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创新背景 为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准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有效解决新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审计项目量过大而审计资源有限的矛盾,进一步深化审计监督。2015年以来,黄岛区审计局不断探索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以下简称“离任交接审核”)工作,于2014年出台了《青岛市黄岛区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并首次以交接审核的方式对90余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分类、梳理,择取符合条件的审计对象进行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工作。从获取的各项交接工作资料分析,开展离任交接审核工作以来,因方法科学、操作规范、组织严密,使离任交接审核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加强了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的管理监督,大幅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促进推动黄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 二、交接审核概况 (一)指导思想。1.保障新区经济发展。为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推进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工作,完善领导内部管理和监督体制,促进和保障黄岛新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2.有力提升工作效率。有利于审计部门集中审计力量和资源,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审计力度,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3.有效提高审计效能。工作流程进行了合理的简化,仅保留了必要的程序和文件,规范了《交接审核通知书》、《交接审核报告》、《经济责任事项交接表》等书面材料的格式、要素和内容。 (二)工作目标。科学界定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双方的有关经济责任,确保部门、单位工作的有效延续,促进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履行经济责任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交接对象。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之前,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办理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由同级组织部门委托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直部门单位,进行离任交接审核:一是本级资金规模小、没有下属单位的;二是本级和下属单位资金规模较小、管理较为规范的;三是距离最近一次经济责任审计未满一年的;四是其他可以实行交接审核的对象。 三、审核评价标准 采用定性评价标准。即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具体指标如下表:
四、交接审核具体内容 (一)围绕“工作”活动,确定交接审核内容 1.事项分类。如下图:
2.审核内容和重点。(1)业务工作事项。主要是经济或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计划办理或正在办理需要下任领导继续办理的经济或业务工作情况。(2)经济决策事项。任期内未完成需要继续办理的经济责任事项,包括: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投资、土地开发等经济事项决议、合同及其变更的相关书面材料。(3)经济纠纷事项。主要指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情况。(4)其他经济工作事项。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工作事项。 (二)围绕“财物”活动,确定交接审核内容 1.事项分类。如下图:
2.审核内容和重点。(1)建设工程事项。主要指任期内未完工程项目按程序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预)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书面材料。(2)资产负债事项。本单位(含工会、学会等)及所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事项,主要指任职期末本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的固定资产及盘点情况、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各种债权、债务明细等。(3)预算及执行事项。当年预算(包括各项专项资金)及执行情况,部门(单位)当年预算(包括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及工会、学会等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4)财政财务收支结余事项。主要指期末财政、财务收支结余情况。(5)公共财物事项。领导干部本人保管、使用或借用的公款公物及其他应移交的贵重物品和重要资料,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电脑等物品和文件、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围绕“其他”活动,确定交接审核内容 1.事项分类。如下图:
2.审核内容和重点。(1)制度管理事项。主要指领导干部任期内各项管理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相关审计事项。主要指审计部门对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对所属经济实体的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3)其他事项。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离任经济责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