期,学术界基于不同的理论假说,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是“精神生产决定论”。无论是上古时期的实用艺术,还是原始宗教的装饰艺术,都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精神生产,“实用艺术中精神劳动与物质劳动紧密结合,并统一于物质生产活动之中;而装饰艺术则主要是一种精神劳动,尽管它并没有与物质劳动相分离,但至少已独立于物质生产活动之外”。“艺术商品化是和物质产品商品化几乎同时开始的”,到北宋时,中国的文化产业已经非常繁荣了[5]。此种观点认为广泛意义上的文化产业伴随着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和繁衍的整个时期,东西方的上古时期即出现了文化产业的萌芽,将文化产业发展历程分为“元文化产业期”“前文化产业期”“新兴文化产业期”。此种观点泛化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历史,将精神生产现象等同于产业现象,将人类基本性的审美需求等同于超越性的审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