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urbanization,也称“城市化”)是指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历史过程。城镇化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显性的社会变迁过程,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大背景,给各级各类教育带来挑战也带来机遇。本文从城镇化的本质、我国城镇化的独特性、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视角,力求系统论述我国城镇化对于教育的目标定位、体系结构、空间布局、制度安排等提出的挑战,以及教育如何主动适应并积极促进我国城镇化进程。 一、城镇化与教育目标重构 教育只是手段,其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此处所说的目标“重构”,不是否定原来的目标,而是增强目标的针对性,阐明在城镇化特别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应有的特别内涵与界定。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但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诸多风险。随着我国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加剧,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压低成本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1]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势在必行,必须走新型城镇化道路。 新型城镇化要求重构教育目标。教育目标要反映出城镇化变迁对教育的特殊要求、要展现出教育对于城镇化变迁的主动适应与积极应对。在新型城镇化视角下,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核心使命就是促进人的城镇化、促进农村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教育促进社会发展,核心任务就是促进社会融合、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当然,教育促进社会发展,也是通过促进人的发展去间接实现的。 (一)教育要促进人的城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人的城镇化重视人的权利、人的福利、人的主体性,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2]。城镇化的第一目标和核心任务是从过去突出“物”的城镇化向今天突出“人”的城镇化的战略转变。[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公平共享”,具体要求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4] “人的城镇化”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同义,从字面上看,是指把农村人“变成城镇人”、“变成市民”,使农村人与城镇人、市民一样,没有差别。具体而言,人的城镇化包括四个方面: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变成首属的、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社会身份由农民工变成市民,没有户籍造成的身份分割;[5]与城镇居民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有同样的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市民素质,具备现代市民的生活方式、人格特征和综合素养。 当前,人的城镇化处于低水平状态,不均衡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尽管工作在城镇,尽管也享有一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如义务教育),但是他们的职业往往是收入低的低端行业,他们不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整体性的公共服务,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文化素养与城镇居民相比偏低。 与人的城镇化的四个维度以及存在的问题相对应,教育对于人的城镇化表现在通过提供优质公平的、具有针对性的各级各类教育,使农村转移人口具备现代市民的生活方式、人格特征和综合素养,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从而使他们提高就业质量,增加经济收入,改善居住条件,最后真正融入城镇生活和城市社会。农业转移人口都是带着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乡村走向城镇的,他们希冀在城镇获得更多的机会、更好的发展。教育是他们实现城镇美好生活梦想的基石。 严格讲来,人的城镇化的四个维度中,只有第四个维度,即使农村转移人口“具有市民素质,具备现代市民的生活方式、人格特征和综合素养”,是从“教育目标”层面即从“培养什么样的人”的层面来论述人的城镇化的,它揭示了人的城镇化的本质内涵。 进一步讲,人的城镇化、市民化,其实质是人的现代化,要求教育造就现代人,增进人的现代性,增强人的主体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公民。[6]在人口流动的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教育目标“离农”还是“为农”的争论已经丧失实际意义。消解农村教育“离农”和“为农”悖论的逻辑前提是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确立系统化思维方式。走出“离农”和“为农”逻辑困境后,农村教育的价值选择应该定位在为城乡共同发展服务上,[7]定位在培养合格公民而不是局限在培养“新型农民”上。 (二)教育通过提升农村转移人口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和城镇居民的包容性素养,促进农村转移人口与城镇人口的社会融合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截止到2013年底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融入城市社会。[8]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距离不断扩大,城市内部的社会空间分化与阶层分化加剧,中国的“新城市贫困”已经形成。在城镇化进程中,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未破除,新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已经成型甚至固化,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城镇内部的二元矛盾和社会分化将超过传统的城乡分化、区域分化,成为困扰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