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牟”与“相资”

——宋代主佃关系论的冲突与演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呈忠,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张呈忠(1987- ),男,清华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宋代经济史。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宋代士大夫关于主佃关系有着深刻的论述,但意见并不统一,而是随着时代变化在相互冲突中发生变迁。北宋前中期,士大夫因土地不均、贫富分化而对地租和利息持强烈批判态度;这种批判在王安石变法中达到了顶峰,“兼并侵牟”成为推行新法的主要理由;与此同时,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士大夫中间“贫富相资”的思想兴起,但仅为少数人意见;及至南宋以后,“主佃相资”说变得非常流行,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


期刊代号:K23
分类名称:宋辽金元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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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15)06-0077-08

       明清之际顾炎武(1613-1682)曾道:“汉武帝时,董仲舒言:‘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唐德宗时,陆贽言:‘……夫土地,王者之所有;耕稼,农夫之所为,而兼并之徒,居然受利……’仲舒所言则今之分租,贽所言则今之包租也,然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①这句话常被当代学者用来作为唐宋土地制度变革、土地私有深化的证明,不过顾炎武此处仅引用有限史料,其表述并不准确:至晚到唐代,“田主”的称呼已然普遍②;即便在宋代,“兼并之家”、“豪民”的称呼仍处处可见。北宋名相韩琦曾言:“以乡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业之户,非臣独知是从来兼并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③将坊郭户和上三等户称之为“兼并之家”至少在相当一部分士大夫中是得到认可的。“兼并”或者“兼并之家”本身是带有强烈贬义色彩的语汇,王安石的诗中说“兼并乃奸回”④,与“兼并”含义相近但色彩较为中性的是“富民”,苏辙评王安石此诗说“王介甫不忍贫民而深嫉富民”,可见“富民”与“兼并”所指一致,唯有语言色彩之别。

       在董仲舒看来,“兼并”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于是百姓买卖土地,进而出现了土地不均、贫富分化的状况⑤。将土地占有不均归结于土地买卖这样一种思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甚大。耿元骊认为董仲舒关于田制的观点“引导了几乎所有关于井田制的讨论,甚至在现代学术体系建立之后还在发挥影响。”因而将其称为古代田制思想中的“主流意识形态”⑥。这一论断并无夸张之处。这是考察古代士大夫租佃关系论的一个基本起点。

       一、主流意识形态——宋代的井田议与田制根本论

       在宋代“井田论”被反复提出,也正是在这样的主流意识形态笼罩下展开⑦。在北宋时代至少有两次关于井田制的大讨论。一次是在宋太宗朝。太宗皇帝本人表现出对井田制的极大兴趣,认为“不为井田则贫富不均”⑧。赵安易(赵普之弟)在回答太宗关于农政问题时提出“请复井田之制”⑨。太平兴国二年(977)科举考试曾以“井田之利可以复于古否?”为题⑩。当时著名士大夫如王禹偁(954-1001)称“汉废古井田,用秦阡陌,是本已去矣”(11),张咏(946-1015)称“秦易井田,民始知弊”(12)。这些说法与董仲舒的说法并无根本差异。当时也有人对复井田表示明确反对,如田锡(940-1003)即认为“井田不可复”,但他也主张适时从宜地执行“同实异名于井田”的方案(13)。至道二年(996)太常博士陈靖建议“量人授田,度地均税,约井田之制,为定以法……”太宗称“朕欲复井田,顾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14)可见当时上自皇帝下至群僚对于井田制进行了热议,在井田难复的背景下试图寻找接近井田制的田制方案。

       第二次关于井田制的议论集中在北宋中叶。除了经常为人们所引述的李觏、苏洵田制论外(下文详述),当时很多著名士人都对此发表议论。如石介(1005-1045)在《原乱》中称“井田之制废而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矣。吁,乱是以作”,认为“不反其始,其乱不止”(15),以井田制的废除为乱的根源。欧阳修(1007-1072)在《原弊》中以“井田十一之法不可复用”为弊之根源,并在问进士策中以井田之法是否可以施于今设问(16);蒲宗孟(1022-1088)认为“地者政之本”,“沟洫井田之法立,则凡在乎地者,长短小大之实尽正矣。”(17)陈舜俞(?-1075)盛赞“三代井牧之法”(18);理学家程颐(1033-1107)称“井地不可不均,此为政之大本”(19)。这些观点都是将“田制”(土地制度)问题看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所在,因此可以称之为田制根本论。关中大儒张载(1020-1078)还提出了具体的方案,认为“治天下不由井田,终无由得平”,主张采用田官的方法来替代租佃制度,“前日大有田产之家,虽以田授民,然不得如分种、如租种矣,所得虽差少,然使之为田官以掌其民”,并且“方与学者议古之法,共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20)即进行井田制试验。王安石(1021-1086)对程颐等人的田制主张不以为然(21),但其诗中仍写道“愿见井地平”(22)。所以苏洵说“天下之士争言复井田”(23)诚为不虚。

       南宋时期关于井田的议论依然不少,如林勋《本政书》中所提出的井田方案即受到时人关注(24)。大儒朱熹(1130-1200)有《开阡陌辩》和《井田类说》,以田制作为社会制度的基础。最引人注目的是永嘉学派思想家叶适(1150-1223)有“井田之学可罢”的激烈言论(下文详述)。总体看来,“复井田”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仍然广泛存在(25)。

       此种井田议论虽然在实践上并没有得到落实,但是并非毫无意义,通过这种议论提出改革方案是宋代诸儒的普遍思路。特别是北宋中叶的井田议论实际是当时改革思潮的一部分,而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空想”,这种议论与现实政策紧密相关。

       二、“兼并侵牟”——北宋的地租批判论与利息谴责论

       前引董仲舒和陆贽的言论反映出对民田地租的强烈谴责。有学者指出,“虽然中国没有成熟的地租理论,但是有成熟的地租批判理论”(26)。的确,从汉代的董仲舒、王莽、荀悦到唐代的陆贽无不对地租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其主要内容是:土地买卖造成土地占有两极分化的局面,同时又在高地租率(通常与税率比较)下造成了严重的贫富差距问题(27)。这样一种地租批判论在宋代不仅普遍延续而且得到深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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