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述评与展望

作 者:

作者简介:
牛彦绍,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审计、财务等。

原文出处: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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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面临自然资源日益枯竭且得不到有效利用、环境进一步恶化等问题,国家虽然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效果不佳,其原因主要是相关责任主体不清,无人对出现的问题真正负责。因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等。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多数学者开始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系列问题,实际工作者也开始尝试进行部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从中国知网、互联网等搜索的文献看,我国专家学者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范围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各持己见,对其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措施等也不尽相同。这些研究成果构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框架,对这些问题澄清和梳理,既有利于专家学者进一步开展研究,也有助于实际工作者科学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笔者沿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范围、目标、内容、方法等逻辑主线,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与述评,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未来发展和研究方向。

      1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1.1 理论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1.1.1 审计定义研究

      国内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研究较多,主要从不同视角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下定义,但尚未形成一致定论。①考虑审计目标下定义,蔡春、毕铭悦(2014)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监督、证实和评价受托人在受托期应该承担的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情况。陶玉侠、谢志华(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对自然资源资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②基于审计内容下定义,董贤磊、余芳沁(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针对被审计者在任期间受托管理的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的审计。③从审计工作过程下定义,如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所管辖区域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及开发保护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

      1.1.2 审计目标研究

      专家学者对此问题研究颇多,众说纷纭,观点不同,主要观点有责任观、国家治理观、资源管理观等。

      ①持责任观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明确被审计者承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责任。持此观点者较多。蔡春、毕铭悦(2014)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谢志华(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促进受托人履行好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责任,又使全社会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问题。崔振龙(2014)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完善责任体系。林忠华(2014)声称,总体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明确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领导干部的责任不可推卸,促使领导干部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保证社会与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

      ②持国家治理观者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落实。黄文静(2014)提出,从战略上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贯彻执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促使落实自然资源环境持续发展。姜龙(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之分,宏观目标是推进国家整治生态损害问题,微观目标是考核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权力运用的合规性、结果的绩效性和报告是否遵循公允性。

      ③持资源管理观者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标是促进被审计者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陈献东(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直接目标是对受托人关于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和评价,促使受托人健全、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

      1.1.3 审计范围研究

      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专家学者有2种看法,部分专家学者持自然资源观,另一部分专家学者持资源环境观。

      ①持自然资源观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是自然资源资产本身,这是观察自然环境的责任界定有难度、操作性较差之后得出的结论。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是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山资源、水资源等。林忠华、崔振龙均有此看法。

      ②持资源环境观者强调,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是资源与环境,保护、管理资源与环境都是各级地方领导的受托责任,实施审计理所应当。谢志华(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以及由被审计者共同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许萍、何畅(2015)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范围覆盖森林、矿山、海洋、水、土地等资源及其环境。

      1.1.4 审计对象研究

      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专家学者看法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形成了2种观点,一种是一般意义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象,另一种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对象。前者的代表湖北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所辖区域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及开发保护情况”。后者的代表有陈波、卜璠琦、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等,陈波、卜璠琦(2014)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责任对象是政府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徽省审计厅课题组(2014)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1.1.5 审计内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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