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高压态势下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创新研究

作者简介:
郭海燕,河北经贸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高级审计师,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丁含,河北经贸大学审计处科员,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践。

原文出处: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1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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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新时期党的五大建设之一,十八大又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要求,指出:“要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要抓住反腐倡廉教育这个基础,加强对高校教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

      从近期中纪委公布案件看,高校腐败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原因之一是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不到位。作为监督约束高校领导干部的重要机制,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约束高校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高校廉政建设的助推剂

      1.经济责任审计是预防贪污腐败的有效手段。刘家义审计长曾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消除问题于萌芽阶段,遏制腐败行为。作为预防贪污的“防腐剂”,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机理便是“使其不易腐”。它以考察领导干部是否做到了“守法”和“尽责”为核心确定审计内容,从根源上审查有关人员是否超出职责权限,进而对职务犯罪起到遏制和威慑作用,促进干部的勤廉守规。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源头上避免腐败,其预警和防范功能不可替代。

      近年来高校财务、基建、后勤、招生、科研等领域腐败案件频频发生,监管机制薄弱为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提供了“机遇”。因此充分发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加强审计监督机制,把腐败扼杀在萌芽阶段。只有通过严格经济责任审计,才能预防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

      2.经济责任审计是权力制衡的有力武器。经济责任审计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它可以评价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科学认定,确认和解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可以起到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作用。

      目前,高校管理存在领导集权式决策,缺少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为了促进高校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也为保证国家资产的良性利用,全面推动并不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势必成为干部权力制衡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反腐倡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要求

      从审计职能视角看,经济责任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三大基本职能。单就监督来说,经济责任审计与腐败行为进行着一线斗争: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范围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核,揭露其是否存在挪用公款、冒领贪污等事实;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调查,确定其完成的真实情况,是否存在虚报谎报、浮夸成绩的现象;通过对高校领导在任期间所触及到的权限之外的活动进行延伸审计,可提高职权信息的透明度,对于高校的不正之风起到遏制作用,同时也为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提供依据等。结合审计过程与监督职能,可以看出反腐倡廉既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职能要求,也是其工作的重点。因此,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和遵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机关和部门。审计部门是监督各级领导干部遵守经济制度、法规的主要监督部门,它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反腐提供有力证据。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表现

      随着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高校与社会、教育与科技、产业和市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高校利益格局越来越复杂,使高校发展处于无处不在的风险之中,高校出现内部控制不规范、建设资金滥用、套取冒领科研经费,物资采购收取回扣等诸多问题。随之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弊端凸显,明显滞后于高校的迅猛发展形势,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方面。

      (一)审计机构独立性差、审计队伍薄弱,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据了解,河北近半数以上高校没有独立的审计机构,多数高校把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个别高校甚至将审计机构并入财务部门,这就难以保证审计人员的工作自主权,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监督权限受到严重制约。队伍薄弱,造成高校专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有的高校审计机构只有一名副处长和一名审计人员,有的高校审计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甚至有的高校审计处处长、副处长是由部门“轮岗”过来的纯政工干部,不熟悉审计业务,不具有审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资格。这种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与职业需求存在很大反差,从而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质量,加大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范围亟需拓展,内容单一,难以发现深层次问题

      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内容仍是以传统的财务收支为主,未能适应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对经济责任审计提出的新要求。在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多数情况下是根据被审计人员提供的资料(如述职报告等)以及财务部门提供的账务资料进行审计,审计内容更多的是侧重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是否合法合规,相关资产是否按规定管理来进行,审计范围过于狭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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