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洛谢夫的《艺术形式辩证法》

作 者:
刘锟 

作者简介:
刘锟,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俄罗斯文艺

内容提要:

《艺术形式辩证法》是洛谢夫早期完成的一部重要的美学本体论著作。在这部具有基督教新柏拉图主义理念特征的著作中,洛谢夫从现象学以及德国古典主义哲学传统中的辩证法视角预见了19-20世纪艺术形式美学方面的诸多特征,通过对适用于美学领域的抽象逻辑和相关概念模式的剖析,对与自然科学相交叉领域的探索和当代人文科学研究方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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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俄国和世界美学史上,洛谢夫的理论占有独特的地位,他通过六十余年的美学思想探索,建立了一个对感性世界完整认知的体系。他洋洋八卷的《古希腊美学史》并不是单纯的史学著作,与后来的《文艺复兴美学》一样是当代关于西方美学体系性研究的重要著述。在这些体系严谨的研究中,作者的美学思想、观点、方法和立场隐藏其间,因此需要读者具有足够的知识背景和专业素养才能深入领会。洛谢夫“是一个具有广泛的精神和智识视域的思想家。他能够把欧洲传统美学各个主要历史阶段,包括古希腊、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及现当代的本质直觉和思想发现,通过自己独特的现象学辩证法,与20世纪美学意识探索加以融合,从而展现人类文化和生活中审美经验的现实性和不可超越的意义,并且为之找到了具体的解决途径和分析方法。”[1](60)洛谢夫的美学理论吸收了西方人文思想和逻辑方法的精髓并在对艺术本质的认识上达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1.《艺术形式辩证法》的逻辑架构及学说体系

      洛谢夫本人在《艺术形式辩证法》前言中明言,本著作的目的就是适用于审美领域的抽象逻辑,其任务是厘清或建构美学的范畴体系,揭示“艺术的逻辑框架”。在这方面他首先看到的是审美的逻辑层次;他认为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学层面,也就是研究“活的艺术的自然本性”,这正是年轻时的洛谢夫后来倾注毕生精力和热情的美学著作的主要内容。虽然洛谢夫把厘清审美逻辑框架确定为主要目的,但他严格界定了自己的方法和其他前辈美学家的原则性区别。据他的理解,以前的美学家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所借助的方法和视角不是盲目的实用主义的,就是抽象的形而上学式的。他认为要想避免这两个极端,辩证的方法是非常有效的。洛谢夫提出了对立双方辩证统一的思想——也就是抽象逻辑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本身的自然本性之间的辩证统一。“我们的一切范畴都应该是严格符合逻辑的,也就是要按照这个严格抽象的逻辑来建构。但是与此同时这些范畴在抽象意义上又应该是富于变化的,也就是说作为矛盾而存在,作为活的综合,是辩证的。”[2](34)对于洛谢夫来说辩证法是一个无限的过程,是建立在对立双方的综合转化基础之上,而不是某种费尽心思臆造出来的抽象的东西,它是丰富多彩并本来就客观存在生活本身,这也适用于艺术——艺术存在之形式的生命本身。而与此同时,辩证法是纯粹结构上的逻辑研究,这种研究不以经验为基础,但却有其现实多样性。它绝不是建立在无限多的事实之上,也不需要事实,“因为它比事实本身更加现实和符合实际。”[2](119)洛谢夫早期美学体系就是在这种二律背反的辩证法基础上建立的。

      《艺术形式辩证法》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细致地区分和界定了六个范畴的基本概念,这是该书逻辑分析的第一步。在这一部分洛谢夫展开分析了意义范畴中一些相互制约的范畴(如本质、静止、运动、一致、区别)体系,借助这些范畴再确定形式表现系列的主要范畴,在洛谢夫那里,这些范畴既是本体的,同时也是审美的。和黑格尔的三段论(триада)相区别,洛谢夫为了避免辩证法变成纯抽象的结构,在自己的逻辑推演中使用了四元组或四段论(тетрариада①)概念,即加入了第四个部分,即三段论的真实性——包含于自身之中的实在,这种四元组的分析成为它洛谢夫对艺术形式进行思辨的剖析的逻辑基础。第一个辩证法的四元组包括作为可思之源的绝对不可思议性、大量的独立因素、形成、已经形成之物即事实、事实的解体即四元组的完成,最后分析了表现及其所包含的二律背反;其次界定了四元组结构中的心要辩证法细节,分析了“形”的范畴结构、辩证法的优点以及“形”的种类、以工作表的形式把一系列范畴作了对比,指出一切表现都具有象征性的本质。在体现认知一致性的四元组中,他分析了认知的基本特征和主要范畴如情感、意志、有生命的身体以及个性的辩证形式,区分了神话与象征的概念;继而剖析了本质能量及其表现的范畴结构和实际的名谓现象学图景,对人类语言及其客观本质作了分析;最后界定了艺术形式的概念及其艺术特征。第二部分列举了认识艺术形式过程中一系列二律背反的范畴,包括事实、理解或表现、意义、神话、一致性问题中的对立范畴并从事实与意义、理解、神话、象征原型等概念对艺术形式进行了现象学辩证法的分析。在这个“辩证法的二律背反”的完整体系之上,洛谢夫展示了“形”(эйдос)得以展开和形成的一幅清晰的图画,它把这个“形”作为“显现出来的本质”,“形”在异在(инобытие)领域的形成,或多层次的体现产生了表现,没有这种表现(выражение)在意义之外的“另一个领域”的任何运动都是难以想像的。

      洛谢夫把基本概念释义的整个体系都建立在表现的诸种样态之上,对这些样态的理解和全面描述就是这部著作的主要目的。在洛谢夫对艺术形式的定义中至少区分了三种艺术表现的特征:整体性、自足性和一致性。第三部分转向具体的美学问题,根据与现实的关系洛谢夫对艺术形式进行了分类,主要分为遗觉类(语言、绘画、音乐、建筑、雕塑等)、神话构造或人物类(史诗、抒情、戏剧、表演)以及二级类别(主要视神话因素在其中的融合程度,分为简单形式、讽寓和象征;或根据个性神话及其实现程度分为崇高、低俗、美好;讽刺、滑稽、优雅、天真、庄严;悲剧、幽默)、每一类中包括不同的体裁或结构种类。《艺术形式辩证法》结构严整紧凑,逻辑性强,篇幅简练,但书的后半部分大量的注释内容的篇幅却超过前半部分正文的内容,因此可以说这个美学体系的范畴是有强大的哲学美学理论基础和严肃的科学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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