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廷与市场:明代“内市”初探

作 者:
李园 

作者简介:
李园(1983- ),男,湖南邵阳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经济史,明代财政史。湖北 武汉 430000

原文出处: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明代“内市”是指皇城之内定期而设的宫中集市,作为城市经济繁荣的缩影,内市的出现与明代宫中特殊消费群体存在直接关系。作为商品交易场所,内市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政治藩篱,使宫廷、市场连为一体,既是宫廷财物流向民间的主要途径,也是民间物资流入宫廷的重要渠道。明中期以后,随着国家财政白银化,宫廷内侍供给出现折银,致使内市在宫廷消费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与此同时,内市也极大冲击了明代宫禁体制,扰乱了作为权力中心必要的秩序规范。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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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424(2015)06~0077~04

       一、引言

       万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顺天府蓟州民张差经东华门入宫城,杖击慈庆宫(太子东宫)守门内官,为守卫内监韩本所擒,此事件即为震惊朝野的万历三案之一的梃击案。关于该案的后续处置,除所揭露的宫廷斗争之外,处理案件部分官员还将引发事端客观原因指向宫廷禁卫问题,即身为平民的张差何以绕过宫廷禁卫而直入内廷。对此,时任刑部主事的王之寀在奏中作出分析:“……臣因是而知,皇城之禁不可不加严也。彼后宰门之直入无忌,果张差傍若无人耶,抑有所凭之而然也。矧张差踯躅禁庭之日,乃内市纵横之日,夫内市未谂起自何年,恬不为怪。自有内市而人迹綦溷,货物綦变,铦帑利刀,纷错禁地。即奉明纶犹当议革。矧无成例,讵可漫沿。”[1]卷532,万历四十三年五月甲子条从王氏奏言分析,张差进入内廷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抑有所凭”,即得到宫中内应的引导;二是“内市纵横之日”。由此透露出明代宫廷内的独特现象,即当时宫中存在一种称之为“内市”的交易市场。那么,由此引发的问题是:明廷为何于宫闱之地设置有悖于宫省体制的交易市场,而该市场的功能及所带来的实际影响又是如何?

       就目前而言,关于明代“内市”的探讨多局限于词典式的名词解释,而作为附带研究有所论及者,如许大龄的《明代北京的经济生活》、韩大成的《明代北京经济述略》,也主要将“内市”作为明代北京经济发展一种表象附带论及。此外,张丽丽也曾对于明代“内市”出现对清代皇城开放的重要影响进行探讨[2~4]。因此,就研究现状来看,并无专文对于明代“内市”的上述问题予以澄清。有鉴于此,本文仅以目前掌握资料为依据,对上述问题试作探讨,以便在弄清明代宫中的市场问题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明代的商业发展和宫廷消费问题。

       二、宫廷“内市”的源起与布局

       关于明代“内市”的界定,《明内廷规制考》有云:“宫阙之制,前朝后市,市在玄武门外,每月逢四则开,市听商贾贸易,谓之内市。”[5]卷3《后市》,69由此可见,明代“内市”在设置上遵循了周礼建国前朝后市之制。正如东汉郑玄所云:“建国者,必面朝后市,王立朝而后市,阴阳相承之义。”[6]卷7《天官》即采用以宫为基准,“左祖、右社,面朝、后市”[7]《冬官·考工记》的基本布局。但需注意的是,明代“内市”虽仿周制后市之义,但二者又存在差异。周制后市由大市、朝市、夕市三市构成,按宋人易祓解释:“大市居中,则日仄而市;朝市居东,则朝时而市;夕市居西,则夕时而市。此三市之别也。”[8]卷78由此可见,周制后市是指在一天之内不同时段开设的三个不同市场,且从布局和时间的设定来看,应为一种常设市场,而明代“内市”在结构上则作为单一市场存在。另就市期而言,每月逢四则开,即每月初四、十四、二十四为市期。因此,这种定期而设的交易场所从内容上看更具赶集特征,故时人谢肇淛在对明代“内市”的界定上,也将其称为按期而设的“集”[9]卷3《地理部一》,1542。

       “内市”因地处皇城之内故冠以“内”字,至于“内市”起于何时,史料并无明确记载。根据万历朝刑部主事高之寀奏中有“夫内市未谂起自何年”之言,又万历四十三年五月户科给事中商周祚在奏请整饬宫禁时亦有“不知何年设立内市名色”[1]卷532,万历四十三年五月辛未条一语,可见时人对于“内市”的始置时间也并不明确。据笔者目前掌握资料来看,关于“内市”的最早记载为成化四年(1468),是年十一月行人司行人于坦奏言:“臣惟擅入内府,律有明禁,况又节蒙圣旨禁约。近见市井无知之徒,贪图小利,輙将私货布帛酒食等物进入买卖。且皇城圣天子万乘之所居,宫禁库藏于是乎在,礼法制度自此而出,岂市井小人营私买卖之地哉。宜令守卫官员并锦衣卫官严加缉访,挐送治罪,货物没官。……奏入。诏:付所司议行。”[10]卷60,成化四年十一月戊辰条据此断定,明代宫中市场的出现时间应不晚于成化四年。又如,成化八年(1472)正月十三道监察御史张学等曾以星变陈言修省八事:“……一、内府每月初四、十四、二十四日在外诸色人等,俱将物货赴玄武门等处货卖,甚非所宜,请令点闸给事中御史等官督守门官严加禁。”[10]卷100,成化八年正月戊戌条在此,张氏等人所言成化八年的宫中“内市”,无论是市期还是交易地点上均已作明晰规定,显然此时设置于宫中的“内市”已然成为一种常态。此外,张氏等人疏中以宫中货卖“甚非所宜”为由奏求禁止,并得宪宗准允,可见宫中“内市”并非依祖制而设,更有可能是一种因宫廷实际需要而自发形成的集市。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在明代官方史料中不见“内市”的设置时间。至于时人提及遵循“前朝后市”的周制之说,更多的是在“内市”约定俗成之后的一种托词。

       关于“内市”的具体分布区域,根据时人沈德符的描述,“禁城之左,过光禄寺入内门,自御马监以至西海子一带皆是”[11]卷24,612。又谢肇淛《五杂俎》载,“初四、十四、二十四等日,则于东皇城之北有集,谓之内市”[9]卷3《地理部一》,1542。《明内廷规制考》亦云,“市在玄武门外”[5]卷3《后市》,69。此外,清人宋起凤在《稗史》中言及,“内市,由东华门进,过御石桥即是”[12]卷4《内市》,119。综合以上四则材料,可见明代的宫中“内市”分布范围大致为南抵东华门、光禄寺一带,东至御马监,西达西海子的玄武门外皇城东北区域,而这一区域是明代内侍机构的主要聚集地区,当中居住着大量内侍人员①,这为“内市”的存在提供了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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