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国营农场的缘起及其制度特点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朝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hanch@cass.org.cn。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依据国家农垦系统的档案和相关统计资料探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为什么要创办国有农场,以及创办的成效如何。基本结论:创办国有农场是新中国追求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战略举措之一,国家领导层希望由国有农场作样板,引领和推动全国农业的集体化和现代化。国有农场自创建以来开垦了大片荒原,生产了大量农副产品,发展了非农产业,实现了高速成长。但由于其内在的制度局限,未能摆脱效率低、成本高和大量亏损的被动局面。国有农场的经营不善还含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影响,即国家为积累工业发展资金,通过行政统制汲取农业剩余,给农场的运营绩效带来深远的负效应。为缓解城镇就业压力而大量接收安置城镇知识青年和其他富余人员,也妨碍国有农场效率提高。分析和总结国有农场发展中的经验教训成为探讨中国农业现代化途径的一个必要视角。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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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和文献

       国营农场①是新中国依据计划经济原则创办的农业生产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关于人民公社和国有工商企业的改革研究一直是全国改革研究中的重点,但国营农场改革至今仍只是国家农垦系统内部的一个话题,学术界对国营农场的发展和改革关注不多。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总结国营农场发展历程的著述不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农垦局、王小平等,②但这类文献多注重记录和总结国营农场的发展轨迹和成就,很少从中国农业现代化方略的角度来分析国营农场在体制上的得失。另外,还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性著述,如韩乃寅、逄金明,何康、郭书田、刘良玉等,③这类文献有较强的史料价值,但在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上着力不多。魏英杰依据历史制度主义理论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历史作用作了回顾和评论,④但其分析的层面较浅,且未涉及全国其他地方的农垦系统。可以说,迄今所见的农垦史研究多数没有超越农垦创业史的视角,而从体制模式角度评估国营农场得失的研究至今阙如。如宁夏社会科学院的廖周在总结新中国农垦史研究时指出,农垦史研究上的一大难点是农垦系统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相对封闭性。⑤这种状况阻碍着农垦改革研究的深入,导致有关各方迄今对国营农场的体制实质认识不一,相关的改革思维多基于农村改革或国有工商业改革的经验作推论,缺乏针对国营农场自身特点的专门思考。为此,有必要摆脱农垦系统的部门视角,分析国营农场在中国的产生和运营,以把握这种农业国有企业的制度特点和运行特征。

       中国的国营农场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其中,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界,可将国营农场的发展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1949~1979年),国营农场被奉为社会主义农业的典范组织形态,承担着引领中国农业实现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宏伟使命,全国农垦系统为此进行了艰巨的尝试;在后一阶段(1980年至今),国营农场转向探索新的运营模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前一阶段的国营农场体现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农垦体制的本质特征,而后一阶段的国营农场经历着多种因素冲击下的体制衍变。显然,只有解明国营农场在前一阶段中的体制特征,才能恰当地把握国营农场在后一阶段的转轨方向,本文试就前一个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二、新中国农垦系统的创建及其使命

       1949年秋,国内战事仍在继续,新中国尚未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层已开始考虑部分军队转向生产建设的问题。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⑥两个月后的12月5日,毛泽东签发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〇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该指示提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建设。”⑦这被史家视为新中国启动农垦(尤其是军垦)事业的最初号令。

       关于当时中央领导层这一决策的思想来源,不少研究者将其归结于中国历史上的屯垦传统以及革命战争时期军队参加生产的经验。⑧这种判断不无根据,但有简单化之嫌。因为,新中国农垦战略的提出有其独到的思想理论渊源,它既不同于史上历代推行的屯垦,也不同于革命战争时期的“大生产运动”。对此,需从几个方面来梳理。

       首先,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在社会经济模式上追求的是计划经济。这种经济模式的核心内涵是国家计划控制下的集体化大生产。为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消灭私有制,将一切生产资料掌握在国家手中。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指出:“只要向私有制一发起猛烈的进攻,无产阶级就要被迫继续向前迈进,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和整个交换都愈来愈多地集中到国家手里。”⑨“组织劳动或者让无产者在国家的田庄、工厂、作坊中工作。”⑩《共产党宣言》也提到:“增加国营工厂和生产工具,按照总的计划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11)至于列宁和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论述不仅更为具体和系统,而且直接以创建国营农场为其现实指向。(12)

       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从开始革命斗争的那一天起,在农业生产方式上追求的就是集体化大农业。如1927年中共在开始土地革命之初就明确宣言,党在土地革命上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私有制度”,实现“土地国有”。(13)为此,当时土改授予农民的地权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早期的根据地土地法,如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和1929年4月颁布的《兴国县土地法》,都明令禁止农民在分得土地后自由买卖土地。在部分根据地,如湘东的醴陵、平江、浏阳,以及广西右江的东兰县,还推行过秉承“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原则的“共耕制”。(14)1930年立三路线主导中央方针时,鄂豫皖根据地曾一度在黄安县筹建过国有制的“苏维埃农场”:职工按月发固定工资,发制服,每天集体劳动,按时上下班,每周过礼拜天,吃饭有食堂,等等。(15)然而,在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这类严重脱离实际的土地政策给实际斗争带来了直接的负面影响,因而很快即被放弃。但这种政策转变是策略性的,而非理念性的,土地国有化基础上的集体大农业仍然是党在经济上的一个基本目标,一旦政权在握,这个目标还是要被提上政治日程的。可以说,马列主义的经济理论是新中国领导层启动国家农垦战略的首要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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