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能够成为美学研究的对象吗?如果“汉字美学”的概念能够成立,那么,其逻辑起点何在?由此逻辑起点,能够演绎出一个独立自足的体系吗? 尽管,“美学”这一译名是从日译而来,其中包含着一定的文化误解,可是,探讨中国美学,似乎研究汉字“美”字的构成,被视作一种必要的学术工作。学者们在探索“美”字时,从字源学的角度进行,似乎也是自然而然。如,“美”字是“羊大为美”,还是“羊人为美”;乃至从甲骨文来探究“美”,或认为“美”与“羊”其实无关,而是与羽毛的头饰相关。①这些阐说,就关系到原始的“美”意识的一种根源。可是,几乎无人深究,“美”这个字,作为符号,其积淀的审美意识是如何符号化的?也就是说,形成符号的能指的过程本身,是否就包含着一种思想意识。例如,为何漫长的历史中,“羊”与“大”,已经组合成为一个“字”的符号;到了《说文解字》,形成“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也”、“美与善同意”的层层递进的阐释。更不必说,“羊”如何从类图画符号转变为象形符号;而“大”则包含着似乎更复杂的思维简化。更重要的是,这个符号的创造,又埋藏着、潜隐着怎样的意识世界?不是“能指”与“所指”之别,也不是德里达所谓“能指的能指”,而是形成“能指”之前的奥秘才更重要:其建构方式与这种建构方式背后的情态、思维、意象等整体的精神方式。也就是说,符号的创立的背后,是人的精神活动;每个汉字之中,都包含着制造这个汉字的造“字”思想;从而,在汉字形成的体系中,或曰体系性形成的汉字中,还更深层次地潜隐着所有汉字的造字思想。这样,“说文解字”,不仅是美学,而且是哲学和诸多学科研究中国文化共同的任务。隐藏在汉字的创造、建构背后的“故事”、“诗”以及“思想”,显然应当是“汉字美学”的起点。 字形的原点 我们看到,在探讨“美”字时,似乎不假思索地,学者们就从字形来分析。为什么“图形”、“象形”或“形”可以成为汉字分析的重要元素?我们以为,这与汉字的基本存在方式相关。汉字不同于拼音文字,在于拼音文字中作为“字母”构成“词”的元素,是不变的“形”;换言之,这些已经固定化的“字形”,已经不再有构成文字意义的功能。而汉字则不同,字形的分辨,达到了甚至是微妙的地步。例如,“自己”的“己”,和“已经”的“已”。而西方拼音文字则甚至可以大而化之地处理一些变化,例如英文字母在写法上的不同变体,不会影响意义的表达。也就是说,汉字的字形,乃汉字美学成立的一个重要因素。 西方的拼音文字,极度抽象、固定的字形,作为构成“词”的“字母”,只有表音的功能,而不再有构成“字”的能力。汉语中的“字”,则不同,是一个有效的意义单位。不仅表音、表意,而且,其形体本身,就具有作为“能指”的“能指”作用——这个“能指”的形体,不仅具有认知功能,而且具有审美功能。所以,汉字学中,字形的探究向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形音义的合一,则生长出汉字尤为复杂的审美意蕴。 如此,则汉字的“字”具有一种独特的文化意蕴和功能,尤其因西方没有“字”概念,使得“汉字”成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概念。“字”如何成为独立的语言分析单位?“字”本位思想(徐通锵、法国白乐桑等提出),能够成为逻辑分析的起点么?此类问题,我想暂可悬置。但是,汉字研究所独立开辟的“文字学”、“中国文字学”、“中国古文字学”、“汉语文字学”、“古文字源流”等,则不妨均以“汉字学”名之。因为,他们研治的对象,确是独一无二的“汉字”。在这个意义上,汉字确实具有一种“本体”的地位。古人(如刘勰《文心雕龙》)论“炼字”,所指主要是“字”,但也牵涉到现代意义上的“词”;不过,在古人心中,“字”的地位却不妨说是本源性的,具有本体地位。这也是重要的事实。 基于这个事实,“汉字”作为一个独立而特殊的领域,可以成为“学”的研究对象。那么,它如何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呢? 显然,我们在前面所论,汉字的“字形”,与汉字的意义有着深刻关系;广义的“象形”,则使汉字几乎带有“图形”乃至“图画”的特征。西方学生初涉汉字,几乎把一个个汉字当做一幅幅神奇的图画;这种文化差异引发的“文化眩晕”,在某种意义上,恰好切中了汉字最为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图形”因素。《说文解字序》中,许慎分析“文”字,曰:“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又曰:“文者,物象之本”;汉字作为“文字”,其根本特征在于“物象之本”的“形”。汉字字形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与声音和意义在一个媒介中同时起着符号的作用。所以,汉字可以作为美学研究对象,一个重要前提,就在于它首先是图形符号。这个图形符号,已经经过了各种变异,却能够更深层次反映出审美的特质。这当然就与造字的方式相关,与意义在这种符号中的渗透和积淀有关,更重要的则是,在这个图形符号中,集纳了人的全部的感性特征。所以,汉字中,“字形”与声音、意义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重要的美学课题。 汉字美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就建立在汉字“字形”的图像特质上。汉字字形的图像特质,则源于汉字创造中的本质直观,与美学相通。汉字的创造,许慎云:“仰观象于天,俯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古人常常以“此皆视而可见,察而可识者也”来表现这种直观性的能力;在文字形成后,却又显示出“反向”的直观性,即由图形反“观”事物原型。“观象”、“观法”,互文见义,表现在“法象”中直观到一种抽象的“本质”;“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文”与“宜”,则将取象的范围扩展到原初社会的大自然中,从而最终回归到“近取诸身”和“远取诸物”。从对事物的本质直观,到人对自身的本质直观,则表现了一种思维的深度。或有把对世界的观照,从“近取诸身”即由自我扩展开来的意识;可是,我以为,从对天地的仰观俯察,到对与人类世界相联系的一切事物的观照,最后到“近取诸身”的审察,不妨说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路线。但是,却都表现出对世界的观照由“图像”开始的意识。要之,人类是在“象”的“直观”中,获取到一种抽取“本质”的能力。陈独秀曰:“许慎又易班固象形、象事、象意、象声之说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中国文字训诂之学益入歧途。”②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所说的原则,以“象”为核心,正与陈独秀所编撰的《小学识字教本》的体例相同,即都是以“直观”的“象”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确立作为“象”的基本形态。“象形”以及连带着的象事、象意、象声,总之是以“象”即“直观”所得为基点。“象”若作动词,即表现一种“直观”的视觉性悟解;作名词时,则表现了一种经过“本质直观”后抽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