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40-09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095-1760(2015)03-0016-22 杜威(John Dewey,1859-1952)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教育家,他将实用主义哲学与美国教育实践相结合,创立了独具特色的教育理论,对美国以及世界许多国家的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杜威的“探究与创新”思想是其教育思想的核心。对此,笔者曾于2004年在《比较教育研究》第3期发表了《探究与创新:杜威教育思想的精髓》一文,其距今已有10多年了。今天结合教育实际再次阅读杜威的著作,笔者又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如何深入认识杜威“探究与创新”思想与实用主义哲学的关系?如何解读“探究与创新”的含义及在教育上的运用?如何评价和检视杜威“探究与创新”教育思想的现代价值及其不足?等等。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杜威“探究与创新”思想的哲学基础:实用主义哲学 杜威“探究与创新”思想的形成主要是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基础的。当然,实用主义哲学是美国社会变革和科学发展的产物。杜威曾经指出,自工业革命以来不到100年时间里,人类社会发生了迅速、广泛和深刻的变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不仅改变了政治疆界,扩大了生产的规模,加速了人口的流动,也使得人们的各种生活习惯、道德以及观念和爱好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社会变革的重要结果就是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在19世纪的欧美社会,随着生理学以及与生理学相关联的心理学的进展、进化论思想的出现、科学实验方法的使用等,强调发展及变化和重视探究及实验成为科学发展的基本特征。杜威的“探究与创新”思想反映了这一时期科学探索精神广泛影响的特征。 社会变化和科学发展促进了美国实用主义哲学的产生。从历史上看,美国早期没有自己的哲学。法国的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在1835年曾指出:“在文明世界里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那样最不注重哲学了。美国人没有自己的哲学派别,对欧洲的互相对立的一切学派也漠不关心,甚至连它们的称呼都一无所知。”[1]直到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才产生了实用主义哲学。实用主义哲学最初产生于美国的哈佛大学。19世纪70年代,在哲学家查理·皮尔斯(Charles S.Peirce,1839-1914)主持的“形而上学俱乐部”里,一些学者共同研究和探讨,形成了“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皮尔斯据此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信仰的确定》(The Fixation of Belief),另一篇是《我们怎样使观念明确》(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分别发表于1877年和1878年的《通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杂志上,首次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2]皮尔斯认为,任何一个观念最本质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引起人的有效行动。他说,当我们思考事物时,如要把它完全弄明白,只需考虑它会有什么样可能的实际效果。这就是说,不产生实际效果的事物不能形成对它的明确概念。例如,说“这块黄油是软的”,就意味着“如果刮这块黄油,可以很容易地刮出明显的凹处”[3]。在皮尔斯看来,人的具体活动与可证实结果之间的联系是非常重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用主义就是实证主义。 1898年8月26日,美国哲学、心理学和生理学教授詹姆士(William James,1842-1910)在伯克利大学作了《哲学概念和实际效果》的演讲,宣布实用主义作为一个哲学运动的开始。1907年,詹姆士出版了《实用主义》一书,系统地阐述了实用主义思想。在他看来,实用主义(Pragmatism)这一名词是从希腊的"πρáγμα"一词派生出来的,意思是“行动”。“实践”(practice)和“实践的”(practical)这两个词就是从这一词演变来的。[4]詹姆士的观点是,要弄清一个观念或者原则的意义,只需断定它会引起什么行动。在他看来,实用主义主要是一种方法,它在本质上“和许多古代的哲学倾向是协调的。比如在注重特殊事实方面,实用主义与唯名主义是一致的;在着重实践方面,它和功利主义是一致的;在鄙弃一切字面的解决、无用的问题和形而上学的抽象方面,它与实证主义是一致的”[5]。“实用主义的方法,不是什么特别的结果,只不过是一种确定方向的态度。这个态度不是去看最先的事物、原则、范畴和假定是必需的东西,而是去看最后的事物、收获、效果和事实。”[6]从注重观念、原则、假定的实证的结果看,詹姆士的观点与皮尔斯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都关心“知和行”的关系问题。 从知和行的关系看,“真理观”和“经验论”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基本内容。当然,实用主义的“真理观”不同于传统哲学的“真理观”。传统哲学认为,真理是我们某些观念的一种性质,它意味着观念和实在的“符合”;“虚假”则意味着与“实在”不符合。实用主义与传统哲学的“真理观”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如果说两者有区别,主要是对“符合”含义的不同解读。詹姆士举例说,墙上挂着一个钟,我们看它一眼,就会有一个图像,以后在记忆中会有一个印象;但是这种静态的印象,不是“符合”的本意。因为我们对挂钟的内部运转毫无所知,而挂钟如何工作对人们的生活极为重要。如果观念仅仅符合挂钟的外表,而不是它的工作过程,那不能算是真理。在这里,詹姆士提出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观念、概念等,不是用来记住表面的东西;如果这些观念没有解释力,没能成为人们行动的工具,是没有用的。詹姆士说:“掌握真实的思想就意味着随便到什么地方都具有极其宝贵的行动工具。”[7]他举例说,一个人在森林里迷了路,他发现小路上好像有牛走过的痕迹,可能会想到小路的尽头一定有住家,于是就随着这一痕迹走,如果他的假设是真的,他就得救了,否则他就会饿死在森林里。在詹姆士看来,真理不是静止的观念,而是在实践上已被证实了的观念。詹姆士进一步指出,思想、观念的真否,主要看其含义的效果,看其能否适用到应用的地方。能够发生应用效果的,是真的;否则是假的。詹姆士认为,观念为真的过程是一个证实的过程。这一过程有开始和结束。“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即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被证实了。“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这里“有用”是在经验里完成了作用的名称。[8]从这里可以看出,詹姆士更强调观念的工具性质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