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背景下高校内部审计预防性职能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蔺汉杰,西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财政监督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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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内部审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率,从而促进高校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手段。多年来,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职能较为弱化。但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推动和高压态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根据目前的现状,仍然存在动力不足的现象。为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与正风反腐的中央精神高度融合,切实发挥高校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从高校内部审计的预防性职能对其进行探讨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问题剖析

      我国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形成了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与单位内部审计构成的三大审计格局,其中唯有内部审计因属于单位内部事务,以致发展较弱,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具有相似职能的机构间权责不够清晰

      我国高校基本上均已设置独立的审计部门,但是随着“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纪委监察部门的地位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高校内部原本就不显山露水的内部审计似乎被边缘化,这显然与其他几个职能相似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有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纪委的职责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因为目前省级及以下层面的纪委和监察合署办公,如果将监察的职能融合在一起,其职能又包括了负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学校干部、人事、招生、考试、基建、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药品采购及图书教材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开展专项清查、治理,做好学校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等业务监管工作。

      与高校内部审计相关的部门除了纪委监察之外,还有高校内部的财务检查,和外部有关机构的检查,如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地方审计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以及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检查等(其中专员办和特派办检查是针对中央部委高校和享有中央资金专项拨款的省属高校)。有些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这一内外检查交融的格局下,错误地认为自身只是配角,难以独立发挥职能作用,因此在内部审计工作上缺乏独立性、主动性,缺乏内部审计应有的担当。

      (二)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业务不明确

      有些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认为,文件上规定的内部审计法定职能模糊不清,高校目前开展的财务收支检查在财务部门,并且认为审计与财务共同在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加上许多审计部门领导或工作人员就是从财务部门变动而来,似乎过不了情面关;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检查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近年来高校的基建工程项目较多,而这些基建工程的检查因内部审计工作缺乏专业人员,一般委托给第三方即会计师事务所;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则一般由高校抽调人员组织专班进行检查。另外,审计就是监督检查,有些人认为,工作做多了得罪人,再加上错误地认为,即使检查出什么问题,也无权督办,这严重影响了审计质量和效果。

      (三)高校内部审计意识、力量和力度均有待加强

      首先,由于内部审计是对校内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有些内审部门考虑到与同事、领导的关系,认为审计范围和审计业务均是家务事,没有严格的要求,审与不审、多审与少审均没有压力和强制性要求,这些淡薄的审计意识和消极的观念导致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难以发挥,没有起到应有的防火墙作用。其次,一般高校的审计部门人员很少,人员编制明显不够,加上高校被审计的业务很广,既包含财务收支,也包含国有资产、基建工程、图书教材和实习实践设备与场所等,显然仅有的审计力量难以满足这些审计业务的需要。此外,由于缺乏审计意识,审计的力度也明显不够。

      (四)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

      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相比,高校缺乏一整套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表现在内部审计的时效性不够,审计不审计、审计什么、如何审计等随意性较大,从确定审计项目计划、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到审计评价、送达审计决定等程序不到位,审计程序不规范,加大了审计风险;内审机构领导的任免、人员编制及专业配置无制度性规定,致使高校内审缺乏独立性。

      二、高校内部审计职能与反腐倡廉的融合

      历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的决心日益加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趋势正在形成,中央从出台“八项规定”,到重拳整治“四风”,再到践行“三严三实”,以及中央和地方发布的一系列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不断跟进,特别是201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确立的高标准和划出纪律底线,既是对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必需的基本遵循。这些中央规定辐射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无论哪一类型高校,也无论是高校的哪一层级,坚决拥护中央的精神都责无旁贷。诚然,执行这些文件主要对口的是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但是作为起免疫作用的内部审计应该发挥其独特的预防性职能,这一职能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的内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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