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制度现代化简要回顾 国家审计在每一个发展时期的工作原则、重点内容、主要任务、工作措施等情况,都会以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公开的信息为载体,清晰地展现在大家面前。通过对一段时期内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文件进行深入连续的了解,可以勾勒出国家审计从技术方法到制度体系、从微观到微观宏观兼重、从局部到全局、从部分到整体、从静态到动态、从财务到业务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脉络,能够总结出审计工作的阶段性特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将全国审计工作放到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大局中考察,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部署之中,可以发现国家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的主要途径、方式方法、工作成效和发展规律等,也可以感觉到国家审计嵌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程度。如果将我国审计放到世界审计的发展中进行比较分析,从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可以感受到我国审计发展前行的活力和潜力,也可以发现我国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的特色,还可以认识到我们对国外先进审计实践的包容性与开放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审计制度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实现国家审计制度的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力量来源。国家审计制度的现代化不是空中楼阁,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长期筹划和准备才能有所成就。它既要以系统完整的审计理论为基础,也要有搭建框架、完善内容的法律法规依据。目前,这些条件已经具备,国家审计制度的现代化进程已经启动,2015年成为我国探索审计制度改革力度最大的一年。在审计理论方面,经过多代审计人的努力和探索,我们对国家审计本质的认识更加深刻、更能适应国家治理的需求,认识到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以这种认识为起点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也更加完整。 在审计制度现代化的依据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并列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4年10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等。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通过改革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和国家对审计制度现代化的这些部署,从2016年起要在实践中持续推进审计制度现代化的进程。 审计制度现代化的主要内涵 审计制度的现代化并非重建一套新的审计制度,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并重,立足于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根据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和任务,对审计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系统性和相对稳定性的安排,以激发审计发展潜力,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从目前的探索看,现代化的审计制度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一是实现审计管理体制的创新,主要包括优化审计机关内部架构,加强内部不同单位的横向工作整合;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加强不同层级审计机关的纵向工作整合。二是实现审计法律法规等规范体系的创新,主要包括根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分阶段预算执行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审计全覆盖等审计实践的新发展,修订完善现有审计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审计指南等,使审计制度现代化的实施于法有据。三是加强工作统筹,处理好突出重点、审计周期、审计对象的关系,创新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审计工作机制。四是突出审计职业化的要求,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为提升审计能力提供保障。五是适应审计综合性强,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治理各领域的实际,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完善审计发挥作用的工作流程,重构审计业务内容,创新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实现“七个一体化”和“六大转变”。六是适应大数据环境对决策方式、决策过程、执行方式、监督方式的影响,改进思维方式,从数据驱动、预判疑点、相关性关系的挖掘等方面入手,创新审计技术方法。七是深化对国内外审计发展规律的研究,创新审计理论,为审计制度现代化提供理论总结和理论指导。 探索与审计制度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思路 按照审计制度现代化的要求,2015年我国已经在“两个报告”制度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为形成完整的“两个报告”体系,有效发挥审计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作用夯实了基础。1995年实施的审计法规定了“两个报告”制度,随着这项制度的实施,以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为主体,各项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绩效报告为配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审计报告体系,在公开和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问题因体制性或机制性原因屡查屡犯,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成为审计制度现代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5年在这方面有了较大改进,继2015年6月28日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之后,同年12月22日,第一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将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严肃追责问责,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标志着审计工作贯通了审计计划、实施、报告、整改、问责全过程,国家审计在运用“两个报告”制度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方面将更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