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美学视域下朱熹的文艺批评观探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桂荣,河北大学 艺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刘桂荣,女,河北高碑店人,河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美学理论与中国艺术美学研究。

原文出处: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朱熹不仅哲思渊深,且广涉博览,其文艺批评思想丰富而独步。“文从道出”成为其文艺批评的本体建构;“心统性情”倡言以“心”为主体;“法度即自然”的创作观尊崇法度也推崇自然;提出“得意妙神,以寄真赏”的鉴赏观;强调“观乎德性”的价值观,其文艺批评思想彰显出对自身生命及艺术精神的独到理解。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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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I0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15-06-010

       朱熹不仅理学思想博而有统、精深通贯,且广涉博览、独出古今,正如钱穆先生所言:“盖朱子之为学,格物必精,游艺不苟,虽曰余事,实皆一贯。本末精粗,兼而赅之。昔太宰问于子贡曰: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子闻之,曰: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君子多乎哉,不多也。又云:吾不试,故艺。后世学者,惟朱子其庶几焉。其曰余事,乃谦言之,犹孔子之谓君子不多也。”[1](P344)钱先生对朱熹的评价可谓中肯,朱熹在艺术方面不仅多方涉猎,而且留下了丰富的文艺批评思想。

       一、“文从道出”之本体观

       朱熹的文艺批评思想建立在理学基础之上,“理”是宇宙万物之根本,具有本体地位,在“理”与“道”的问题上,朱熹认为:“天道者,天理自然之本体,其实一理也。”[2](P103)“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3](P2755)“凡有形有象者,皆器也。其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道也。”[4](P1573)朱熹的“理”与“道”都是从本体意义上而言说的,“道”即“理”,“理”或“道”既是物之所以然之故,也自然是所当然之则,即本体论和价值论是统一的。朱熹正是在他的哲学思想上阐释了其文艺本体论思想。

       朱熹明确提出“文皆从道中流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惟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文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5](P3319)道是文之本,文是道之枝叶,所以出之于道的文自然要体现道,呈现道,这即是朱熹的“文道合一”“文道两得”观,依此,朱熹批评了唐代韩愈、柳宗元及宋初柳开、欧阳修等古文革新运动的“文以明道”“文以贯道”等观点,修正了周敦颐和二程贬低文之地位的思想倾向,尤其批评了苏轼的“文与道俱”说,“今东坡之言曰:‘无所谓文,必与道俱。’则是文自文而道自道,待作文时,旋去讨个道来入放里面,此是它大病处。……如东坡之说,则是二本,非一本矣。”[5](P3319)朱熹这里强调“文道合一”,反对苏轼的文道为二的观点。

       朱熹对“文”有多处阐释,其基本涵义包括:“天之文”:即阴阳刚柔相交而形成的天地四时之更迭、经天纬地之条理、万物山川之物理等天地之道和自然之理;“社会之文”:即君臣之仪、经籍义理等礼乐制度;“艺之文”:即诗文六艺等。后二者都应属于“人之文”,因此,“文”的概念涵纳着天人及其关系,天人为一整体,都根源于“道”。

       朱熹认为艺是文的一部分,“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2](P121)朱熹基本从“六艺”之说定位“艺”,但又明确不止于此,而且朱熹对“艺”之功用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艺是“至理所寓”,人们“日用之不可阙者”;虽然朱熹认为艺是小道末节,但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德性之养的功能,“盖艺虽末节,然亦事理之当然,莫不各有自然之则焉。曰‘游于艺’者,特欲其随事应物各不悖于理而已。不悖于理,则吾之德性固得其养,然初非期于为是以养之也。”张子曰:‘艺者,曰为之分义也’,详味此句,便见得艺是合有之物,非必为其可以养德性而后游之也。”[4](P1368)因此,在朱熹的视野中,“艺”虽然不及“道、仁、德”重要,但对“艺”仍给予足够的重视,据此,他批评程门弟子上蔡贬抑轻视艺之观点,“虽然,艺亦不可不去理会。如礼乐射御书数,一件事理会不得,此心便觉滞碍。惟是一一去理会,这道理脉络方始一一流通,无那个滞碍。……‘游于艺’一句,比上三句稍轻,然不可大段轻说。如上蔡云:‘有之不害为小人,无之不害为君子’,则是太轻了。”[5](P866)朱熹立基于文艺本体之存在,修正了前人观点之不足,肯定了艺术的价值存在,这对艺术地位的确立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

       二、“心统性情”之主体观

       “心统性情”首出张载,但张载对此未充分展开论述,而朱熹将这一命题纳入到他的哲学体系中,依此阐发了其文艺主体观。

       朱熹的“心统性情”之“心”包含两个方面,一为“道心”,一为“人心”。“道心”是自其天理备具、随处发见而言;“人心”是自其有所谋虑而言。“道心”本于“天理”,是圆善之心;“人心”则是出于“形气之私”,是人之情欲。但朱熹并没有因此否定人心,而是承认其自然性的一面,只是要以道心为一身之主来统摄主宰,从而归乎纯正至善。朱熹之“心统性情”之“统”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兼”“包”之义,心兼体用,未发为性为体,已发为情为用,然而“体用一源”,这里之“心”是涵纳性情两个方面。“统”之另一方面的意义是指统摄主宰之意,这是朱熹此命题所强调的主要意义。朱熹的“心统性情”是要以“心”来主宰统摄性情,也就是“天理”通过“心”来实现对人之现实生命的统领和主宰,实质上,是要对容易偏执泛滥之情欲进行规约,“心统性情”在现实层面主要还是强调“心”对“情”之主宰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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