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以下简称《框架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做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的审计工作,审计署近日印发了2016年地方审计机关要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谋好局、起好步,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地方审计机关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精神,特别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诺言,立足本职岗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自觉向中央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理论上明白、思想上清醒、灵魂上干净,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止、行为有度、干净干事、清白做人、无私无畏、勇于担当。各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首先要以上率下,做好表率。同时,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尽好自己的责,要把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等。 二是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框架意见》。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框架意见》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深刻认识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框架意见》要求的每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有序推进各项改革;要积极开拓创新,研究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思路、实现途径和落实措施;改革试点的省份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合力推进改革试点,没有纳入改革试点的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贯彻落实《框架意见》的过程中,要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不得断章取义、片面理解、选择性执行;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编制,但不得违反规定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要严守财经纪律、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借机大吃大喝、请客送礼、乱发钱物、突击花钱,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统筹做好改革和审计工作,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做到思想不散、纪律不松、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资产不流失。 三是要认真谋划“十三五”审计工作。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战略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立足本地实际,对本地区“十三五”期间审计工作发展作出谋划。要明确“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思路和目标,对本地区未来5年审计工作的发展目标、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作出规划和安排;要组织摸清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组织摸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数量情况,组织摸清国有资源主要分布情况,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和实现审计全覆盖奠定基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要做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长期审计项目计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有序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确保实现审计全覆盖目标。 四是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实际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反映重大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要持续做好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深化财政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大扶贫审计力度,做好民生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开展资源环境审计,促进绿色发展;加大对地方国有企业的审计力度,促进提质增效;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力度,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为保障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地方审计机关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承办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超越审计权限和审计范围,开展延伸调查或查询相关信息;坚决避免超越自身能力和条件,承担力所不及的审计项目和其他任务;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地、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问题;坚持依法文明审计,自觉维护审计机关形象。 五是要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通知强调,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工作统筹力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发挥整体合力;上级审计机关要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下级审计机关不断提高审计质量;要健全完善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