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科技经费绩效审计探析

作者简介:
崔惠绒,鲍洋,梅东滨,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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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发展规划稳步推进,科技事业逐步增强,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大幅增长,无一不表明我国已站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将分散在近40个部门管理的近百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全面优化整合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类科技计划,纳入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

      财政科技经费是开展科技项目研发工作的重要经费支撑,科技项目具有技术难度大、经费量大、研发周期长等特点,其经费使用与管理情况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直接影响到国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效果,更与国家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绩效审计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财政科技经费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下简称“3E”审计)进行审查评价,以强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受托责任,防止损失浪费,达到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经济性是指在完成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效率性是指科研产出与经费支出之间的关系,期望最少的经费支出得到最大的科研产出。效果性是指研发预期成果和实际成果之间的关系,期望实际成果最大程度的达到预期成果目标。从财政科技经费绩效审计定义可知,其基本目标是通过财政科技经费的“3E”审计,评价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情况,一方面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建议,另一方面找出影响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的原因,帮助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因此,在新时期下如何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绩效审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领域取得决定性成果,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之一。

      一、国内外绩效审计发展概况

      (一)国外绩效审计发展概况 政府绩效审计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发展于70年代,国外实施绩效审计较早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

      (1)美国绩效审计的发展。美国是开展绩效审计较早的国家之一,绩效审计法治体系相对比较健全。从20世纪4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已进行了有关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探讨。1967年美国国会发出了第一个项目评估指令。1972年美国发布了《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应实施3E审计,即经济型、效率和效果审计。2003年6月,美国审计总署颁布《政府审计准则》,指出绩效审计是对照客观标准,客观地、系统地收集和评价证据,对项目的绩效和管理进行独立的评价,对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评估或对有关最佳实务的综合信息或某一深层次问题进行的评估。2007年7月美国政府修订《政府审计准则》,将政府审计分为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而是更加广泛地开展绩效审计,且绩效审计仍在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13年,美国审计署对教育部下属的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绩效情况开展了审计,主要评估了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成果的质量,审查了该研究所开展教学项目质量评估的进展。除建立比较完善的绩效审计制度外,美国也比较重视复合型审计人才的培养,其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要求审计人员应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其提出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美国政府审计范围的变化对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产生较大影响,使许多国家开始进行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

      (2)英国绩效审计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改进和完善,英国绩效审计已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审计标准和工作方式。1983年英国公布《国家审计法》,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对被审单位的绩效进行审计,明确授权主审计长有权调查各政府部门如何使用资源。1997年英国发布《绩效审计手册》,规定了绩效审计的基本准则。2003年英国发布修订后《绩效审计手册》,在缩短审计周期、规划审计工作、简化审计程序、建立高效严谨的项目管理制度以及强化质量控制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目前,绩效审计已经成为英国国家审计署重要的工作内容,其绩效审计目标是通过审计,对被审单位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严重铺张浪费、低效率、效果不佳或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英国政府比较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企业、基金会、学校、医院等组织和单位普遍设有内审机构,并由其开展绩效审计工作。作为鼓励措施,英国政府拨款的条件之一即是要求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规定预留拨款额的10%用于内审机构开展绩效审计相关费用。

      (3)加拿大绩效审计的发展。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加拿大审计公署创立了绩效审计与常规审计结合的综合审计。1977年加拿大颁布《审计长法》,国会将审计长的任务扩展到审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1980年成立加拿大综合审计基金会,侧重于检查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过程。经过多年的发展,加拿大已制订了《财政管理法》、《信息获取法》、《效益审计指南》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了绩效审计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常监管的机构、职能与方式方法,并进一步强调绩效审计的重点不仅仅关注财务报告,更关注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和管理程序、措施。以加拿大Alberta大学为例,其财政科技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企业等资助经费。为确保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该大学在日常工作中非常重视经费的严格监管工作。首先,每笔经费的使用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其次,学校有庞大的财会队伍核算和监督资金使用。最后,项目结束后出资人会聘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若发现项目负责人有舞弊行为,该负责人将很难再得到资助机会。

      (4)澳大利亚绩效审计的发展。澳大利亚审计署将绩效审计定义为独立、公正、系统地对一个单位管理运行情况的检查,以评价管理活动是否做到经济、效率、效果,内部管理程序是否有利于促进提高效率和效果,并提出管理建议。1989年澳大利亚公共会计联合委员会开展了关于政府、议会对联邦审计署意见的广泛调查,调查结果充分肯定了绩效审计对议会的重要性以及赋予联邦审计署绩效审计功能的必要性。1997年议会通过《1997审计长法案》,规定了审计长作为联邦公共部门的外部审计人员,享有对联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公司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绩效审计的权力。现今,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审计署的一项主要任务,2011-2012年度澳大利亚审计署向议会提交的绩效审计报告占审计报告总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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