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理政方略。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将以权力的自我设限,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为引领经济新常态注入强劲动力,为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使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的监督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不仅仅是停留在财务审计层次。为政府权力划定边界的同时,也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可操作的依据,使权力运行监督更加落到实处。 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可以积极探索以权力运行为主线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使审计目标聚焦权力制约监督、审计重点紧扣履职尽责要求、评价定责体现正确政绩导向,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围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轨迹和特点,重点关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政策贯彻执行权、参与领导决策权、政府(县委)工作领导权、组织协调权、监督检查权以及干部任免建议权等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其承担的贯彻中央和省市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结构调整责任、防范化解风险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和廉政建设责任等。在新常态、新形势下,审计署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目标,以及权力源头、执行、监督、风险防控和绩效评估等方面,坚持依法审计,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反腐倡廉”贯穿审计工作始终,把权力关进审计制度的笼子,发挥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立足法治:明确权力法定,依法履职尽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管理体系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权力清单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彰显了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行政理念,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立的清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清单之外不可为。责任清单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负面清单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切实做到放权不卸责,要推动履职尽责,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在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推动依法治国贯穿始终。始终关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揭示法律法规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提出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问题。 立足改革:明晰权力边界,深化简政放权 政府与市场界限不分,而政府权力过多地干预市场,是国家治理的一大难点。国家良治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位一体共同参与,各行其是,各尽所能,充分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政府与市场的权力界限不清晰,容易导致政府权力运行偏离应有的轨道,出现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导致政府职能履行不到位,市场机制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权力清单制度实质上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催化剂”,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如浙江省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动权力清单“瘦身”、责任清单“强身”,探索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力度,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应明确县级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把促进深化改革贯穿始终,重点关注改革措施的实施进度和协调配合情况,关注体制机制问题,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进长远发展的建议,发挥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 立足反腐: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 李克强总理提出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因此,要着眼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把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始终。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要加强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审计,强化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约束,通过揭示和分析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更好地从机制、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一查到底;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制度,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反腐“利剑”的作用。 立足稳定:规避权力失范,保障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实现国家良治的基本要求,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着力点。因此,要切实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关注财政风险、政府性债务风险、金融风险和资源环境风险等,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作为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审计要促进用好增量和存量资金,确保有限资金用于事关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维护公共资金的安全性。此外,要继续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将县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应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