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模范的苏维埃公民”  

——中央苏区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庞振宇,男,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江西 南昌 330077

原文出处:
苏区研究

内容提要:

第五次反“围剿”期间,由于扩红、筹款任务的艰巨,中央苏区开展模范红军家属运动,提出“做模范的苏维埃公民”的口号,由红军家属自己解决劳动力问题并支持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以推进扩红运动和战争的后勤供给工作。瑞金县首先启动模范红军家属运动,随后在中共中央和临时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江西、福建、粤赣等省相继开展了此项运动,在运动中红军家属所表现出来的主人翁意识和他们的精神风貌是中华民族永恒的精神财富。模范红军家属运动亦反映出中央苏区在人力、财力动员上已达到极点。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字号:

      DOI:10.16623/j.cnki.36-1341/c.2015.03.006

      1934年8月16日,时任中共中央组织局秘书长的王首道在中国共产党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70期上发表一篇文章《模范红军家属运动》,对中央苏区瑞金县开展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原因和取得的经验作了介绍,并提出今后在全苏区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模范红军家属运动是怎样“运动”起来的,总体情况怎样,成效如何,目前尚未见到研究成果。本文拟钩沉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史实,并尝试对这一运动作出评价。

      一、为什么“运动”起来?

      优待红军家属是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扩大、稳定红军部队,巩固红色政权的有力举措。1934年,中央苏区优待红军家属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影响了扩红运动的开展,而且红军家属中的错误意识也影响到扩红工作。改进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是苏区模范红军家属运动的最初出发点。

      中央苏区大规模的扩红运动共有三次:第一次从1932年春开始,第二次在1933年夏秋之间,第三次在第五次反“围剿”期间。在第一次大规模扩红运动之前,于1931年11月召开的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共18条,对优待红军及其家属的政策作了详尽的规定。①1932年2月1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第9号训令,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②从1933年9月开始,中央苏区红军投入到艰苦的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由于博古、李德的错误指挥,红军不断遭受重大损失,扩红工作显得尤为紧迫。从1933年9月到1934年9月,中央苏区先后五次发动扩红突击运动,但实际情况并不理想。1933年12月,中革军委根据中央局指示确定该月为扩红突击月,计划全苏区扩红25000名。12月15日,中央局检查扩红突击运动10天来的成绩,江西、福建、粤赣三省报名的数目,还只有3900人,只有原定计划的百分之十五六,送到补充师的只有600名左右。③1934年1月5日,中央对扩红突击月作出总结,实际只完成40%。中央决定继续突击运动,已完成各县立刻估计自己力量来决定1月份的动员数字,将要完成计划的各县应为超过原定计划若干分之一而奋斗,未完成的迅速完成原定计划,规定在1月份内须扩大2万名新战士(完成12月未完成的15000名,再超过5000名)。④为完成扩红计划,1934年1月8日,中共中央制定《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1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颁布《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2月8日,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又颁布了《优待红军家属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这些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红军家属应该享受的优待和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在优待红军家属方面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1934年3月,中央总动员武装部指示,3月份动员5500名新战士上前线。4月,党中央和中革军委指示,实行新的扩红计划,扩大红军14000人。5月,中共中央又决定在5、6、7三个月扩大红军5万名,其中红五月必须完成27000名,并强调“这是最低限度的计划,我们无论如何要如期完成计划!”⑤针对这次“三个月扩红突击运动”,中共中央特别指出:“目前最紧迫的优红问题,也就是我们全党面前最紧迫的问题。”⑥

      扩红任务的加重使“优红工作的落后现象”越来越凸显出来。1934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总结红五月前10天的工作,认为有些地方(如瑞金城市、云集等区)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如群众的甚至机关工作人员的禾已莳好,而红军家属还是干田,红军家属缺乏粮食,没有帮助他们解决。⑦中央内务部把“落后现象”总结为四个方面:

      第一,根据中央内务部五月份的调查,耕田队只有四分之一是健全的,其余的或者不依照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的条例去组织,或者只是形式上的组织,调不动,甚至等于没有。同时给红军家属做的劳动工没有规定一个标准,平日与农忙时也没有分别,以至尚有部分的红军家属的田地荒芜着。瑞金全县红五月底止,约有2700余担田未莳。到6月上旬,江西苏区大约有二三万担红军家属的田还荒芜着。耕田队给红军家属做田,吃红军家属饭的现象还是不少,即使在模范的兴国县也有十分之六,有些甚至要求吃鱼肉。有些地方不仅要饭吃,而且要拿工资,如公略折桂区一工一毫。

      第二,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一部分红军家属发生了粮食困难,城市红军家属因为没有分到田全靠优待费,生活困难,比乡村中更成问题。各市苏内务部未能绝对的负责收集各种优红经费,没有多想一些办法去组织优红商店和合作社及想出许多新办法去解决他们的困难。

      第三,优红委员会仍不健全,没有实际工作,除了少数县份有县、区、乡、村四级组织外,大部分只有三级,没有村的组织。各级内务部对于优红工作的领导与检查极端的薄弱。至于工作人员的礼拜六工作,除了中央与省一级较好外,县区大部分没有做到,乡一级最差。

      第四,政府部门有些官僚主义者,把优红条例当作一张具文,看到红军家属生活困难却若无其事,甚至贪污优待费,冒充红军家属。如瑞金的隘前区隘前乡规定支部书记、优红委员与耕田队长不做优待工作。云集区黄屋乡苏主席冒充红属,自钉光荣牌,红属的生活问题完全不管,而他自己的田地却耕得好好的。⑧

      针对优红工作中越来越凸显的“落后现象”,中共中央制定出严厉的惩罚措施,规定一切对中央和中央政府所颁布的优待红军家属的决议和条例故意破坏和消极怠工,都是犯罪的行为,这些人应当作破坏扩红的反革命分子看待,把他们交给群众公审,送到法庭裁判。⑨同时,中央也认识到,优红工作的“落后现象”是由一些地区扩红运动造成的劳动力严重缺乏而引起。扩红突击运动使“红军家属的人口一般的占全人口的一半,在兴国、瑞金、太雷、杨殷、上杭等有些区乡已达三分之二”,⑩因此提出解决红军家属的夏耕问题要通过适当的调剂劳动力来解决,扩大红军多的地方与少的地方进行适当的调剂,精密地统计各县、区、乡、村的群众劳动力和红军家属的田地,实行区与区、乡与乡的互相调剂。在苏区广大地发展劳动互助社,与耕田队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尽量利用地主、富农的劳动力替红军家属耕田。中央又指出,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组织红军家属的模范队,号召广大劳动妇女学习生产,已成为解决劳动力的“关键”。目前,红军家属中有些人存在着不正确的观点,认为红军家属最光荣,仿佛对苏维埃已经劳苦功高,可以什么都不干,只等人家来优待,自己坐在家里享福。或者认为“他们可以拿着光荣牌蛮干一顿,甚至连苏维埃法律都可以不遵守的”。这些错误观点应该纠正,红军家属不仅是最光荣的苏维埃公民,而且应该是最好的模范的苏维埃公民。红军家属的丈夫、儿子、哥哥,不顾一切舍弃家庭到前线去的英勇行为,完全是为着保卫自己的土地,自己的自由和苏维埃政权,是每个苏维埃公民的神圣的事业,每个红军家属亦应该从自己苏维埃公民的地位上来帮助这种神圣的事业,参加后方的一切工作,使自己的丈夫、儿子没有任何顾虑。(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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