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演變和句法演變的相互關係

作 者:

作者简介:
蔣紹愚,北京大學中文系,Email:jiangshy@pku.edu.cn(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漢語史學報

内容提要:

本文討論詞義演變和句法演變的相互關係,認爲詞義演變和句法演變的相互關係有三種情况:一、詞義影響句法。二、句法影響詞義。三、句法和詞義共同影響詞義。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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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詞義的演變和句法的演變,都已討論得很多。但通常是把這兩者分別討論的。研究歷史詞彙的關注詞義的演變,研究歷史句法的關注句法的演變;至於詞義演變和句法演變的相互關係,往往注意得不夠。其實,這兩者是有關係的。貝羅貝、李明(2007)對此作了深入的討論,對我們很有啓發。下面我想就此問題談一點自己的想法。

      我在2013《詞義變化與句法變化》一文(以下簡稱“2013文”)中談過這個問題,本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展開,有些問題是新增的,有些問題的看法有一些改變。有些問題(如“構式影響詞義”)也在這個題目範圍内,但因爲在2013文中已經談過,而且没有什麽改變,就略去不談。

      本文認爲,詞義演變和句法演變的相互關係有三種情况:一、詞義影響句法。二、句法影響詞義。三、詞義和句法共同影響詞義。

      一、詞義影響句法

      詞義變了,其句法組合也會隨之而變,這是最常見的。比如,“吃(喫)”最初的意義是“食用”,可以用於主動句和被動句,如“我吃魚”,“魚被我吃了”。後來演變爲“受到、遭受”,就只能用於主動句,不能用於被動句,如只能説“他吃了批評”,不能説“批評被他吃了”。但不是詞義演變後其句法組合都要發生變化,詞義演變後其句法組合不變也很常見。

      1.1 下面以“謂”爲例説明詞義變化影響句法組合變化

      “謂”在先秦有5個主要義項:①(對某人)説。②稱(某人爲N)。③説/認爲(某人、某物如何)。④説/評論(某人)。⑤以爲。①是基本義,其餘的是演變而成的意義。

      ①:(對某人)説。

      的詞義决定了句子要有三個部分:説的動作(),説的對象(動詞的間接賓語),説的内容(動詞的直接賓語)。説的内容可以是直接引語(DQ),也可以是間接引語(IQ)。在直接引語前面可以有“曰”,也可以没有“曰”。這樣,其常見的句法結構有3種類型:

      

      

      

      其句法結構有4種類型:

      

      有時説的對象和説的内容可以合在一起,構成一個主謂結構(S+P),整個作的賓語,這樣,句子就不是雙賓語,而是單賓語了。而且,“謂+SP”可以是口説的言辭,也可以是心裏的認定,這兩者往往難以截然區分,這時的“謂”已經處於從言説動詞演變爲認知動詞的過程中了。

      

      

      

      我在2013文中説:

      “謂2”和“謂3”的詞義很接近:都是表示對某個對象的稱述。只是“謂2”表示稱某人爲何(名詞,名稱),“謂3”表示説(認爲)某人爲如何(謂詞,性狀)。從“謂2”變爲“謂3”是不難的。“謂2”的句法組合也容易變成“謂3”的句法組合。從“謂+O+N”→“謂+O+P”→“謂+O+(S+P)”,“謂”就從“謂2”變爲“謂3”。而“0+P”的結構變得再緊密一點,成了“S+P”,這就成了“誰謂[雀無角]”這樣的句子。這種組合關係的變化也會影響“謂”的詞義,使之從“謂2”變爲“謂3”。

      這是詞義和句法組合同時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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