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职官之制,史书有“名实混淆,品秩贸乱之弊……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之说。①又云:“唐制,省部寺监之官备员而已,无所职掌,别领内外任使,而省部寺监别设主判官员额。本朝尚循唐制,六部尚书、侍郎与左、右谏议大夫等官,皆空存其名而无其实。”②宋初,其官职因袭唐末五代之制,形成了北宋前期“官、职、差遣分离”常态化的权宜官制格局,也可视为“活”的官制。③ 至神宗元丰间,仿《唐六典》改革官制,结束了宋代前期官制“紊乱”的局面,使职事官之官、职分而又合,即所谓“官复原职”;临时权宜之制、即“活”的制度对《唐令》这一固定制度修补或改进的动态过程方告一段落,以令、式确定的元丰新官制颁布施行。“制度的形成及运行本身是一动态的历史过程”,④从唐高宗与武则天始置检校官、试官、员外、使职差遣,对原有的官制形成冲击算起,历唐中后期、五代至北宋元丰改制,这一段长达430余年(650-1082)的官制史,正可视为此种“动态过程”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文即是对这种动态的制度史进行研究的一次尝试。 一、宋初官与职分离源于唐 已有学者指出:“宋代的官制紊乱,职事官多不负实际职务,只用以叙品阶,实际的职务,多由他官主判。”⑤其特点是官与职分离,严格地说,指职事官与职事分离,另以临时任命之差遣行职事。“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⑥ 如仁宗天圣九年(1031),“权度支判官、右正言陈执中罢度支判官,谏院供职”。这个诏命颇令人费解,右正言已为谏官,陈执中何需待罢度支判官后,奉新命赴“谏院供职”呢?南宋史家李焘对此有一番解读: 国朝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官。⑦这就是说,陈执中差遣为权度支判官,实掌度支职事;右正言名为职事官,却无职事,是空官,但作阶官用,决定其俸禄月二十千。诏罢执中度支判官,是罢其旧差遣;以右正言“官”“赴谏院供职”,为新差遣。此时,陈执中所带“右正言”官衔,既是本官阶,又是差遣。本来很简单的事,右正言就是谏官,因受唐以来官制“紊乱”的影响,变得复杂化了:右正言非别降敕命,不得赴谏院供职。这能说权宜之制更“精致”吗?当然不是,只能说“紊乱”。 “紊乱”不止于此: (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编修中书条例所言:“内外职员人吏遇大礼加恩,并加勋、阶、检校官、宪衔;及军员、诸班、殿直、殿侍,自来加恩,或加功臣、食邑,盖袭唐末弊法,紊乱名分,并乞寝罢。……”⑧北宋前期,遇大礼加恩,文臣不论官、吏,普加勋、阶、检、校官或宪衔;武臣不论官、吏,普加功臣、食邑。因所加皆为虚衔,朝廷不予靳惜,导致滥赏。至于衙前吏,遇大赦恩,有加衔为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者,俗称“银、酒、监、武”。到南宋初,有一位衙前吏的后裔不知情,竟凭此大赦恩赐告申请官户,被朝廷驳回,理由是:“元丰五年以前,官制未行时,衙校各带宪衔,止是吏职,不合理为官户”。⑨故编修中书条例所以“盖袭唐末弊法,紊乱名分”,乞请罢去。 北宋前期官制对唐制的继承,当然不会停留在三省六部制,“事实上唐的三省六部组织经五代到宋初,已经完全解体,只剩下形骸……而旁边有全新的其他组织产生”。⑩也就是说,宋初所继承之唐制已是名实不符、是固定制度与“活”的制度并存的“乱制”。诚如司马光所论: 名之宜正者,无若百官。唐初职事官有六省、一台、九寺、三监、十六卫、十率府之属。其外有勋官、散官。勋官以赏战功,散官以褒勤旧。故必折馘执俘,然后赐勋,积资累考,然后进阶。以其不可妄得,故当时人以为荣。 及高宗东封,武后预政,求媚于众,始有泛阶。自是品秩浸讹,朱紫日繁矣。肃宗之后,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财力屈竭,勋官不足以劝武功,府库不足以募战士,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不复选材,无所爱吝。将帅出征者,皆给空名告身……于是金帛重而官爵轻矣。或以大将军告身才易一醉,其滥如此……流及五代,等衰益紊。三公、端揆之贵,施于军校;衣紫执象之荣,被于胥吏。名器之乱,无此为甚。 大宋受命,承其余弊,方纲纪大基,未遑厘正。(11)司马光简要追溯了自唐以来历五代至宋初,《唐令》官制如何一步步受到冲击,变得面目全非的过程。固定官制受冲击,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唐高宗、武后朝使职、试官差遣开始出现算起,至赵宋之建立,已达三百余年(650-960),这个官制执行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武后执政至安史之乱前大设试官、员外官;二是中晚唐安史之乱后,财力困竭,用职事官为赏官。(12) 需要指出的是,前后两个阶段变化的性质不同。第一阶段,即唐高宗、武后、玄宗统治时期,出于笼络人才扩大统治基础的目的,需要突破原来固定制度的编制。于是,在正官编制之外增设试官、员外官与使职等,就顺势而生。后果是对原法定官制体系造成冲击,导致滥赏、冗官与冗禄,这是负面影响;但其也有适应行政管理新需求进行调整与补充的一面,如调整编制、增设使者等,所谓“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13)许多使职,最初是从六部内部发展而来,表面上看是剥夺了六部的部分权力,实际是一种官制运行过程中的调整,可以说“六部与使职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14)亦即固定官制与“活”的权宜官制之间合作与互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