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教学中的语法与操练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胜利,男,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语言大学长江学者。兼任国际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北美汉语教师协会常务理事,以及近十种国内外语言学及语言教学杂志编委和国内外语言学杂志与出版社的审稿人。

原文出处:
汉语国际传播研究

内容提要:

什么是汉语的语法?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回答。立足于汉语研究及中文教学的当下与未来,本文提出:汉语的语法可以由不同的范畴来组成,但必须是“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的结果。每一范畴均有非法对象,所以它们各司其职而不能彼此替代。这就构成了本文讨论的汉语语法的体系。简言之,即:形式语法(以结构主义、形式科学为基础)、功能语法(以语义结构和语义限制为基础)、韵律语法(以韵律构词学和韵律句法学为基础)、语体语法(以交际原理为基础,如“二元对立”“语体风雅颂三分”等)、操练语法(以形式—功能对应律和二语习得原理为基础)。文章指出:上述各个范畴中语法的独立性必须严格建立在“语法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语法体系,在二语教学中可以供“三一语法”借鉴和使用。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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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语法的类型

      (一)语法的生理基础及其不同类型

      语言为什么有语法?说到底,它既是人的生理机制决定的,又是人的社会性决定的。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是人的社会性。动物当然也有群体,甚至有组织,但那不是社会。社会需要用语言组织起来的交际结构。人的社会性直接反映在人的交际性上。人是语言的动物,也是交际的动物,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是人用语言来交际。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公式:

      1.人=语言动物+交际动物

      这似乎是老生常谈,并不足奇。然而,如果从语言学角度来理解的话,我们发现:

      2.语言动物+交际动物=乔姆斯基+拉波夫

      就是说,乔姆斯基研究的是有关“人作为语言动物”的语言生理机制,而拉波夫研究的是“人作为交际动物”的语言生理机制。我们知道,人的语言能力源于人的生理机能(思考也是人的生理机能的表现),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人的社会能力也是人的生理机能的表现。因此,社会交际不是人的外在属性,而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内在本能之一。拉波夫说:“社会发展模式极可能具有先天的基础、进化的基础。”(冯胜利、叶彩艳,2014:159)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为交际所决定的语体,自然是人的自然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人的生理机制的自然属性,我们可以把不同属性的语法分为如下几类(冯胜利,2012a):

      3.

      其中个体语法的特性表现在组词造句的规则性(是SVO还是SOV=形式句法;是短语重音还是构词重音=韵律语法);群体语法特性的表现是,交际时根据不同对象、场合、内容而使用不同的语言规则。由此而生的语体语法则是上述交际规律的具体表现:一般口语的俗常体、官方严肃的正式体、敬畏神祖的庄典体,以及由这三种基本语体派生的不同的文体和文类(小说体、说明体、论证体等)。总之,语言的物理性和生理性表现在语法的形式结构上,而语言的社会性和生理性表现在语体的交际功能上。这就是从人类的个体性和群体性两个方面来看语法的类型。

      (二)句法结构和功能结构

      根据上面的简介,人类语言的结构性基于人类个体的生理性,而人类的群体性决定了这些个体生理结构的“功能”性。换言之,结构和功能有不同的来源:个体生理功能(如大脑的生理组织)产生“语言结构”、群体生理功能(如群体生存本能)赋予语言形式以“功能”。这就是为什么功能不能取代形式、形式也不能代替功能的原因所在。因为它们不是一个平面的东西:形式是物理的(大脑肉体),功能是社会的(交际群体)。

      顺着这个思路观察语言,我们可以从句法的树形结构上看出句法功能系统。用蔡维天(2013)的图形为例:

      4.

      

      (三)二语“教学语法”的体系(对象和机制)

      有了上面“形式”“功能”二源说,我们再看二语教学。二语教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教”与“学”的过程,因此讨论“教学语法”的体系时,必须首先区分它的对象和机制。这两者是不一样的。其中包括:(1)二语习得≠一语习得;(2)课堂习得≠自然习得;(3)汉语习得≠印欧语习得;(4)教学语法≠理论语法;(5)专业外语≠马路外语。

      首先,一语是自然获得的,可以说是“天得”;二语是后天学得的,所以叫“习得”。天得和习得的不同,造成自然天得和课堂习得的巨大区别。二语教学语法的建立必须首先分清这两种性质的不同。此外,汉语语法和印欧语语法本身的不同还告诉我们:建立在印欧语法上的教学语法必然和建立在汉语语法上的教学语法也不一样(当然原则是相同的)。由此延伸,研究语法的语法属性是理论语法,只有研究语法的习得属性(=可学、能学、如何学的方法和属性)才是教学语法。因此,用教学语法教的是专业外语,用“天得法”学来的外语是马路外语。不是说马路外语没有好的,也不是说用教学语法教的都是专业外语,但是马路上学来的外语的残疾度(词法、句法、语体的错误)大多导致“化石化”而终身不治。

      这里,我们似乎根据事类在给语法分类。这些类别能否成立,取决于“区别种类的基本原则”。什么是别类的原则呢?这就是《墨子》所说的“无之必不然”——不能没有的必然要素,这是我们本之分类的逻辑原则。本文提出的语法类别以此为准,下面分别讨论。

      二、语法的特征

      (一)形式语法

      形式语法是语法的一种。什么是形式语法?第一,它是结构主义的产物。我们可以从汉语的“被”字句来看什么是结构主义:

      5.a.*张三i打了他i一巴掌

      b.张三i被李四打了他i一巴掌

      为什么“张三打了他(=张三)一巴掌”不能说,而“张三被李四打了他(=张三)一巴掌”就可以呢?这不是语义问题,也不是语体问题,不从句法结构上解释(代词在被动词的支配的范域不能指称主语)则无法说明这里的不同。这是结构主义的句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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