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采用运动式治理是中国共产党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毛泽东时代的各种运动大量采用“发动一些人斗争另一些人”的方式①——这种方式常常伴随着浓重的“左”倾色彩。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运动是党的历史上一次极为成功的运动式治理实践,在很短的时间里动员起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最终赢得战争胜利。但是,与巨大的动员效果相伴生的是大量“左”倾现象,其严重程度尤其是暴力化程度比后来的“反右运动”、“四清运动”、“文化大革命运动”犹有过之。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不理解“左”倾现象就很难理解当时的战争动员机制和巨大的战争动员效力;反过来看,如果不理解战争动员效果从何而来,就很难理解“左”倾现象的产生根源。本文认为,如果从两者的关联性出发,会对“左”倾现象的发生原因做出比现有研究更有力的解释。 一、现有的几种关于土改时期“左”倾现象发生原因的研究 关于“左”倾,毛泽东曾有一个党内的权威性界定:“什么叫‘左’?超过时代,超过当前的情况,在方针政策上、在行动上冒进,在斗争的问题上、在发生争论的问题上乱斗,这是‘左’,这个不好。”②土改时期的“左”倾乱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③:一是阶级斗争扩大化,除了地主富农之外的很多中农甚至贫农成了斗争对象,遭到严厉打击;二是斗争过于激烈,无数斗争对象在经济上被“搞光”,政治上被“打倒”,人身被痛殴乃至被消灭。对于这些现象的发生原因,目前主要有两类解释。其一认为,党的政策并不提倡这些“左”倾行为,这些“错误”现象是当时各种主客观因素共同导致的。其二认为,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革命政权有意为之,它们是服务于战争动员的必要手段。 第一类解释通常带有较强的宣传色彩,例如中央党校教授罗平汉在所著《土地改革运动史》中专辟一节分析“左”倾现象的产生原因④。他列出如下几点:第一,农民具有小资产阶级革命急性病,容易头脑发热产生过于激烈的斗争行为。第二,为了赢得解放战争,党必须分配土地赢得农民支持。当有些村庄地主的土地较少,无法满足农民要求时,就需要把富农甚至部分中农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农,由此导致斗争面扩大。第三,各地对基层土改运动的实际情况缺乏全面了解,总是对减租减息和前一阶段土改成绩估计不足,于是反复推动复查,各种“左”倾现象主要在复查中出现。第四,由于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划分阶级标准,导致很多中农甚至贫农被划入地主富农范围。第五,很多党组织对“左”倾错误认识不足,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左”倾现象。 第二类解释有较强的“去意识形态”色彩,以秦晖、陈永发、张鸣、黄宗智等人为代表。秦晖、陈永发认为土改运动的实质并非分配土地,而是通过一种“投名状机制”使农民的命运和革命政权捆绑在一起。他们认为,给农民分配一些土地并不足以动员其冒着生命危险参军支前,为了把农村动员起来,就必须发动农民对地主富农实施暴力。一旦普通农民对地主富农实施了暴力,就不得不与革命政权结成“命运共同体”,全力支持解放战争⑤。因为如果共产党失败,农民就会遭到地主富农的激烈报复。按照这一逻辑,“斗争过火”是革命政权有意为之,也有利于战争动员。 张鸣和黄宗智则认为营造村庄内的激烈斗争气氛能够促进战争动员。张鸣指出,抗战胜利后,整个国家弥漫着要求和平、休养生息的强烈愿望。为了应对战争,革命政权迫切需要扭转人们这一情绪,激起根据地百姓对国民党政权的仇恨。土改就是要通过分土地、分浮财等方法发动社会边缘群体采用暴力手段对地主富农实施斗争,制造出激烈的斗争气氛,把国民党、蒋介石树立为地主阶级的代表、农民痛恨的对象,从而实现社会动员的目的。张鸣总结道:“内战期间的土地改革运动,使中共获得了战争动员的极大成功。在短时间内,激起了阶级仇恨,大大地加速了蒋介石从‘抗战领袖’坠落到‘人民公敌’的过程。”⑥黄宗智也认为:“从军事策略出发,一个被阶级斗争分化成两极的村庄,更易于提供种种战争需要的资源。阶级划分成为解放战争的一种武器。指导阶级划分的,也因此不再是土地改革法中的详细规定,而代之以粗略的、由上级下达的定额划分。” 上述两类关于土改运动中“左”倾现象的解释都有合理之处,也都有一些缺陷。罗平汉指出了导致“左”倾现象的很多具体因素,但这些因素多流于表面化,而且本身就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首先是农民的“革命急性病”问题。在党的主流话语体系下,农民是需要动员、教育的群体,相对比较保守,为何在土改中一跃患上“革命急性病”?这不免令人困惑。其次,“总是对减租减息和前一阶段土改成绩估计不足”,这一现象也很蹊跷。以革命政权在土改运动中表现出来的强大组织动员能力,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并不困难,何以总是要低估前一阶段成绩,同时否定基层组织的工作成效?这个解释会留下更大的疑团。再次,“没有明确的阶级划分标准”问题。从行动逻辑的角度看,提出阶级划分标准应该是开展土改运动的前提,有了这个标准才能够在村庄里划成分,斗争地富分子。但在实践中这一工作迟迟未展开,1947年的全国土地会议居然没有提及此事。另外,即使个别地区如晋绥解放区曾出台了《怎样划分农村阶级成分》,但在实际操作中也不遵循⑦——可见“制定划分阶级的标准”在土改实际过程中似乎并不重要,至少没有理论上那么重要,这一奇怪现象也是需要深入解释的。总之,以罗平汉观点为代表的第一类解释是在用更令人迷惑、本身需要解释的现象去解释“左”倾行为,其解释力难以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